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定监护支持民事信托交流实录(下)

刚刚杨涤非老师讲解中的监护人,无论是法定监护人或意定监护人,在监护启动后,监护人不仅帮助我们做决定,帮助我们维护权利,帮我们进行财产管理,几乎是全方位的接管我们被监护人的整个人生了。
那是否有人会担心,这些监护人他们的权利是否太大?万一监护人,对我不好甚至还侵吞我的财产,作为被监护人已失能失智的我那时候去监督和监管其实是不太现实的。
所以更多需要提前规划和安排,意定监护也是方式之一,意定监护协议中,也做了相关的对监护人限制型条款的约定,包括财产和人身。
众所周知,我们信托一直围绕财产为核心的一项制度。当然今天我们讲的监护支援信托并不是某款信托理财产品。而是回归信托本源的一种探索与创新。
那我们来看下回归信托本源的信托定义: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委托交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信托法》第二条)。
原则上信托是不涉及身心照管,代理、监护等等的。那现实生活中,我们个人或家庭的需求又远不止仅围绕财产这么简单。除了有钱的安排外,还有更多事务类的安排和需求,怎么养老、住什么档次的养老院、生病时需要抢救时,由谁来决定,万一我失能失智了,之前准备打的养老钱能否通过真正用于我自己身上?我留给我未成年孩子的钱,能否真正用于孩子身上?
这时候,围绕人身+事务处理+财产的监护支援信托就这样被现实驱动而产生。这就和我们监护制度,特别是广义的意定监护制度完美的结合在一起。
那我们来看下监护支援信托的定义,了解下什么是监护支援信托?
监护支援信托的定义
监护支援信托是指运用信托制度的财产保护和隔离功能,结合监护制度,为当事人提供人身和财产管理的专业化、综合性服务,旨在帮助当事人进行人身事务和财产管理的提前安排,确保信托财产真正用于当事人,信托财产按照当事人的意愿进行分配,实现既定的安排。
那简单来说:监护支援信托什么呢?
1.监护支援信托是配合监护制度进行的一种个性化、定制化的综合信托安排。
2.当事人提前安排未来人身事务同时,将大额的财产通过信托进行隔离和保护,由信托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财产管理、运用,以其保障其未来的生活。
3.监护支援信托属于服务信托,回归信托本源的典型体现,信托公司内部把它统称为事务管理类信托。
监护支援信托的委托人,设立信托第一目的肯定不是投资理财,而是为了实现当事人、委托人希望未来有人、由监护人帮助其做决定,进行人身照管、事务处理等等,但又不是全部都由监护人来管理和处分,希望由专业的人分工合作,各自做专业的事,从架构上就能相互相互制约又能灵活配合。
以老年人养老为例,配套意定监护大致是这样一个结构:
监护支援信托应用场景主要是:有长期规划和特殊顾虑/考虑的个人和家庭
例如:
   1、心智障碍、残障子女家庭(自闭症……)
   2、单亲、有再婚规划家庭
   3、特殊家族病史家庭
   4、中老年生活&财产(“黄昏恋“……)
   5、LGBT共同生活、生育
当然信托也只是服务当事人的工具之一,特别是我们监护支援信托,需要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与其他工具、委托书、遗嘱等法律文件和其他金融工具综合配套和运用。
监护支援信托强调提前规划,强调信托、法律的各项制度相互配套相互辅助、各自发挥优势,为个人、家庭提供全生命周期的服务。
当然也需要我们当事人有这样一个意识和对信托有个正确的认识,根据自己和家庭的实际需要择优选择适用。
提问一:@杨涤非 @杨欢-万向信托 两位老师,现在是不是说意定监护可以委托公证处办理,财产托管可以委托信托公司?中间还有个事务执行机构,目前还在空缺?
杨涤非老师:公证机构介入意定监护领域是比较早的,目前也主要集中在公证机构办理。

比如说:哪一笔钱怎么用?

