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锋:《周易古筮考》筮案新解(一)
《周易古筮考》筮案新解(一)
尹锋
穆姜筮往东宫
《左传·襄公九年》中记载了这样一件事。鲁宣公之妻亦即成公之母穆姜,行为不端,与大夫叔孙侨如私通,想废掉成公,同时想兼并孟氏和季氏家族。事情败露后,侨如逃到齐国,穆姜被迁往东宫。开始住进东宫的时候,穆姜让占筮太史占了一卦,得艮之八,史官说:“艮卦变为随卦,随是出走的意思,你很快就要迁出东宫了。”穆姜说:“这是不可能的,怎么会出去呢?《周易》里说‘《随》,元、亨、利、贞,无咎(没有灾祸)。’元,是身体最高处,是元首的象征;亨,是嘉礼中主宾相会,是品德和言行的体现;利,是指言行是否合乎道义;贞,是事情的主干,是为人行事的根本。体现了仁就足以领导别人,美好的德行足以协调礼仪,有利于万物足以总括道义,主干坚强足以办好事情,是不能欺骗的。如果一个人做事时没有违背这四种德行,占到这一卦,就不会有什么灾祸。我作为女人与臣子发生了有悖于道德的不正当关系,而且参与了动乱。我本来地位低下,又做了没有仁德之事,不能说是‘元’;使国家不得安宁,不能说是‘亨’;我与臣下犯上作乱,做事情害自身,不能说是‘利’;丢弃寡妇的地位与臣子私通,还修饰爱美,以色诱人,不能说是‘贞’。具有元、亨、利、贞四种德行的人,得到《随》卦才可以免于灾祸。我没有一种德行能够具备,能符合《随》卦卦辞吗?我挑取邪恶,惹祸上身,能没有灾祸吗?我一定会死在这里,出不去了。”
這段故事記载于《左传.襄公九年》(西元前564年),经文“秋,八月,癸未,葬我小君穆姜”左丘明注曰:
穆姜薨于东宫。始往而筮之,遇《艮》之八三。史曰:“是谓《艮》之《随》三。《随》其出也。君必速也。”姜曰:“亡。是于《周易》曰:‘《随》,元亨利贞,无咎。’元,体之长也;享,嘉之会也;利,义之和也;贞,事之干也。体仁足以长人,嘉德足以合礼,利物足以和义,贞固足以干事,然,故不可诬也,是以虽《随》无咎。今我妇人而与于乱。固在下位而有不仁,不可谓元。不靖国家,不可谓亨。作而害身,不可谓利。弃位而姣,不可谓贞。有四德者,《随》而无咎。我皆无之,岂《随》也哉?我则取恶,能无咎乎?必死于此,弗得出矣。”
解析:
1、从文中的叙述可知,穆姜所占之卦,主卦为《艮》,变卦为《随》,如下图示:
《艮》变为《随》,二爻未动,其它五个爻俱动。从大象看,艮为止象,宜静不宜动,动则招咎。象辞曰:“兼山,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其意为占者所思所做之事不可超出自己所处的社会地位。穆姜所思所做已出其本位,违背了伦理道德,惹祸上身,是不吉利的。
五个爻动,未动之二爻则为其主爻,二爻爻辞云:“艮其腓,不拯其随,其心不快。”腓指小腿肚,六二阴爻阴位,为得中当位,本应与五爻呼应,但此卦五爻为阴,不当位为敌应,故而“不拯其随”,举步维艰,难出东宫。
二爻处下卦为艮,与三四爻又互出坎卦,组成《蹇》卦,《蹇·彖》曰“蹇,难也,险在前也。”说明穆姜身处险境,不可言吉。如下图示:
2、变卦为《随》卦,《随》之卦辞为:“元、亨、利、贞,无咎。”元、亨、利、贞为《随》卦之卦德,穆姜认为自己无此四德,必凶无疑。后果应验,
由此可见,卦之吉凶,不能以卦爻辞所言之吉凶而直断,应结合卦德而去判断吉凶。卦德是从事物的属性推及人的性情,形成了做人做事的行为准则,如果违背了这一准则,将会得到应有的惩罚。穆姜站在人类道德的角度,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反思,认为自己是作茧自缚,罪有应得,虽可谓是一种自知之明,但悔之已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