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赁首期二级资本债花落兴业
文/毛彧之
来源:零壹融资租赁研究中心
近日,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兴业租赁”)公告发行一期总金额不超过20亿元的10年期二级资本债。
本期债券系于2016年12月21日获天津银监局批准发行,后于2017年8月3日获中国人民银行核准,为国内首期金融租赁公司发行的二级资本债券,兴业租赁成为国内首家发行二级资本债的金融租赁公司。
募集说明书显示,兴业租赁此次发行的二级资本债为无担保次级债券,由兴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担任主承销商,由中国农业银行、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担任联席主承销商。经中诚信综合评定,本期债券发行主体兴业租赁及债券债项评级均为AAA级。
本期债券发行时间为2017年9月14日,缴款、起息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一年付息一次。发行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充实二级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
财报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上半年末,兴业租赁资产总额1353.74亿元,居于金融租赁行业第7的位置,资产总额同比增长15.00%,增速居于行业前列。
而根据现行管理办法,对于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是资本净额不得低于风险加权资产的8%。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规模受资本净额的严格约束,业务发展也需要与资本净额相匹配。2017年一季度末,兴业租赁资本充足率为9.83%,与管理办法规定的底线8%相距不远,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受资本净额的掣肘。
目前,在IPO并无先例的情况下,金融租赁公司多采用增资的方式扩充资本净额,提升业务规模上限。例如,长江联合金融租赁于2016年12月获批增资10亿元,交银租赁于2017年1月份获批增资5亿元,兴业租赁也于2017年9月获母公司兴业银行承诺增资20亿元。
此次兴业租赁首发金融租赁二级资本债后,发行二级资本债将可能成为金融租赁公司补充资本净额的热门选项。
据了解,目前已有多家金融租赁公司正筹备发行二级资本债。继兴业租赁之后,河北省金融租赁已于2017年4月获河北银监局批准发行7亿元二级资本债,此发行计划尚待中国人民银行核准。
二级资本债券是一种基于国际清算银行《巴塞尔协议III》以及《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中对二级资本的定义以及构成要求而设计的特殊融资工具,主要用于补充商业银行二级资本。相较普通次级债券,二级资本债通常需包含次级条款、减记或转股条款,并符合不得含有利率跳升机制、其他赎回激励安排的要求。
据次级条款规定,本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在一般债权人之后,股权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混合资本债券之前。而根据本期债券减记条款,若出现银监会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或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的情况,兴业租赁作为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全额减记,并永久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