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嘉能®——水产养殖中的常见中毒种类及处理方案

在水产养殖过程中,养殖水环境中的污染物(内源性毒性物质)随着养殖的进行不断累积,超过一定限度时会对水生动物造成危害;养殖过程中的日常添水或换水,则容易受到外源水污染(外源性毒性物质)的影响,若及时处理、定期地排除水体中对水生动物产生的印象,则能有效降低养殖风险,提高养殖效益。因此,“解毒”是目前水产养殖关键流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一、养殖水体中毒素的种类

1、养殖过程的代谢产物

养殖过程中因饲料、排泄物不断累积,代谢物有毒性,有机物在分解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的中间产物和最终产物,如氨氮、亚硝酸盐和硫化氢等;高营养饲料导致养殖动物的营养过程,造成水质污染及肝脏组织病变等。

2、生物毒素

养殖过程中因藻类或青苔死亡后产生的生物毒素,主要分为神经毒素和肝毒素,可影响养殖动物的健康;饲料发霉产生的黄曲霉素可导致肝脏受损等。

3、养殖过程中投入品的残留

养殖过程中进行的调水和防病过程中,使用化肥、消毒剂、杀虫剂和抗生素等其他药物等,会直接或间接产生毒性残留,并导致养殖动物肝胰脏功能受损,引起慢性中毒,抵抗力下降,继发病毒细菌等,严重时引起养殖动物死亡。

4、外源水环境污染

含有农药、化肥、重金属、耗氧有机物和富氧化物质的各类污水、大气污染(雨后进入水体)等进入养殖水体。

二、养殖过程中毒素的分类

1、天毒素:台风、暴雨、高温、梅雨、寒潮等。

2、水毒素:氨氮、亚硝酸盐、硫化氢、重金属、农药残留、杀虫药残留、消毒药残留等。这些投入品使用后,本身有毒性残留或者本身无毒但与水体的其他物质反应产生新的有毒物质。这些有毒物质,导致养殖动物肝胰脏功能受损,引起慢性中毒,抵抗力下降,继发感染病毒细菌,甚至死亡。养殖过程中容易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有:氯制剂、重金属,有机磷、菊酯类杀虫剂,抗生素、化学合成药等。

3、藻毒素:蓝藻、裸藻、甲藻、金藻、青苔等死亡后释放毒素。对养殖危害极大的藻类,死亡后分解产生藻毒素,主要是神经毒素和肝毒素。

神经毒素使养殖动物神经麻痹,导致反应迟钝、痉挛抽搐、呼吸系统麻痹,严重者死亡;肝毒素导致养殖动物肝中毒,引起肝胰脏肿大、萎缩、坏死,肠炎出血等病理症状。

4、底毒素:氨氮、亚硝酸盐、硫化氢、泥皮、甲烷等。

5、料毒素:霉菌毒素、激素、残饵等。这些可导致的毒素可以导致肝脏受损。寄生虫同样可以产生毒素,同样可以间接或直接损伤肝脏。

6、尸毒素:尸胺、腥臭、氨氮、亚硝酸盐、硫化氢等。

7、内毒素:O-特异性链、核心多糖、类脂A三种成分组成的脂多糖。

8、外毒素:A-B毒素、溶蛋白毒素、孔形成毒素等。

9、病毒素:细胞溶解酶、病毒包含体、癌变等。

10、生态毒素:破坏菌藻平衡、降解自净能力、阻断碳氮等物质循环等。

三、毒素的侵害过程

1、天毒素:引起养殖动物强烈应激,降低其免疫力和产生致敏因子等。

2、水毒素:通过鳃部、体表、口器等进入体内毒害脏器组织及细胞等。

3、藻毒素:通过鳃部、体表、口器等进入体内破坏肝脏、鳃部、粘膜等组织。

4、底毒素:通过鳃部、体表、口器等进入体内毒害脏器组织及细胞等。

5、料毒素:通过口器进入肠道毒害消化道及肝胰脏等器官组织。

6、尸毒素:通过鳃部、体表、口器进入体内毒害全身组织器官。

7、内毒素:经鳃部、胃部及肠道等粘膜部位进入体内导致致死性感染休克、多器官功能衰竭、弥漫性血管内凝血等严重中毒症状。

8、外毒素:细菌在生长过程中分泌到菌体外能能对养殖动物神经、体细胞或肠道组织器官产生严重损害。

9、病毒素:病毒在复制增殖过程中产生的能使寄主细胞溶解、癌变或产生病毒包含体等严重症状

10、生态毒素:养殖生态系统被破坏后产生菌藻平衡、自净能力骤降、碳氮等物质循环受阻等严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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