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窥锥指编释我04
关于愚昧
以认字为条件的话,一般会认为不识字的人是愚昧的。
以见识为条件的话,一般会认为认死字的人是愚昧的。
愚昧不愚昧,是事儿上见的。
聪明人也容易做愚昧的事儿。
愚昧的蠢人也能做出几出漂亮的事儿……
比如,钱钟书、杨绛与濮良沛赵翔凤夫妻“干仗”。
致《书屋》编辑部的一封信 林 非
主编先生:
近好。贵刊登载的两文都已看到。对于“文革”那荒唐岁月中发生的往事,说起个人的恩怨来真是没完没了。譬如在当时搬迁后邻里纠纷的事儿,也常听说过,住在同一个单元里,难免会引起一些争执。最悲惨的是有个工友在调整住房后,其年幼的女儿,竟被原先住户的儿子所凌辱。
许久以来在有些吹捧钱钟书和杨绛的文章中,早已用某些不实之词对我们进行攻击。从杨绛那篇大肆诬陷的文章发表后,为了说明当时的实情,肖凤写了《林非被打真相》,我也写了《我被钱钟书殴打的前后经过》。此后就陆续出现了一批争论性的文章,其作者有的是认识的,有的却不知道是何许人也。像传记文学作家陆仁先生,就曾读到过他的不少文章。而萧为这名字却从未听说过,总是钱钟书弟子的化名,学生替老师执言,该说是人之常情。不过本来似乎是无仇无怨的,何必在字里行间充满了谩骂的话语?
有关跟何其芳先生的矛盾,也发生于我被钱钟书殴打之后。在这场纠纷中间,我们并未动手,而他们却咬伤和打伤了我们,还八方出击地去告状。而像我这样可怜巴巴的底层小民,能够去找谁伸冤呢?却还挨了工宣队的一顿训斥,说是对方已经告到一位高官那里去了,如果要加以过问的话,就得遣送我去北大荒继续劳动。我觉得自己实在无辜,为什么会碰到这样厉害的克星?心里真觉得又恐惧又气愤又窝囊,却从来没有产生过要痛打他们一顿的念头,好歹是个读书识字的人,怎么能够野蛮地动手打人呢?对方说是“听到传言”,我们宣布即将要毒打他们。尚未动手就这样广泛地宣伟,不就让对方加强提防了,怎么会有这样的傻子?然而作为说明对方内心的恐惧,倒是千真万确的,把我们打伤和咬伤了,他们却毫发无损,自然是昼夜都害怕我们会采取报复的行径。正因为此种心理时刻咬噬着他们的灵魂,于是就采取了“流亡”的途径,听说是前往他们女儿的住处去了。几天之后,就有一位与他们经常交往的同事找我商量,说是已经跟几位领导谈妥,将他在建国门外的两间住房让给我们,自己则搬到一间很大的办公室里去安身,而让对方搬回原处来。我们很快前去观看了他的住房,原来他也是跟另外一家邻居合住的,还告诉我们两家也不太和睦。那么我们如果搬迁过去,万一再跟别人有些什么纠纷,就会让对方舒舒服服与平平安安地看笑话,不真的成为愚不可及的傻子了?正在此时又听说了合住一个单元的小说史家孙楷第先生与明史专家谢国桢先生之间,刚发生过一场拳打脚踢的殴斗,总是由于住房的异常紧张,只能被安排着混杂在一起居住,才造成了这个令人唏嘘的后果。听说了这件事情之后,我就更坚决地拒绝了搬迁的方案。
这时候被代表“中央文革小组”的迟群所批准,刚出任领导的何其芳先生也很严厉地命令我,必须立即搬走,换回钱、杨二人。当我向他诉说自己的困难与忧虑时,他就很不耐烦地发了通脾气,严厉地催促我赶快执行命令,要不然就会处理我了。我暗暗思忖在“干校”时跟他住在同一间草棚底下,相处得相当融洽,现在却为什么丝毫都没有商量的余地了?因为我没有服从这样的命令,后来想要从事的研究工作,竟也未获他的同意,心里觉得又苦恼又生气又害怕,却也感到不能坐以待毙地等候着灾祸的降临,就致函“中央文革小组”告了他的状,当然是毫无结果。我在走投无路中竟把专制的渊薮幻想成为保护小民的救星了,实在是万分的荒谬。至于将这说成是什么效忠信,那完全是恶意的歪曲。
关于朱寨先生咒骂我的事儿,我以前并未知悉。偶而见面时他还客气地跟我寒暄,以为跟他并无仇隙。记得在“文革”期间,他跟随工宣队去南方外调有关人员的历史问题时,因为偷了一双长统胶鞋,被工宣队当众展示,进行批判。听说是他因为怜惜自己母亲没有胶鞋,下雨天去买菜时布鞋被湿透了,由于孝心的萌动才出此下策,所以是同情他的处境的。
