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显祖嫔侯骨氏墓志》

北魏《显祖嫔侯骨氏墓志》,全称《显祖献文皇帝第一品嫔侯夫人墓志铭》,景明四年(503年)立。拓片高四十四厘米,宽45厘米,楷书。16行,行16字。1911年在河南洛阳安驾沟出土,为罗振玉旧藏。该墓志堪称北魏墓志中写刻皆精之妙品。其用笔点画精到,方圆兼顾,笔致劲健。结体于谨亚中顾盼多姿,随字赋形,变化自然,气象温和、朴厚而有韵致。

延伸阅读
《显祖嫔侯骨氏墓志铭》非伪辨

《显祖嫔侯骨氏墓志》

          疑似伪刻

近年出现的《北魏侯夫人墓志铭》为伪品,毫无疑义,而《辨伪》指著录于赵万里《集释》和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的《显祖嫔侯骨氏墓志》也是伪品,[3]就值得讨论了。
    王河松刊于《书法》的《北魏侯夫人墓志铭》,同时也收于王河松、王国毓2002年编印的《北魏墓志二十四品——洛阳民间收藏北魏墓志集粹》。[4]很明显,它是一位现代造伪者依《显祖嫔侯骨氏墓志》的对临之作,其母本可能是《集释》的图版,也可能是戚叔玉、许宝钏、王壮弘等人依原拓选辑印制的《北魏墓志百种》中的《显祖第一品嫔侯夫人墓志》。作伪者虽依原石16行、行16字的布局书刻,但由于前加“魏故”二字,又无临池功力,不仅行式错乱、书体走形,而且56.5×57厘米的尺寸也比《集释》标明的40.6×41.5厘米大了许多。这与2002年前后,笔者在一些民间藏家手中见过的《河州刺史乞伏宝墓志铭》和《魏前将军廷尉卿元公妻薛夫人(慧命)墓志铭》等伪刻相类,可见《北魏侯夫人墓志铭》的造假时间也不会早到2000年前。
    《辨伪》引述了前人于《显祖嫔侯骨氏墓志铭》的研究成果,除主要摘引姚薇元《胡姓考》的两条理由外,[5]又从墓志的形制、用字及志主身份等方面作了分析,断定《显祖嫔侯骨氏墓志铭》是“破绽与疑点颇多”的“赝品”。
    《辨伪》所征引姚薇元先生的证据之一是,“《魏书·卷一○六上·地形志》:神武郡属朔州,朔州即怀朔镇,孝昌中(525~528)始改为州”,侯夫人墓志“造讫”之景明四年(503)怀朔镇犹未改为朔州,“彼时何得竟称夫人先祖为'朔州人’?”实际上,朔州之置由来已久。据《晋书·地理志》并州条,“刘曜徙都长安,其平阳以东地入石勒。勒平朔方,又置朔州”。同书雍州条又云,前赵刘曜“以秦、凉二州牧镇上邽,朔州牧镇高平……”赫连勃勃建立夏国后,又“以朔州牧镇三城”。这是东晋十六国时期朔州的设置情况。[6]其地由高平(今甘肃固原县)到三城(山西、陕西北部地区),也就是史所谓匈奴故地。北魏建国后,同样存在朔州建制。《魏书·铁弗刘虎传附悉勿祈弟卫辰传》载,北魏道武帝登国年间(386~396)“慕容永之据长子,拜(刘)卫辰使持节、都督河西诸军事、大将军、朔州牧,居朔方”。[7]又《魏书·阳平王新成传附子颐传》,元颐“后除朔州刺史。及恒州刺史穆泰谋反,遣使推颐为主。颐密以状闻,泰等伏诛,帝甚嘉之。世宗景明元年,薨于青州刺史,谥曰庄王”。《魏书·任城王云传附子澄传》也载此事:“恒州刺史穆泰在州谋反,推朔州刺史、阳平王颐为主”。穆泰反对孝文帝迁都洛阳,想让朔州刺史元颐在平城另立,反被元颐报告孝文帝而伏诛,事在太和二十年(496),而元颐卒于景明元年(500),他任朔州刺史比姚薇元和《辨疑》作者所说的孝昌中(525~528)要早二三十年。其实,在正史中,北魏平城时期(398~494)“朔州”、“朔州刺史”出现的频率并不低,如《魏书》、《北史》皆记南入的司马楚之、司马金龙父子先后“拜假节、侍中、镇西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云中镇大将、朔州刺史”和“侍中、镇西大将军、开府、云中镇大将、朔州刺史”的经历。[8]也许持孝昌前无朔州论者会说,这是《魏书》作者魏收依孝昌后建制追记。然而上世纪60年代出土于大同市的延兴四年(474)《司马金龙妻钦文姬辰墓铭》中“使持节、侍中、镇西大将军、朔州刺史、羽真、琅琊王金龙妻”的铭文则是当时的实录。[9]于此可见终北魏建都平城的百年间朔州始终存在,而孝昌中改怀朔镇为朔州是迁洛后建镇撤州后于旧制的恢复,绝然不会是边州的初置。人所共知,经孝昌中的六镇变乱,昔日的代都已不在洛阳中央政权的掌控之中,《魏书·地形志》于原代都京畿地区政区人口全然失记。因此,早期的朔州不见于史志并不意外,而由此得出孝昌中六镇改州(实际上此令并未真正实行)之前并无朔州的结论便难以成立了。故而《显祖献文皇帝第一品嫔侯夫人墓志铭》所载“其先朔州人”的志文是不容怀疑的。
