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婚前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女方名下,父母还贷,婚后怎么划分?
你好,对于这个问题,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里面规定了,婚前一方父母付首付为子女购买的房屋,并且登记付首付方子女一人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这种情况,房屋的产权会认为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婚后共同还贷及所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这一部分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但是这里面指的是婚后夫妻来还贷,你题目当中说的是父母还贷,那么对于这块可能会有一些争议。
所以这就要看父母的出资到底是属于赠予还是借款的性质。
通常情况下,父母为子女出资,可能并没有明确说是借给子女的,都会默认为是赠与子女,但是现在的主流观点,为了避免父母的财产,因为子女离婚而导致付诸东流,所以有的法院也会判决当父母没有明确的证据的时候,也会认为是一种以帮助形式的借款关系。
所以如果父母是属于借款的性质,而替子女还贷,那么子女需要将这部分债务还给父母,但是这并不影响房屋产权性质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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