杨涤非老师:信托,我理解为,就是在遗留财产的分配更为延伸。
杨欢老师:如果提前做意定监护的同时配套做了监护支援信托 ,钱怎么用都是可以配套监护制度,提前设定好的。
对,我遇到的实际情况是,遗嘱极其复杂,需要遗嘱执行人,但是遗嘱执行人有五位,也有可能有先于立遗嘱人去世的。实际涉及财产如何分配的具体问题即使有制度设计,遇到具体问题,还是需要决策?
杨欢老师:信托项下钱的使用可以设置的非常细,比如固定生活费,紧急医疗费,甚至当监护人在原本意定监护人既设档次的范围内送至养老院,信托可以支付到养老院,当材料齐全,不需要经过监护人支付。就是被监护人在设定信托时信托公司会指导其做好细节设置。如果这个信托财产在监护人去世后,仍有剩余,剩余信托财产,由信托公司(受托人)将财产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分配,相当于做了部分遗嘱执行人的事儿。当然,很多细节都需要信托经理前期参与到监护部分的整个方案设计。
杨涤非老师:遗嘱也好,遗赠扶养协议也好,意定监护也好,信托。保险,等等,这些都是工具,都是围绕意思自治服务的。
杨欢老师:这就需要律师、公证员、法律从业者、金融从业者、养护机构等为当事人及其家庭各自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同时、共同为我们当事人提供相关工具、资源链接等、最好是能有一方给出一站式的综合且切实可行的方案,或者说至少有一方能牵头做好。当然社会大众的意识和理念的提升也很重要。我们万向信托在这个方面也是学习域外比如美国、日本、台湾的经验,无论养老机构,监护制度、服务信托、政府兜底这块。
杨涤非老师:上次参加一个有关意定监护的研讨会,听民政部门的人说,民法典规定了民政机构作为国家监护人,又叫兜底监护人,他们也在探索,也有点头痛。如何从行政机关的角度来完成兜底监护人的任务,还在思考中,目前的做法是推动社会监护机构的尽快出台,已经在闵行成立的尽善是第一家。我们国家在某种程度上在走日本走过的路。我们也在尽力推动,制度明朗,流程标准,但还是有一段路要走。意定监护协议签订不难,难在执行阶段。有关部门不认识不接受。社会接受需要一个过程,我们先埋下一颗颗种子。给最需要的人最好的安排和关爱。

提问二:@万向信托-杨欢 能不能说一下万向信托的监护支援信托的财产起点?

杨欢老师:其实像监护支援信托其实没有所谓的门槛一说,门槛本质是每个人有自己的门槛,是希望未来过怎样生活为衡量基础。回归本源的信托其实是一个长久的规划,甚至是坟墓里伸出的手,按自己意愿规划。如果时间很短,信托存在意义就没有太大了。复合型监护支援信托中,委托人即使去世了,他的钱还是照着他原先的意愿意愿进行分配和管理,而不是被动被他人所接管,在信托项下其他人其实没有控制权,而是受托人按照委托人设定即信托文件的约定来操作,类似严格的部队主义风格。
提问三:意定监护有个伦理风险,被监护人越早死亡,可能受托人收益越大?
杨涤非老师:所以我们建议意定监护和财产分离。如果是有偿监护,合理费用,是不是会避免这个风险?一切都在探索之中。这不只是意定监护的风险。比如遗嘱、遗赠扶养都会有。
杨欢老师:现在意定监护中,监护人履行相关的职责可以设置相应的报酬,另外,监护人和遗产不直接挂钩,是分离的。
@杨涤非 你们设计方案,可以有个时间奖励,被监护人生存时间越长,监护人收益越高,不然他直接放弃治疗,护理也瞎来,被监护人一挂,监护人就可以直接拿到遗产了。
杨涤非老师:完全分离的可能确实比较小,上次会议上,尽善的介绍说他们是不接触财产的,只是担任监护人,或者监督人。是说死亡后遗产的分配,比如水果摊主这么火还是跟遗赠扶养有关系。假定,本案中只有一个意定监护,哪怕是有偿的,不会质疑声音这么多。
杨欢老师:监护期间监护人不接触是财产是不可能的 ,但其当可以认为的将其控制在规划成仅部分日常所需的小额财产。在监护支援信托项下,已交付进信托剩余的大额信托财产和监护人脱钩是完全OK的。
杨涤非老师:监护更多的偏向于义务。
杨欢老师:嗯 是的,监护人更多的意味着责任。
杨涤非老师:还有,人们难以接受别人为什么不选择亲人。中国有句老话,远亲不如近邻。人老了无助的时候需要陪伴和随时在身边的照料,亲人未必能完成这个使命。比如独生子女远在国外如何完成监护职责?利用信托来隔离风险是个有益的安排,还是需要不断的去宣讲普及。
杨欢老师:社会意识和社会理念还需要不断的提高科普。
提问四:我们最近接到一个个案。纯老家庭,子女都在国外。老奶奶是轻度认知症,老爷爷是她的照护者。相濡以沫。最近老爷爷摔跤住院了,老爷爷想让老奶奶暂时去长者照护之家或养老院。老奶奶还有一定的自我意识,说老爷爷不回家,她是不会去养老院的。坚决不肯去。也拒绝居委派人入户探访。觉得陌生人会偷她家东西。就这样居委每天一天三次派人敲窗,看看情况。尊重了老奶奶的意愿,但是牵动了很多的心。我们也是第一次遇到。国外子女暂时没有联系上。请教专家可以有其他方式应对吗?
杨涤非老师:这位老奶奶意思是:不要什么,她没有表达要什么。她只想原地居住。那么居委会的责任确实大了。她表达:除了家里,哪里也不去。这也是她的意思自治。这种情况就越来越多。哎,咱们的理念改变却很慢,慢过衰老的速度。虽然本群都是年轻人,但是提前接受新观念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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