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评价秦始皇的焚书坑儒
焚书坑儒”是秦始皇统治时期的一次重要政治事件。对于这一事件,历来评论的人很多,意见虽然有些出入,但多数意见认为,秦始皇“焚书坑儒”,是暴虐行为,反动措施,直接导致秦朝覆亡。例如,汉朝人贾谊批评秦始皇“焚书坑儒”是废除了先王之道,烧毁了诸子百家的书,以欺民众(“废先王之道,焚百家之官,以愚黔首”)。烧了书,用残暴的刑法对待人民(“焚文书而酷刑法”),所以它的灭亡必然是很快的。贾谊的这个看法,在历史上影响很大。唐朝人章碣的《焚书坑》一诗也写道:“竹帛烟销帝业虚,关河空锁祖龙居。坑灰未冷山东乱,刘项原来不读书。”意思是说,秦始皇“焚书坑儒”,使得秦朝衰弱了,所以不久就在刘邦、项羽的打击下垮了台。贾谊、章碣等人的看法,有待考商量。对于秦始皇“焚书坑儒”,我们应当认真辦析一下它的具体内容、性质和效果。根据司马迁《史记》的记载,秦始皇“焚书坑儒”,大致情况是这样的。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二二一年),统一了中国。面对这一新的政治局面,是巩固统一,加强中央集权,还是瓦解统一,取消中央集权,当时秦朝内部存在着严重的分歧和斗争。以承相王绾为首的一派人主张分封诸侯。延尉李斯反对分封,认为推行都县制,有利于巩固统一。秦始皇毅然采取了李斯的意见,“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那”(史记・秦始皇本纪)由中央委派地方长官,以便巩固统一・加强中央集权。此后,李斯升为相。但是,主张分的人并不甘心,两派之间的斗争并没有结東。时过八年,即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二一三年),博士淳于越又把这一斗争挑了起来。当时秦始星在咸阳宫中召集群臣举行盛大宴会。博士仆射(主的长官)周青臣在秦始星面前,说把过去的诸侯国改为郡县,统一了中国,是威德空前的大事业。淳于越听到周青臣的话非常不满,便恶意攻击,说行郡县制是不遵守古代法制,周青臣的话是“面谀”。素始皇就把这两种意见交给群臣议论。丞相李斯当即反驳淳于越。李斯说:时代变了,不能照旧,古代的规章制度今天不能效法(“三代之事。并指出:现在诸生不学习当代的东西而专门推崇古代的东西,用古道来反对当今的政治,以欺骗民众,扰乱人心。因此,他主张禁止私学,建议焚书,凡是敢于在背地里谈论《诗》《书》的处死刑。以古非今的灭族。官吏知道不检举的同罪。命令下了三十天还不烧的,脸上刺字,罚做筑城四年的劳役。李斯想要通过这种办法,使天下人不能以古非今。秦始皇采纳李斯的意见,批准执行。秦始皇这一措施,给了“以古非今”者以严重打击。在秦始皇公布这个法令的次年,秦始皇三十五年,“方士”侯生和卢生又发动了一次进攻。他们私下议论秦始皇“刚戾自用”,“贪于权势”,专门重用管刑罚的官吏,虽然设有博士七十人,但不重用。
这显然是対秦始皇采用李斯的主张加强中央集权的诽谤和攻击,为淳于越之流鸣不平、为儒生博士争权夺权制造舆论。这两个靠方术行骗的人在攻击秦始皇之后跑了。秦始皇知道后,联想到诸生在咸阳诽谤朝政,便令掌词法的管草同请生,严加究。诸生相互告发。违法令的共有四百六十人、秦始皇就将这些儒生全部在活埋了,让天下人都知道这件事,以警告以后的人。这就是著名的“焚书坑儒”事件。
秦始皇“焚书”,并不是要毁灭文化,烧光书籍。他“烧是为了统一思想”(鲁迅:准风月谈》)。他只是要烧除秦国史书以外的各国史书和民间私藏的《诗)、《书)、诸子百家等。所有的“医药、卜、种树之书”也明确规定不烧。因此可以肯定,秦始皇焚书是有限的。秦始皇“坑儒”,是为了打击主张复古的反对派、并不是要把所有的儒生都杀掉。对于赞同郡县制的周青臣和一些守法的儒者是不加害的。汉初著名的儒者伏生、叔孙通、陆贾、郦食其等人在当时都没有受到什么迫害。而且,就是在“坑儒”事件之后、秦王朝之内仍然有博士儒生、还选取博士、秦二世得到陈涉起义的消息的时候,便召博土诸生发同。当时就有“博士生三十余人”孙通还因对答之词使得二世满意。这就说明、秦始皇不仅没有杀害无辜的儒者,而且还任用了一些儒生。
“焚书坑儒”就其性质来说,在当时是一个反篡权复辟的“厚今薄古”的进步措施。中国从春秋至战国,是处于由奴隶制转为封建的社会大变动时期。在这个时期里,由于奴隶暴动对奴隶制的毁灭性的打击,加之新兴地主势力日益发展起来,并逐步夺取了政权,进行封建制的社会改革,全国由几百个小国归并为几个大国,新的郡县制逐渐代替着旧的分封制,进步的封建制代替了腐朽的奴隶制。以商驶、韩非子为代表的法家思想,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生气勃勃、实行社会变革的进步性,从而获得了胜利。秦始皇正处于这样一个时期。他直接继承了商鞅变法的事业,沿着法家的政治道路,重用法家李斯等人,灭了韩、魏、楚、赵、蒸、齐等六国,完成了统一中国的大业。他还在统一过程中和統一之后,废除了分封制度和奴隶主贵族的政治特权,在全国普遍推行郡县制度,建立了以皇帝为中心的封建国家体制等一系列现固统一、加强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措施,发展了封建制度。泰始皇和李斯顺应当时“势之所趋”,否定了早已过时的分封制,坚决推行业已发展的郡县制,应该说是对的。地主阶级同赶下政治舞台的奴隶主的一场政治斗争,是统一不久的秦王朝粉碎旧势力复辟阴谋、维护新封建统治的一次果取行动,是“厚今薄古”的进步描施。这在当时,是完全必要的。我们应该历史地去看它。贾谊等人把它说成是反动措施,显然并不准确的。
秦始皇“焚书坑儒”的效果,也是应该肯定的。从秦始皇统治时期来看,自“焚书坑儒”之后,虽然民间还有人收藏和诵习《诗》、《书》、诸子百家的书,也还有人祖咒秦始皇和封建国家制度,但是秦王朝内部就再没有一个得士儒生敢于明目张胆地“以古非今”,反对郡县制,反对中央集权,从而使郡县制得以较为顺利地发展,日益巩固了地主阶级国家的统一。
从秦朝以后的中国历史看,秦朝的封建统治制度,对延续两千年的封建社会发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自秦朝以后的各个封建朝代,不管其地方建置的名称怎样改变,基本上都只是郡县制的变换和发展,无论其政治制度的组织形式怎样变化,基本上也只是封建专制中央集权的演变和发展。正如清初人王船山所说,郡县制实行了两千年,而不能改了(“郡县之制,垂二千年,而弗能改矣。”读通鉴论》卷一)。因此,我们可以说,素始皇“焚书坑儒”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曾经对封建国家的巩固统一,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加强,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