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阳明《大学问》 批注
【诗说周易】
同人:善合民众 以利征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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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战民为本,
三军意若何。
同心诛暴虐,
行义拥兵戈。
要塞常屯旅,
汤池勿走鼍。
大师一相遇,
郊祭有弦歌。
《自况》
用伯俊兄癸巳秋日
同学聚会感赋韵
心香一缕透芸窗,
对镜时看两鬓霜。
渐远浮名常自在,
欲登道岸趁斜阳。
千年积雪望中得,
九畹贞风梦里藏。
莫道六旬人已老,
而今振羽又南翔。
我为何青眼于 格律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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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律诗在文学中的地位按下不表。我这里想谈谈常写格律诗在开发智力中的作用:
1 格律诗是诗,诗须创作,
耻于抄袭,所以写诗可以培养人的创造力。
2 诗忌平庸,贵出奇,老杜说:“语不惊人死不休”。所以 写诗可以培养想像力。
3 写诗要讲格律,而格律既讲規矩,又可变通(例如“抝救”)。所以写格律诗可以培养既严谨、又灵活的思维能力。
创造力,想象力,加上严谨、灵动的思维能力其意义如何,就无须我赘述了。
以上所言,仅供爱好中华文化,重视开发智力的朋友们参考。
王阳明《大学问》 批注正文:
问曰:"《大学》者,昔儒以为大人之学矣。敢问大人之学何以在于明明德乎?"
阳明子答曰:"大人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者也。其视天下犹一家,中国犹一人焉。
( 剑一: 老子早有此思想。谓“域中有四大,王居其一焉。” 王为人之大,即“大人”也。何为大?今所谓“代表”也。道代表一切,天代表阳气,地代表阴气,王代表人,代表和气。此即 “四大”。 庄子曰:“不同同之之谓大。”故大为公,为不同中的同,亦与老子意同。以下阳明所言“一体”, “类同” ,用的就是老子之说,庄子之法 —— 不同同之之谓大。 )
若夫间形骸而分尔我者,小人矣。大人之能以天地万物为一体也,非意之也,其心之仁本若是,其与天地万物而为一也,岂惟大人,虽小人之心亦莫不然,彼顾自小之耳。是故见孺子之入井,而必有怵惕恻隐之心焉,是其仁之与孺子而为一体也。孺子犹同类者也,见鸟兽之哀鸣觳觫,而必有不忍之心,是其仁之与鸟兽而为一体也。鸟兽犹有知觉者也,见草木之摧折而必有悯恤之心焉,是其仁之与草木而为一体也。草木犹有生意者也,见瓦石之毁坏而必有顾惜之心焉,是其仁之与瓦石而为一体也。是其一体之仁也,虽小人之心亦必有之。是乃根于天命之性,而自然灵昭不昧者也,是故谓之"明德 "。
(大人之“大”实为万物之同。然而阳明将万物之同同于“仁”,则显迁强 —— 如说瓦石亦有仁。且阳明已悄悄改变了儒学关于“仁”的定义 —— “亲亲仁也”。阳明將小仁變成了大仁,变成了一视同仁。一视同仁也就无所谓仁了,老子庄子谓之“不仁”。 )
小人之心既已分隔隘陋矣,而其一体之仁犹能不昧若此者,是其未动于欲,而未蔽于私之时也。及其动于欲,蔽于私,而利害相攻,忿怒相激,则将戕物圮类, 无所不为其甚,至有骨肉相残者,而一体之仁亡矣。是故苟无私欲之蔽,则虽小人之心,而其一体之仁犹大人也;一有私欲之蔽,则虽大人之心,而其分隔隘陋犹小人矣。
( 剑一:可见 “大” 的本质是公心,老子谓“以百姓之心为心” )
故夫为大人之学者,亦惟去其私欲之蔽,以明其明德,复其天地万物一体之本然而已耳。非能于本体之外,而有所增益之也。"
问曰:"然则何以在‘亲民'乎?"
答曰:"明明德者,立其天地万物一体之体也;亲民者,达其天地万物一体之用也。故明明德必在于亲民,而亲民乃所以明其明德也。
( 剑一:其实 “明明德”即是老子所谓“修之于身” ,或庄子所谓“内圣” 。“内圣”涉及自己,故谓之“体” ;“亲民” 则是老子以后“四修”—— 修之于家,修之于乡,修之于天下 —— 所必须的,后“四修” 庄子简称 “外王”。“外王”涉及他人,孟子所谓“泽加于民”,故谓之“用”。用,必须亲民。 )
是故亲吾之父,以及人之父,以及天下人之父,而后吾之仁实与吾之父、人之父与天下人之父而为一体矣。实与之为一体,而后孝之明德始明矣!亲吾之兄,以及人之兄,以及天下人之兄,而后吾之仁实与吾之兄、人之兄与天下人之兄而为一体矣。实与之为一体,而后悌之明德始明矣!君臣也,夫妇也,朋友也,以至于山川鬼神鸟兽草木也,莫不实有以亲之,以达吾一体之仁,然后吾之明德始无不明,而真能以天地万物为一体矣。夫是之谓明明德于天下,是之谓家齐国治而天下平,是之谓尽性 。"
( 剑一:1 关于“尽性”。黄元吉解释《老子》“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云:“不仁,一视同仁之谓也。物各有性、物各有命,天地无私,尽其性命而已 ----- 如刍狗然。” “人各有性、人各有命,圣人无私,尽其性命而已。士农工商各乐其业,文武百官各尽其职,顺物之性而为之,谓之无为。” 2 关于“孝悌”。阳明將孝悌延及天下,也就改變了孝悌的本义。皆孝、皆悌也就无所谓孝悌了。如同爱无差等,也就无所谓仁一样。)
问曰:"然则又乌在其为'止至善'乎?"