我本来是想尽量不去涉及旁人的事情,既然萧为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就只好作出如实的陈述,贵刊也有责任将这发表出来,好让读者作出全面的判断,否则就不是公正的态度了。 此致
敬礼!林非(真名:濮良沛)
赵翔凤(笔名肖凤)对此事写了三篇文章。
发表在《长城》一九九七年第四期的《回眸·林非被打》
发表在《鲁迅研究月刊》一九九九年第十二期的《林非被打真相》
发表在《中国经济时报》2000年1月21日《林非被打真相》
杨绛则为此事写了一篇《从“掺沙子”和“流亡”》,发在《南方周末》
周易正义 04 蛊
世上本没有事儿,有人无聊的动了动,也就出了事……
这话不是鲁迅说的,他说的是路。
蛊,艮上巽下。远方的山是不动的,近处却起了风声,于是,事儿就来了……
事的甲骨文字象:
心“动”的人的手里,拿着不动的工具,在做事儿……
钱钟书在这里辩的是——蛊卦是讲做事情的卦,不是讲蛊惑的卦。干父之蛊,是儿子继承父亲的志向继续做事,而不是后世所谓的儿子掩盖父亲不光彩的事情。
世上的路,走着走着,就会被有心之人或无心之人给走偏了……
以下是钱钟书引用的证据:
《象》:“初六:干父之蛊,有子,考无咎”;《注》:“干父之事,能承先轨,堪其任者也,故曰'有子’也。”按萧穆《敬孚类稿》卷六《跋〈东塾读书记〉》略谓朱熹《张敬父画像赞》中“汲汲乎其干父之劳”一句,陈澧称为“直笔”,非是,朱语自用“古训”;《易·序卦》:“蛊者,事也”,虞翻、李鼎祚皆以能继父之志事为解,《颜氏家训·治家》篇、《唐大诏令》载实应二年《李光弼实封一子官制》亦用此义,宋以后始有训“干蛊”为盖父之愆,如舜之于瞽瞍、禹之于鲧者。
王弼斯注,以“蛊”解为“事”,正属“古训”。朱文中有可与此句互明者,萧氏苟引以自佐,便更持之有故;陈氏究心朱学,亦未通观明辨,据单文而凿为深文,误用其心有焉。《张像赞》见《朱文公集》卷八五,上句为“拳拳乎其致主之功”;卷四〇《答刘平甫》之一云:“大抵家务冗干既多,此不可已者。若于其余时,又以不急杂务虚费光阴,则是终无时读书也。愚意讲学,干蛊之外,挽弓、鸣琴、抄书、仇校之类,皆且可罢。此等不惟废读书,亦妨干也”,“干蛊”乃辨事、了事之意,寻常书札中语也。
卷四一《答程允夫》之一三虽云:“魏公好佛,敬夫无如之何”,然卷九五下《魏国公张公行状》只言:“公之学一本天理,尤深于《易》、《春秋》、《论》、《孟》”,卷八九《修撰张公神道碑》亦只字不及父子异趣,而曰:“孝承父志”,即《赞》之“汲汲乎干父之劳”。碑、状为尊、贤者讳如此,岂赞中乃贬父以褒子乎?唐、宋正史、野记及诗文中用“干蛊”之“古训”者,俯拾都是,姑举四例,均义旨皎然,无庸疑揣。
《南史》卷三〇《何尚之一门传·论》:“昌雅仗名节,殆曰人望;敬容材实干蛊,贿而败业,惜乎!”;昌既“名节”不亏,则无“愆”须敬容为之“盖”,而敬容既以“贿败”,则并未能“盖”己之“愆”,故“干蛊”即《传》称敬容勤于“理事”耳。
包何《相里使君第七男生日》:“他时干蛊声名著,今日悬弧宴乐酣”;供官献謏,断不敢皮里阳秋,讽刺阿翁以为颂祷呱呱者之地也。苏辙《乐城集》卷一三《次韵子瞻来高安相别》:“迟年最长二十六,已能干父穷愁里”;“迟”、辙长子名,“父”、辙自谓,岂誉儿有癖,乃竟不惜自诬愆尤耶?
洪迈《夷坚志》卷五《武女异疾》:“鄂州富商武邦宁启大肆,货缣帛,……其次子康民读书为士人,使长子干蛊”,又《三志辛》卷六《张士僩》:“延平张维左司前妻罗氏生二子,,……继室宗氏亦二子,……更代干蛊”;皆谓代父办事营业。然则朱《赞》虽本“古训”乎,正亦随循时俗用字耳;本“古训”易知,亦正从时用则不易知而考论修词者却不可不知也。宋以后虽多作“盖父之愆”解,“理事”之义未湮,如张居正《太岳集》卷二一《答总督谭二华》:“当此干蛊之时,不少行综核之政,恶能振之哉?”,谓“任事筹边”。居正初不刻意为“古文”,函版词笔尤直白平易,其非希古矫时可知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