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关系

对每个条件进行逐一分析:(1)生活当中会常见到这样一个买卖关系,比如甲把手机出卖给乙,那么在甲与乙的买卖关系当中,甲在民法上称之为出让人,乙称为受让人。如果这个手机是甲自己所有的,那么将其自己的手机出卖出去,那甲这样的行为称为有权处分;但是若想构成善用取得,那么这个手机不是甲的,比如这个手机是甲从老王手里借来用的,那么在这样的关系之下,甲将借来的手机出卖给第三人,那么甲的行为在民法当中称为无权处分;(2)受让人乙在受让的时候,也就是在买这个手机的时候主观上是善意的,换言之,是不知情手机不是属于甲的而实际上这个手机属于老王所有;(3)乙在受让这个手机的时候,支付了合理的价款,一般认定为一个合理的市价;(4)完成了物权的变动,也就是动产已交付,不动产已登记的情形。之前学习了关于物权变动的认定,动产得需交付,通常理解为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当然还有几种关于观念交付的认定,但是核心判断点就是,对于动产的物权的变动,主要看两个字:交付。而对于不动产的变动,一般常见的是房屋,对于房屋物权的认定,就是看房产登记,那么不动产的物权要变动,主要看两个字:登记,房屋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那么这个房屋的产权就是归属于谁。综上进行分析,必须同时满足这四个条件,受让人才能够善意取得对于物的所有权。

文/安徽事业单位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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