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台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意见
本报讯 记者王佳纯报道 日前,云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了云南全面推行林长制今年及中长期工作目标。到2021年底,全面建立省、州(市)、县、乡、村5级林长体系。到2025年,全面建立林草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65.7%,森林蓄积量22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80%,林业产业总产值4000亿元,林草生态功能得到明显提升,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碳汇能力显著增强。到2035年,基本实现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省林草资源总量保持稳定状态,生态系统功能和生态效益更加显现。
云南省委书记和省长担任省总林长,省、州(市)、县三级成立由同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双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林长制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行林长制的组织领导。各级林长负有抓好加强生态资源保护、加快林草资源生态修复、加强林草资源灾害防控、深化林草领域改革、发展绿色富民产业、加强基层基础能力建设6个方面主要任务。在林长制工作推行中,云南还将建立三级督察体系、责任考核体系、社会参与监督体系。
2020年,云南在新平、弥勒、西盟等10个县(市、区)开展林长制试点。弥勒市2020年10月试点探索林长制以来,全市共设立市级林长和督察长58人、乡级林长146人、行政村和村民小组林长1055人;划定市级林长责任区23块,乡镇林长、国有林场林长责任区18块,行政村责任区128块,小组林长和护林员责任区1355块。到2021年上半年,弥勒市共发现、接到各类举报涉林案件110起,比2020年同期减少277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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