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每个雇员都应该知道的七个最高判决

在德国,管理职业生活的法律很多。尽管如此,工人与其老板之间的纠纷不时在德国法庭出现。如果一方对判决不满意,可以上诉到下一个更高的法院。而联邦劳工法院(BAG)的判决通常是终审判决,其他法院应该遵循这些判决。但是如果与欧洲法律存在冲突的话,也可能会进一步被提交给欧洲法院(ECJ)。

今天就来说说德国劳工法院的七个最高判决,每个在德国工作的雇员都应该了解。

雇主能因为雇员长期生病而解雇吗?

如果一名工人患有永久性疾病,并且对于何时能恢复工作能力没有积极的预测,则可能因疾病而被解雇。但是,雇主必须证明雇员因患病而患有职业障碍。此外,其他社会因素,如服务年限,雇员年龄和所涉人员的婚姻状况也起着重要作用。(BAG,Az。:2 AZR 431/98)

什么时候可能失去休假?

雇主必须敦促雇员按时休假!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年假一般必须在年底前休完。如果不休也不能得到金钱上的补偿。但是员工不会因为没有及时申请休假而丧失休假的权利,因为老板必须明确地敦促雇员这样做。(ECJ,Az:C 619/16)

老板能不能监督员工?

有些公司完全记录员工互联网的使用情况。但是,收集的数据不能用做解雇的证据。没有特定原因对员工进行一般长时间的监控是不可接受的。(BAG,Az:2 AZR 68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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