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院出台指引推动“执转破”案件办理规范化

推进“立审执破”一体化衔接

江西高院出台指引推动“执转破”案件办理规范化

近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程序衔接工作指引》(下称《指引》),旨在畅通“执转破”案件中立案、审判、执行衔接程序,实现“执转破”案件办理的规范化、一体化,推进“执转破”工作的全面、有效开展。

《指引》强化了“立、审、执、破”一体化的衔接。对执行部门移送、立案部门立案、审判部门审查和审理程序等,均予以了细化,加强了各环节间的协调和衔接配合。例如执行程序中,对拍卖结果的运用、先行处置资产的移交和审查裁定受理后与立案庭的衔接等,都予以了详细规定。

为加快“执转破”案件间的程序流转,《指引》改变了以往每个案件均要履行报批程序的规定,对该类案件的管辖予以概括性授权,规定由中院指定管辖,提高了案件的审理效率。同时,为强化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对于疑难复杂、跨地区、跨省案件的管辖,仍需要报请省法院批准。

《指引》还对合议庭组成、破产案件审理考核评价体系、无产可破公益管理人制度等相关配套机制,作了详细规定。如合议庭组成时,可吸纳案件执行法官参与或者承办破产案件;在绩效考核时,对破产审判法官和执行法官进行单独考核与评价;对一些确无财产可破的案件,鼓励管理人办理公益破产案件,并以此作为管理人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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