    《辨疑》引述姚薇元《北朝胡姓考》的第二条疑伪证据是, “又志云'祖俟万斤第一品大酋长’,按北魏无此官号” 。姚氏书中证《显祖嫔侯骨氏墓志》之伪,除《辨伪》过录的北魏以降领民、不领民酋庶长品秩表,以证北魏并无第一品大酋长外,还以侯夫人祖、父皆不见于史籍,孝文迁洛后改为侯氏的是“胡古口引氏”而非侯骨氏,得出“考之史籍,知系伪造”的结论。诚然,第一品大酋长之称谓迄今尚未在史籍中发现,但并不是未见于史籍的都是不存在的。如,姚先生及《辨伪》作者认为“考之史籍,知系伪造”的侯夫人“考(父)伊莫汗,世祖之世为散骑常侍,封安平侯。又迁侍中、尚书,寻出镇临济,封日南郡公。孝文皇帝徙(姚作从,误)县伊京,夫人始赐为侯氏”,均系造伪者凭空杜撰。然而事实早已证明姚先生的判词是错误的,《辨伪》再去征引就不应该了。上世纪80年代初在大同市灵丘县发现的北魏文成帝和平二年(461年)的《皇帝南巡之颂》,其碑阴尽刻文成帝南巡随行官员花名,第一列第7行便有“宁南将军殿中尚书日南公斛骨乙莫汗”。[10]伊莫汗与乙莫汗,无疑是同名异译,其宁南将军、殿中尚书、日南公,正是伊莫汗和平六年的结衔。与《显祖嫔侯骨氏墓志》所记官爵大同,虽少了侍中之衔,却明记其尚书为殿中尚书。《南巡碑》足以证明侯夫人之父的身份及其存在,也说明北魏迁都洛阳后代人改汉姓时,改为侯氏的胡古口引氏,同时也被写作“斛骨”或“侯骨”,此正所谓胡姓无定字也。可惜姚薇元先生没有见到文成《皇帝南巡之颂》,以生此误。
    至于《辨疑》作者认为《显祖嫔侯骨氏墓志》的体量不够、有序无铭、用字失当以及夫人身份含糊等,实在有点无话找话、无理说理了。北魏延昌三年(514)的《高宗嫔耿氏墓志》之志主,论级别是《辨伪》一文中指出的三夫人(贵嫔、夫人、贵人)中的贵嫔,与侯夫人的“第一品嫔”相当,论辈份是侯夫人的婆婆,其墓志也仅为43.5×38.3厘米。而在《辨伪》中提到的延昌三年(514)孝文帝九嫔之一(同样是从一品)的《高祖充华赵氏墓志》是31.7×45厘米。延昌四年(515)的《显祖嫔成氏墓志》,[11]资质与侯夫人完全相同,志石却只有33.8×28.7厘米。依志石面积排队,依次是:
    侯夫人志:1684.9平方厘米;
    耿嫔墓志:1666.05平方厘米;
    赵充华志:1426.5平方厘米;
    成嫔墓志:970.06平方厘米。
    孰大孰小,不是一目了然了吗?
    更值得注意的是,上举三志连同《显祖嫔侯骨氏墓志》四位位等三公的嫔妃,除《高宗嫔耿氏墓志》的志文有序有铭外,其余三志都是有序无铭,如此辨去,则三志皆伪矣。
    关于《辨疑》作者指出的《显祖嫔侯骨氏墓志》志文的用字与刻字的所谓不妥之处,“绩”是北朝墓志中的习见写法,用不着说什么,“先”有似“光”字之嫌,因此也被《北魏侯夫人墓志铭》造伪者临写成光字,但属书丹人的书写习惯(可能也与刻工在刻上部短横时由右上而向左下用刀的方向有关),但它与后面第九行首字、第十四行第五字的“光”字明显不同,不当为病。至于“立功累叶”之“累叶”二字更为史籍所常见,如《后汉书·杨震传附玄孙修传》之“遂累叶载德”,《晋书·苻坚载记》之“况君侯累叶载德,显祖初著名于晋朝”,《魏书·萧宝夤列传》之“皇朝绵基累叶,恩均四海”,《周书·王轨传》之“累叶仕魏,赐姓乌丸氏”等等。[12]“累叶”于碑志亦时有所见,如汉《豫州从事孔褒碑》之“继德前叶,清和挺懿”,北魏普泰元年(531)《元天穆墓志》之“诞累叶之崇基,继重光之盛烈”等。[13]从上引诸例,可见“叶”有世或代之义,而从《后汉书·袁绍传》之“将军累叶台辅,世济忠义”,《晋书·匈奴传》,“怀奸者数世而亡,资忠者累叶弥劭,积善余庆,斯言信矣”,[14]以世与叶对举,则知“叶”解为“代”更稳妥。如此说來,错的不是《显祖嫔侯骨氏墓志》志文,而是读志人。《辨伪》作者还指“'夫存播令称,故冝栓铭’之'栓字用得俗气’”。本来是“旌”的俗体,却被认成了“栓”字,“故冝旌铭”变成了“故冝栓铭”,岂止是俗气,简直不可思议。
    《显祖献文皇帝第一品嫔侯夫人墓志铭》,是此志的名称。仅此16字已将志主的身份表述得清清楚楚。“显祖献文皇帝”是其丈夫;“第一品”,是其品秩;“嫔”是其身份,后又出现夫人二字,则强调“嫔”为“夫人”之属;“侯”则是其姓氏。这些交代非常明白,“身份不清”不知从何谈起。
    长话短说,如果读者能够从这篇短文读出《显祖嫔侯骨氏墓志》是真而非伪的实情,不要冤枉古人,我就心满意足了。                                                       (殷宪)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