答曰:"至善者,明德、亲民之极则也。天命之性,粹然至善,其灵昭不昧者,此其至善之发见,是乃明德之本体,而即所谓良知也。
( 剑一:至善则无恶。既无恶矣,善亦不存,此即阳明“四句教”所谓“无善无恶心之体”,此处所谓“本体”、“良知”。“无善无恶” 道曰“得一”, 亦谓“闻道” ;释曰“不二”,亦谓“见性”。)
至善之发见,是而是焉,非而非焉,轻重厚薄,随感随应,变动不居,而亦莫不自有天然之中,是乃民彝物则之极,而不容少有议拟增损于其间也。少有拟议增损于其间,则是私意小智,而非至善之谓矣。
( 剑一:有 “体”之至善,方有“用”之至善)
自非慎独之至,惟精惟一( 剑一:无善无恶)者,其孰能与于此乎?后之人惟其不知至善之在吾心,而用其私智以揣摸测度于其外,以为事事物物各有定理也,是以昧其是非之则,支离决裂,人欲肆而天理亡,明德亲民之学遂大乱于天下。盖昔之人固有欲明其明德者矣,然惟不知止于至善,而骛其私心于过高,是以失之虚罔空寂,而无有乎家国天下之施,则二氏之流是矣。
( 剑一:阳明先生既要从道释“二氏” 那里窃火,又要批道释“二氏” 不知止于至善,欲“独尊儒术”乎?)
固有欲亲其民者矣,然惟不知止于至善,而溺其私心于卑琐,是以失之权谋智术,而无有乎仁爱恻怛之诚,则五伯功利之徒是矣。是皆不知止于至善之过也。 故止至善之于明德、亲民也,犹之规矩之于方圆也,尺度之于长短也,权衡之于轻重也。故方圆而不止于规矩,爽其则矣;长短而不止于尺度,乖其剂矣;轻重而不止于权衡,失其准矣;明明德、亲民而不止于至善,亡其本矣。故止于至善以亲民,而明其明德,是之谓大人之学。"
( 剑一:老子 “五修”从“修之于身”说起,其最高追求是“修之于天下”,这与《大学》之最高追求“平天下”有何异?难道不是“止于至善”? 庄子化“五修”之说为“内圣外王”。且“内圣外王”之说已成为儒学核心,直至今日亦不离不弃,高谈“老内圣化出新外王”。以此观之,先生此言实有掩人耳目,抹去师承,独专其说之嫌)
问曰: “‘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其说何也? ”
答曰:"人惟不知至善之在吾心,而求之于其外,以为事事物物皆有定理也,而求至善于事事物物之中,是以支离决裂,错杂纷纭,而莫知有一定之向。今焉既知至善之在吾心,而不假于外求, 则志有定向,而无支离决裂、错杂纷纭之患矣。无支离决裂、错杂纷纭之患,则心不妄动而能静矣。
( 剑一: 1 此说恐不妥。孟子所云“独善”加“兼善”方为“至善”。因此“至善”既“在吾心”——“独善”在于修己,又不全“在吾心”——“兼善”在于亲民;既须“求之于其内”—— “独善”、修己,又须“求之于其外”—— “兼善”、亲民。2 “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静”的原因似应这样解释:只有知道“平天下”或“修之于天下”方为“至善”,方为“最终目标”,方能系心于此,静下心来作长远打算并努力达到目标。换言之,目标明确即“知止”后,才有可能定、静、
安、虑、得。今人着眼长远,立足当下的思想,有纲领,有路线,有步骤的思想皆可与此相通)
心不妄动而能静,则其日用之间,从容闲暇而能安矣。能安,则凡一念之发,一事之感,其为至善乎?其非至善乎?吾心之良知自有以详审精察之,而能虑矣。能虑则择之无不精,处之无不当,而至善于是乎可得矣。
问曰:"物有本末,先儒以明德为本,新民为末,
( 剑一:此问似有问题,应以“止于至善” 为末。本者,始也;末者,止也。“亲民” 尚非究竟。) 两物而内外相对也。事有终始,先儒以知止为始,能得为终,一事而首尾相因也。( 剑一:本末是 谈体之变化:从改变自己到改变天下。始终是谈事之始终:始于知之,终于得之。)
如子之说,以新民为亲民,则本末之说亦有所未然欤?"
