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和音乐人请进: 我在新书里如此写是否合适?
世界二胡名曲《睡莲》的作者、演奏者贾鹏芳先生
在我的新书《文化监理与文化创意》里【商业美学文化监理】领域中一篇监理札记文章有如下一段话:
“前不久无意间欣赏到了当代青年古琴演奏家巫娜过去的古琴专辑《禅踪》里第三首曲目《心游太玄》,发现其起始部分的旋律居然也是盗版世界著名浪漫二胡作曲家、演奏家贾鹏芳老师的成名曲《睡莲》。这是近几年来我所知的《睡眠》第二次被咱们盗版,不知道的可能更多。作为一个雅文化的创意师,我显得无奈,无语。“
笔者2011年曾为贾鹏芳老师的大陆首碟《一抹天香》创意品名及音乐文案。2012年,经贾鹏芳老师引荐,我赴日本东京和亚洲著名的New age音乐先锋——【和平之月】公司的总裁吉冈一政先生签署了相关歌词合作协议,《睡莲》就是协议里几个指名道姓优先合作的名曲之一,所以也很熟悉它的旋律。
由笔者创意音乐文案的浪漫二胡大师贾鹏芳大陆首碟《一抹天香》
但我不是搞音乐的,也没做过专业的律师,虽然曾有过几年CIA(国际认证内部审计师)的头衔,但要出一本专业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正规新书,慎重考虑,还是在此先小规模的呼唤一下业内行家:
请教音乐人:两段乐曲中几乎完全雷同的开头部分,是否已经符合中国相关知识产权法律关于盗版音乐的定义了?
请教律师:假设确实被权威认定为盗版无疑,以上蓝色部分的内容是否可以如此写在我的新书里,而不会给出版社及我本人带来可能法律诉讼方面的影响?
贾鹏芳的《睡莲》和巫娜的《心游太玄》音乐链接分别如下,各位听完了之后,可以投票告知我们您的判断。
非常感谢!
浪漫二胡大师贾鹏芳的《睡莲》
古琴演奏家巫娜的《心游太玄》
投票问题:
文化监理师黄胤然:huangyinran001
极品文字公众平台号码:poema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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