女博士因离职被学校索赔51万不冤枉,诚信与感恩是做人第一要则
【平湖一柱 第1137期】
近日,山西一高校女博士因离职被学校索赔51万元的消息,引发热议。忻州师范学院女教师贾某带薪读博,并在毕业后与学校签订《协议书》,回校继续教书。1年后,她因对工作环境不满提出辞职,但遭拒绝。在劳动仲裁机构裁令学校终止与贾某劳动关系、为其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后,校方将贾某告上法庭,并要求赔偿51万元。(4月27日澎湃新闻)
山西女博士离职被学校索赔案例并非什么新鲜事。2019年北京某小学工作的王某提出离职申请时,就被单位告知,按照当初签订的劳动合同,她离职将赔付单位超过100万元的违约金(2019年9月21日人民日报)。而那些没有被媒体报道的教师擅自离职人数,更是无法统计。特别是县级以下的乡村学校,情况更甚。近年来,笔者所在县,统一为乡村学校招聘的教师中,每年都有这种情况,到岗几个月就不辞而别,据说,他们又考取了更好的学校。
俗话说,“水往低处流,人往高处走。”站在个人角度,对这些教师的做法我非常理解,同样是做教师,谁不想到条件好、待遇高的地方去?
但是站在原学校角度来讲,这的确给学校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不便,打乱了学校原有计划,特别是突然的离职更会使学校措手不及,使得学生没有教师教而影响了成长。因此,这样的教师又实在是不可原谅。
更何况女博士一案中,博士头衔如何来?是原校这些年给你提供了资金支持。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应是一个人应遵循的道德基本原则。喝人家的水,吃人家的饭,翅膀硬了就和人家一刀两断,我们乡下人讲话,这叫“忘恩负义”,不厚道!
更有那些脚踩数家船的应聘者,先“站住”一个岗位,把自己放到“保险柜”里,然后再偷偷地另谋高就,如果不成,因先“占”到了一个岗位,也不会”落空”,如果成了,就毫不可惜地拜拜了之。这样的人,把自己的事情办得“滚圆”,却独独没有考虑学校、没有考虑学生!
诚然,现代社会,是一个人信息畅通、人才流动的时代,每一个人都有追求好工作、好待遇、好发展的权利,但我们更不应忘了,我们这个社会也是个契约的社会、法治的社会,每个人都应遵守规则,按合同办事!更何况,对一个人来,金钱重要,待遇重要,但诚信更重要。
对女博士来说,51万元的违约金高否,自有法律来公断。但在我看来,女博士因违约而成为“名人”,丢失了感恩与诚信,最得不偿失,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