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应当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
法官应当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1.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承担违法审判责任。
2.法官受领导干部干预导致裁判错误的,且法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应当排除干预而没有排除的,承担违法审判责任。
3.法官有违反职业道德准则和纪律规定,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照法律及有关纪律规定另行处理。
4.审判工作中,有下列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情形之一,应当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违法审判责任:
(一)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违反规定私自办案的;
(三)制造虚假案件的;
(四)涂改、隐匿、伪造、偷换和故意损毁证据材料的;
(五)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汇报案情时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和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六)制作诉讼文书时,故意违背合议庭评议结果、审判委员会决定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的;
(八)其他故意违背法定程序、证据规则和法律明确规定违法审判的情形。
5.审判工作中,有下列重大过失情形之一,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违法审判责任:
(一)因重大过失丢失、损毁证据材料,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因重大过失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文书主文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因重大过失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其他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6.鉴别错案的范围应当限定在已经生效并经再审后改判的案件。认定为错案的,依法追究违法审判责任。
7.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后被改判的,不得作为错案进行责任追究:
(一)对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具体条文的理解和认识不一致,在专业认知范围内能够予以合理说明的;
(二)对案件基本事实的判断存在争议或者疑问,根据证据规则能够予以合理说明的;
(三)当事人放弃或者部分放弃权利主张的;
(四)因当事人过错或者客观原因致使案件事实认定发生变化的;
(五)因出现新证据而改变裁判的;
(六)法律修订或者政策调整的;
(七)裁判所依据的其他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其他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不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
8.独任制审理的案件,由独任法官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承担全部责任。
9.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合议庭成员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共同承担责任。
进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时,根据合议庭成员是否存在违法审判行为、情节、合议庭成员发表意见的情况和过错程度等合理确定各自责任。
差错案件的评定标准为:
1.存在法官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因法官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以及对于领导干部干预的案件,法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应当排除干预而没有排除,导致裁判结果错误的情形等。
2.评定差错案件的前提应当限定在已经生效并经再审后改判的案件。
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后被改判的,不认定为差错案件:
(一)对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具体条文的理解和认识不一致,在专业认知范围内能够予以合理说明的;
(二)对案件基本事实的判断存在争议或者疑问,根据证据规则能够予以合理说明的;
(三)当事人放弃或者部分放弃权利主张的;
(四)因当事人过错或者客观原因致使案件事实认定发生变化的;
(五)因出现新证据而改变裁判的;
(六)法律修订或者政策调整的;
(七)裁判所依据的其他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其他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不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