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直播教室”平台多飞一会儿
10日,有网友发消息称,“水滴直播”平台的“教育”分类里,都是不同学校的教室内画面,“这些或午睡、或发呆、或看书的学生们知道自己在被直播吗?”网友认为,学生的隐私权遭到侵犯。律师表示,未经授权,老师将教室内情况公开在直播平台、使公众知悉,涉嫌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权。(3月11日《新京报》)
据说全国已经有多所中小学学生上课被直播,涉事校方的反映是效果不错。果真如此,估计会有更多的学校借鉴这一做法。然而,直播的法律风险是显而易见的,如果新闻中所说中学主要为初中,那么“中小学生”中的绝大多数都是未成年人,其隐私权受到特殊的司法保护。我国《未成年权益保护法》第3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该法第42条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也即,别说学生上课睡觉、玩手机等违法课堂纪律的行为,即使犯罪,也要为其保密。学生违反课堂纪律,如果未经其监护人同意,而直播到公共空间,属于侵犯未成年人的隐私权行为,按照《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人们热议和担心直播教室所导致的不良后果,主要原因或许也正在于此。但是从新闻披露的情况看,学校直播教室,问题并没有那么严重,也并没有那么可怕。将此比喻成“监狱已经诞生”,未免太过夸张了。
我以为,直播教室,利大于弊,学校直播教室,更多的是着眼于对教和学双方行为的监督,老师、学生同在镜头下,最受欢迎的可能要算学生家长,因为有了这个直播平台,他们无论身在何处,通过手机或电脑即可以看到孩子在教室学习和老师授课的情况,这些由镜头客观记录的信息,比学校、学生本人等任何一方的反映,都更为直观和可信。这对于那些与孩子分居的家长,直播平台的意义更大。如果孩子在课堂上有睡觉、玩手机、做小动作等现象,家长可以及时发现并提醒。这对孩子的无疑具有促进作用。
要说直播侵犯学生隐私权,笔者认为可能言重了,学生在教室的行为,本来就有课堂纪律的约束,像玩手机、做小动作、交头接耳等行为,不仅分散自己的注意力,也会影响到周围同学。这样的”隐私”,不同于其日记等,直播如果仅限于学校内部交流和向学生家长公开,是否侵犯隐私权,值得商榷。如果制订相应的操作规范和工作纪律,严格控制直播平台的覆盖范围,不扩散到公共空间,比如事先征得学生及其家长同意,这样的直播,当值得尝试和进一步探索。它有助于为课堂管理积累经验,哪怕尝试了教训,也可让后来者少走弯路。
教学管理需要大胆创新,只要不逾越法律的底线,就应当鼓励,甚至允许低风险试错。将于今年3月20日起施行的青岛市政府发布地方性规章《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或可看作是这种低风险试错。《办法》提到:“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据了解,这是全国或地方教育性法规中,首次提出“惩戒”的概念。
《办法》甫一公布,就引发了热议,因其与《教师法》中明确规定教师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相抵牾,存在法律风险。要使惩戒合法化,还需在惩戒主体、惩戒范围、不同年龄段学生如何惩戒等具体规定上,加以细化和明确。我以为,在“学生越来越难管”,“打也不行、骂也不行、管多了不行、不管更不行”的现实面前,青岛《办法》,当属顺应了形势要求的创新之举,值得期待。
一句话,在“互联网+”时代,对于像“直播教室”这样的新生事物,我们不妨少一些惧怕,多一些耐心,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让带着创新因子的“直播教室”平台多飞一会儿。
(本文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号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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