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从产权保护角度评判万科董监事人员布局

但是,事实就出现在公众面前,且出现以后,除了舆论沸腾之外,有关方面却只声不坑。同时,那些曾经在宝万、华万争论激烈时“义愤填膺”的专家学者们,如今也一个个地销声匿迹,不知躲到哪里喝茶去了,俨然一副万科董监事人选与他们无关的样子。

图片来源于金山网

是的,万科的董监事人选,确实与他人无关。但是,万科与宝能、与华润、与恒大的股权之争,也应该与他人关系不大,可为什么却有那么多人出来说三道四。是情怀还是胸怀,是责任还是担当,就需要仔细探究了。更应该的是,宝万之争也好,华万之争也罢,恒大突然退出也行,都不能与此次的万科董监事改选隔裂开来。否则,就会引发舆论对公平的质疑、对万科企业市场定位的争论,对民间资本能不能受到保护的担忧,对产权保护前景的疑惑。

众所周知,去年11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坚持平等保护。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要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共同履行社会责任。”

也就是说,不管是国有资产还是私有财产,不管是国有产权还是私有产权,不管国有资本还是民间资本,只要法律没有特殊规定的,都要一律平等、一律受到法律的保护、一律享受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包括股权、债权、物权等方面的权利,做到同股同权、同股同责。

很显然,万科的董监事人选,是与产权保护意见存在一定差距的,甚至是相背的。按照产权保护的要求,两家民营企业理应在万科的董监事人选上得到体现,理应获得与股权相匹配的董监事人选。也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体现同股同权的法律平等。否则,万科的股权结构,就可以认为是被人为扭曲了,万科这家被公认为现代企业制度代表的企业,企业治理方面就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也称不上是一家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更多情况下,万科可能是一家被权力操纵的非公司制企业。

曾几何时,当王石喊出不欢迎民营企业收购万科股权、有的人把宝能收购万科股权比作“野蛮人”入侵,刘士余把险资批作“妖精”、“害人精”时,有没有想过,这些被批的对象,却在2015年的“股灾”中,与国家队一起扮演了救市的角色。而万科这家“高大上”的企业,却仅仅是承而不诺,没有拿出实实在在的举动。不仅如此,在2008年的汶川大地震中,万科及其王石也就捐出200万元,且号召职工不要多捐,不要让慈善成为负担。如此,“野蛮人”与“高大上”孰优孰劣,似乎不难判别。那么,为什么在万科的董监事人选上,却出现如此令人难以想到的一幕呢?民间投资者的产权,真的很难从纸面落到现实吗?如果这样,万一再有“股灾”之类的问题发生,民间资本还会出手吗?

眼下,正是国企改革的关键时刻,也是鼓励民间投资的重要时刻,对民间产权的保护能否落到实处,会对民间投资者的心理产生很大影响。近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也对如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在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提出了明确要求,会议特别强调,要以推进董事会建设为重点,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权利和责任对等。万科作为一家国有企业,毫无疑问应当按照深改组的要求,在董事会、监事会的人员安排上,实现权利和责任的对等,真正做到同股同权。这,也才能真正体现产权保护的特点,实现产权保护的目标。

为什么王健林要发表不控股就不参与国企改革的观点,为什么民间投资迟迟打不开局面,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担心产权得不到保护。而宝能“落选”万科董监事的问题,也一定会在民间投资者的心理上产生不小的冲击和影响。只有严格按照产权保护的相关规定、尤其是新出台的产权保护意见执行,按照深改组三十六次会议的要求去做,坚持平等保护、同股同权,给宝能和安邦法律赋予的董监事权利、董监事人选,才能对提振民间资本信心、增强民间投资者参与国企改革的决心等产生积极影响。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宝能、安邦进不了万科董事会、监事会,可能是无法改变的事实。如何才能消除影响,应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尽管宝能等身后没有权力,但有民意、市场和规则,有产权保护等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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