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司机为救人驾车离开现场,保险公司拒赔,法院判决让人舒适……|法院|肇事|保险公司|赔偿|沈先生
发生车祸致人受伤
肇事司机未在第一时间报警
而是驾驶肇事车辆送伤者紧急就医
保险公司能以
“肇事司机离开事故现场”
为由拒绝理赔吗?
日前,平湖法院审理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偿。
基本案情
67岁的沈先生出行时被李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撞倒,沈先生因此受伤。李某当即驾驶自己的车辆将沈先生送往医院救治,并垫付了1万元医疗费。
约2个半小时后,李某报警。同日,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该事故造成沈先生胸部外伤,左侧第1-6肋骨折,为十级伤残,需住院治疗1个多月。
因李某驾驶的车辆购买了保险,事故发生在投保期内,沈先生便在出院后前往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保险公司却以“李某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报警且不在现场”为由拒绝赔偿。
无奈之下,沈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和保险公司共同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3万余元。
法院认为
本案中,根据李某和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规定,“事故发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保险公司可免予赔偿。但从该条款整体看,其指向的是事故发生后为逃避法律责任的情形。
肇事司机李某虽未及时报警和通知保险公司,未能保护好现场,但李某驶离现场是为了积极救治伤者,凭现有证据尚不能得出“李某是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的结论。
平湖法院审理后认为,保险公司应当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沈先生12万余元。
判决后,当事人均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保险公司已履行全部义务。
法官说法
肇事司机及时救治伤者既是法律义务也是道德义务,任何合同的约定都不能排除救死扶伤的法律义务和道德行为。当事故发生时,最先考虑的是事故责任如何划分、赔偿责任如何承担,还是如何保护生命和健康,孰轻孰重毋庸置疑。
如果肇事司机为积极救治伤者而未及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因此被保险公司拒赔,对肇事司机有失公平,也可能会造成漠视他人生命和健康的社会导向,这与公序良俗相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符。
生命和健康应最先得到保护与尊重。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应当赔偿,传递的是“尊重生命、救人优先”的价值导向。
当然,在非紧急情况下,肇事司机应该优先选择拨打120求救,既让受伤者得到及时、专业的救治,又能完好保护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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