答曰:"终始之说,大略是矣。 即以新民为亲民,而曰明德为本,亲民为末,其说亦未尝不可,但不当分本末为两物耳。夫木之干,谓之本,木之梢,谓之末。惟其一物也,是以谓之本末。若曰两物,则既为两物矣,又何可以言本末乎?新民之意,既与亲民不同,则明德之功,自与新民为二。若知明明德以亲其民,而亲民以明其明德,则明德亲民焉可析而为 两乎?先儒之说,是盖不知明德亲民之本为一事,而认以为两事,是以虽知本末之当为一物,而亦不得不分为两物也。"
( 剑一:本末不二,知行亦一)
问曰:"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以至于先修其身,以吾子明德亲民之说通之,亦既可得而知矣。敢问欲修其身,以至于致知在格物,其工夫次第又何如其用力欤?"
答曰:"此正详言明德、亲民、 止至善之功也。盖身、心、
意、知、物者,是其工夫所用之条理,虽亦各有其所,
而其实只是一物。格、致、
诚、正、修者,是其条理所用之工夫,虽亦皆有其名, 而其实只是一事。
(剑一:其实格、致、诚、正不过是“修”的次第,“修”就包含了格、致、诚、正 。) 何谓身?心之形体( 剑一: “载体”如何?),运用之谓也。
何谓心?身之灵明,主宰之谓也。何谓修身?为善而去恶之谓也。
( 剑一: “为善去恶”以“有善有恶”、“知善知恶”为前提。)
吾身自能为善而去恶乎?必其灵明主宰者欲为善而去恶,然后其形体运用者始能为善而去恶也。故欲修其身者,必在于先正其心也。然心之本体则性也,性无不善(剑一: “无不善”则“无善”),则心之本体本无不正(剑一: “无不正”则“无正”)也。
何从而用其正之之功乎? 盖心之本体本无不正,自其意念发动,而后有不正。故欲正其心者,必就其意念之所发而正之,凡其发一念而善也,好之真如好好色,发一念而恶也,恶之真如恶恶臭,则意无不诚,而心可正矣。然意之所发,有善有恶,不有以明其善恶之分,亦将真妄错杂,虽欲诚之,不可得而诚矣。故欲诚其意者,必在于致知焉。致者,至 也,如云丧致乎哀之致。易言'知至至之','知至'者,知也,'至之'者,致也。'致知'云者,非若后儒所谓充扩其知识之谓也,致吾心之良知焉耳。良知者,孟子所谓'是非之心,人皆有之'者也。是非之心,不待虑而知,不待学而能,是故谓之良知。
( 剑一: “良知”“不待虑”、“不待学”,此乃关键。)
是乃天命之性,吾心之本体,自然灵昭明觉者也。凡意念之发, 吾心之良知无有不自知者。其善欤,
惟吾心之良知自知之,其不善欤,亦惟吾心之良知自知之。是皆无所与于他人者也。故虽小人之为不善,既已无所不至,然其见君子,
则必厌然掩其不善而著其善者,是亦可以见其良知之有不容于自昧者也。今欲别善恶以诚其意,惟在致其良知之所知焉尔。何则?意念之发,吾心之良知既知其为善矣,使其不能诚有以好之,而复背而去之,则是以善为恶,而自昧其知善之良知矣。意念之所发,吾之良知既知其为不善矣,使其不能诚有以恶之,而复蹈而为之,则是以恶为善,而自昧其知恶之良知矣。若是,则虽曰知之,犹不知也,意其可得而诚乎?今于良知之善恶者,无不诚好而诚恶之,则不自欺其良知而意可诚也已。然欲致其良知,亦岂影响恍惚而悬空无实之谓乎?是必实有其事矣。故致知必在于格物。物者,事也,凡意之所发必有其事,意所在之事谓之物。格者,正也,正其不正以归于正之谓也。正其不正者,去恶之谓也。归于正者,为善之谓也。
夫是之谓格。( 剑一: 格:“正其不正”使“归于正”,此即“为善去恶”)书言'格于上下'、'格于文祖'、'格其非心',格物之格实兼其义也。良知所知之善,虽诚欲好之矣,苟不即其意之所在之物而实有以为之,则是物有未格,而好之之意犹为未诚也。良知所知之恶,虽诚欲恶之矣,苟不即其意之所在之物而实有以去之,则是物有未格,而恶之之意犹为未诚也。今焉于其良知所知之善者,即其意之所在之物而实为之,无有乎不尽。于其良知所知之恶者,即其意之所在之物而实去之,无有乎不尽。然后物无不格,吾良知之所知者,无有亏缺障蔽,而得以极其至矣。夫然后吾心快然无复余憾而自谦( 剑一: 应为“慊”,满足义)矣,夫然后意之所发者,始无自欺而可以谓之诚矣。故曰:'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
盖其功夫条理虽有先后次序之可言,而其体之惟一,实无先后次序之可分。其条理功夫虽无先后次序之可分,而其用之惟精,固有纤毫不可得而缺焉者。此格致诚正之说,所以阐尧舜之正传,而为孔氏之心印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