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讲全:取得什么收入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有一种易混淆

草木财税 2021-08-31

事实上,只有两类收入,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一、广告服务

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需要提示一点的是,广告设计属于设计服务,不是“广告服务”,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另外,广告服务文化事业建设费适用差额计费政策,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但是,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二、娱乐服务

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

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与广告服务有所不同的是,娱乐服务文化事业建设费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最后说明一点:无论广告服务(包括全额计费、差额计费),还是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皆为含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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