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终止后,双方当事人一拍两散可以吗?民法典合同编逐条解析(法条附英文翻译)

债权债务终止后,双方当事人一拍两散可以吗?民法典合同编逐条解析(法条附英文翻译)

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

回收等义务。

Article 558 Upon termination of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the parties concerned shall continue to perform obligations of notification, assistance, confidentiality, recycling of used articles etc. in accordance with trade usages and the principles of good faith.

中国有句古话:买卖不成仁义在。仁义是什么?就是做生意要遵守的基本的商业准则。与人为善,与已多留一条后路,生意的路子会越走越宽。反映到法律上可以说就是本条的规定。很多生意人因商业纠纷变成“仇人”实不可取,因为一旦跨越了法律这条红线,就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除主义务外,还有许多与合同有关的附随义务。通知、协助、保密等即属于主义务的附随义务。债权债务终止后,不论终止的原因是什么,合同方均应该根据交易习惯和诚信原则履行附随合同义务。不要说你的合同中并没有约定这些义务,但法律规定了这些附随义务。违反了这些义务也许未必会受到惩罚,但是如果因为未履行附随义务而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对方完全可以根据本条的规定追究你的损害赔偿责任。如交易中获取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另一方即具有保密的义务,不得扩散和对外披露商业秘密,更不得自己或授权他人利用对方商业秘密谋利,否则,必将受到相应制裁。

“旧物回收”是民法典中新增加的内容,原来的合同法中并没有此类规定。突然增加这么一条会产生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让见多识广的本律师颇为难办。首先,什么是旧物?法律没有办法作出规定,完全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由当事人自己判断。旧物应该由谁回收?价值高的旧物双方都想回收,价值不高的旧物双方又谁也不想要,这时候怎么办?订购的家俱送来后,厂家派来的人进行了安装,拆下来的巨型纸箱算是“旧物”似乎不会有什么争议。但如果买主想留下卖个零花钱,安装工说公司要回收或者买方要求安装工将纸箱收拾下去,而安装工说他们只负责安装,不负责回收垃圾怎么办?本条规定“旧物回收”的法律却解决不了旧物回收的法律问题岂不可笑。

法律中经常有“诚信原则”。请问什么是诚信原则?在无商不奸的商场上,诚信绝非诚恳老实。最大的诚信就是遵守合同约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一方依照合同谋取暴利,但只要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即诚信。你不能因对方暴利而指责对方缺乏诚信。交易对方拒绝向你透露采购成本并非不诚信的表现。古玩系真品还是赝品考的是你的眼力,与对方是否诚信无关。当然,明知是赝品却冒称真品骗人的是另外一回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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