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3万吨/年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拟对《铜陵市正源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铜陵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
项目名称:铜陵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二期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铜陵市正源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铜陵市义安区天门镇西垅村郎家冲境内
建设项目概况:本次项目为改扩建,扩建1套回转窑(约100吨/日)处置系统以及配套的处理设施,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规模3万吨/年(其中医废处置约5000吨/年);建设一座刚性填埋场(总库容7.5万立方米)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年填埋量0.9375万万立方米,同时对部分现有设施进行改造。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地表水环境:本项目产生的实验室废水、焚烧车间冲洗水、医废箱清洗废水、余热锅炉排水、车辆冲洗废水、填埋场渗滤液、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等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出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锅炉补给水水质”和“工艺与产品用水水质”标准后全部回用。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反渗透浓水,优先用于固化车间固化和焚烧灰渣冷却等对水质没有要求的工序,剩余浓水全部用于污水处理站砂滤、活性炭滤反冲洗等。烟气脱酸塔废水采用“预处理 砂滤 两效蒸发”处理工艺,处理后蒸发水经冷凝后用于脱酸塔中补水,不外排。实验室废液送回转窑焚烧处置。
2.大气环境:新建的危废焚烧炉尾气采用“SNCR脱硝 烟气急冷 干法脱酸 活性炭喷射 布袋除尘 湿法脱酸 湿式电除尘器 GGH”组合烟气处理工艺,废气达到《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及《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经50米高排气筒排放;飞灰仓、水泥仓粉尘均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仓顶15米排放;固化车间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焚烧线配备的有机废液罐区废气、配伍料坑废气以及SMP车间废气收集后引入回转窑中焚烧处理,回转窑停炉时,废液罐区废气、配伍料坑废气以及SMP车间废气经碱液喷淋 除雾 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填埋库区废气设置导气管收集系统。
3.声环境: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的设备,空压机、风机、泵等高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降噪,项目运行中加强管理,尽可能减少余热锅炉排汽次数,在不得不排汽时要尽量避免夜间排汽。
4.固体废物:回转窑炉渣、焚烧系统飞灰、废耐火材料、废除尘布袋,污水处理站污泥固化后送入本柔性填埋场安全填埋处置,蒸发结晶残渣固化后送入本刚性填埋场安全填埋处置;实验室废渣、废弃劳动防护用品、废树脂送焚烧车间焚烧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送焚烧车间焚烧处置。
5.地下水环境: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措施,设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对地下水定期监测,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控和应急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