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以良法夯实国家善治的制度基础——访内蒙古师范大学法学教授丁彩霞
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它是我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被称作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共7编1260条,几乎囊括人一生中所有的民事行为。
这部法律到底有什么价值?它的施行对社会生活有哪些影响?对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有什么作用?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自治区政协委员、内蒙古师范大学法学教授丁彩霞。
“民法典以民事权利为主线,规定了一个人从摇篮到坟墓各阶段的权利,生老病死、衣食住行都在其中。它也是调整市场交易和解决民事纷争的基本法。”丁彩霞说,“无论是经济高质量发展,还是社会生活风清气正,都需要民法制度夯实基础。民法典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特别是从社会治理看,民法典对民事关系作了全面规范,具有系统性、层次性、科学性的特点,是支撑我国社会治理的重要制度资源。”丁彩霞说。
“民法典既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有一系列制度创新,它的施行对社会生活的影响是方方面面的。”丁彩霞举例说,“现下最严重的侵权是什么?是网络侵权,因为它具有迅速蔓延、覆水难收的特点。民法典与时俱进,格外注重对网络延伸出的民事权利保护,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网络虚拟财产、打赏、电子合同、肖像权、网络侵权等与互联网相关的内容,对于互联网领域的长远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她从民法典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民法典、民法典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法典、民法典是具有时代特色的民法典、民法典是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民法典四个维度对民法典的主要创新之处进行了归纳。
对于民法典与国家治理的关系,丁彩霞用两句话来概括。她说:“第一句是民法典通过保障私权利实现国家治理的内在价值。”丁彩霞进一步解释,国家治理的内在价值是人本主义精神下人民的自由和全面的发展。民法典体现了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的平等保护。通过物权制度实现定纷止争、物尽其用的功能;通过合同制度实现货畅其流、快捷有序;通过人格权制度保证人之为人的人格尊严和作为独立主体的诸种权利,如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等权利;通过婚姻家庭制度实现结婚自愿、离婚自由、注重平衡夫妻之间及夫妻与外部第三方之间权利义务的平衡;通过继承制度实现遗产在特定人范围内主要是向下一代的有序流转;通过侵权责任制度让每个主体自负其责,从而形成闭环,让人具备规则意识等等。
“第二句话是民法典以良法夯实国家善治的制度基础。”丁彩霞说,“民法典实际上通过‘正面清单+负面清单’的模式实现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的作用,对民事主体权利的创设以正面清单为主,对国家机关行政行为的规制则以负面清单为主,为公权力的行使划定红线。这也再次明确了私法遵循‘法无禁止即可为’理念,与公法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理念是迥然不同的。这个边界,恰恰是国家善治的制度基础。’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民法典的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这一指引必将有力地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作者单位:内蒙古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