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历史·金融】商鞅变法:抑商不重农
商鞅(约公元前390—前338年),原名卫鞅,生于卫国,所以姓卫,又称公孙鞅,后来卫鞅在秦国被封于商地,才称商鞅。
年轻时,卫鞅托身于魏国大臣公叔座幕下,公叔座临终前,魏惠王来探望他。公叔座在病榻上对魏惠王说:“卫鞅虽然年轻,但此人身负奇才,恳请大王拜卫鞅为相,卫国霸业必成。”魏惠王虽然认识卫鞅,但对其还是相对陌生,而且卫鞅太年轻了,怎么看也不像是一个相才。
于是魏惠王只是吭了一声(嘿然),并未作答。
见此,公叔座又说:“如果大王您不肯重用卫鞅,那么,恳请大王一定要杀掉他,此人决不能为他国所用。”
魏惠王走后,公叔座念及多年追随之情,又突然良心发现,他把卫鞅叫到床前,告诉卫鞅自己与魏惠王的谈话。最后,公叔座摆摆手,让卫鞅赶紧逃走。
卫鞅却说:“魏惠王既然没有起用我,他也就不知道我的才华;不知道我的才华,又怎么可能真的杀掉我呢?”
公叔座看着面前的卫鞅,留下了自己最后的遗言:“如果有一天你带兵打进魏国,希望你能念及我对你的收留之情,为魏国宗庙留下后嗣。”
送别溘然长逝的公叔座,卫鞅踏上了自己的旅程。他选择来到秦国,成为了商鞅。时值秦孝公当政,商鞅通过朋友先后三见秦孝公,并论述了三个不同命题。
第一次见到秦孝公,商鞅大谈应如何仿效尧、舜、禹,建立一个人间天堂,即所谓“帝道”,结果秦孝公睡着了。
第二次见到秦孝公,商鞅大谈如何仿效春秋霸主辅佐周王室,即所谓“王道”,结果秦孝公虽然不悦,但仍旧认为可以跟商鞅继续谈下去。
第三次见到秦孝公,商鞅独辟蹊径开始谈论如何在战国独自称霸,就是所谓“霸道”,结果秦孝公不知不觉坐到了商鞅面前。
此后秦孝公重用商鞅,并支持商鞅变法,后人将之总结为四个字——重农抑商。但我认为这个总结还是有误,商鞅变法应该总结为“抑商不重农”。
先说“抑商”
战国时期,国人已经分为士、农、工、商四类。“商人”的本事在于身上有钱财,喜欢四处流窜,最不听话。所以必须抑商,商鞅抑商的主要措施是如下三条:
第一,秦国不能出现粮食贸易。粮食是战国时代最重要的物资,禁绝了粮食贸易也就基本禁绝了商业。而买不到粮食的秦人只能选择自己种地,种地的人往往最是安全、实在与稳定,是统治者最喜欢的臣民。
第二,加重商税,重到任何贸易品种都无利可图。
第三,降低商人地位。战国七雄,只有在秦国,商人才与赘婿并列为最低等的国人。一旦有徭役、战争,商人总是最先被征发。秦国军队明文规定,不必怜惜商人及其子孙的生命,无论什么脏活、累活、危险活都要派商人去干。商鞅之前,秦国都城是全国性商业中心,北通犬戎,东连三晋(北却犬戎,东通三晋),与中原大梁、洛阳、淮阳、定陶等地齐名;商鞅之后,秦地几无贸易。
没有贸易,自然就没有货币。
货币是一枚一枚的铜钱,分散在国人手中,这样秦孝公如何才能得到天下之利?只有禁绝货币,才能把所有利益都归于国君,国君才能更有势力(利出于一孔者,其国无敌)。否则,如果有一个人跟国王分钱,那国王就只能得到一半财富;如果有十人来跟国君分钱,那国君干脆不要混了(利出二孔者,国半利;利出十孔者,其国不守)。
接下来看“不重农”。
商鞅认为:民弱国强、国强民弱,所以,要想做最有权势的国君,就必须让天下人穷困(民弱国强、国强民弱,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士、农、工、商四类人中,“农人”必须依附于田宅,最缺乏流动性,手里也最没钱,是最容易管理的对象,也是最好的“弱民”。
所以商鞅从来就没有重视过农业,他强调的只是“重视管理农人”。
商鞅“重农”的主要功绩在于给全国农人分配土地,据说商鞅治下,每个男丁可以分配到一百亩土地。“百亩之田、五亩之宅”是战国时代孟子的理想,最早出自《周礼》,《汉书》中却将其认作商鞅的土地分配标准。
这其中应是有漏洞的,商鞅活着的时候孟子还没有出世。现在另有学者认为商鞅均田的逻辑是“富贵之家,必出于军功”。
商鞅所谓的军功,就是数敌人被砍下来的脑袋。也就是说,能从商鞅手中拿到土地的人,必须在战场上拼过命、流过血、砍死过人。士兵砍一颗人头可以换取五十亩土地;反之,如果一个五人小队没有砍下一颗脑袋,队长就得交出自己的脑袋。《史记》、《资治通鉴》记载了很多同样的故事,秦兵为争夺一个砍下的脑袋自相残杀。
战国时代,其他诸侯都信奉“社稷为重,民为本,君为轻”,国人听到战争避犹不及,惟有秦人,听到战鼓就抚掌相庆。父亲送儿子上战场、弟弟送哥哥上战场、妻子送丈夫上战场,最终的嘱咐就是:不砍掉敌人的脑袋,你就别回来了(父遗其子、兄遗其弟、妻遗其夫,皆曰:不得,无返)。
这是一种逆淘汰机制,只有刀头舔血的暴徒才可能获得军功,体弱者、有道德者虽然也被赶上了战场,但他们不但没有得到军功,反而被敌人砍下了脑袋。秦人虽然因为地理原因较为骁勇善战,但也不是傻子,对这种灭绝人性的“耕战”政策并不满意,按照以往经验,很可能就跑到其他诸侯那里去了。但是在商鞅这里却不成立。
如果你敢跑,商鞅有的是办法弄死你!
第一种方法,叫“户籍”。
以往,诸侯通过宗族控制国人;到了商鞅这里,他设立了郡县统治农户。郡县长官由秦王亲自任免,县内民户、土地由县令掌握。
国人从商鞅手里拿到的是自己原来宗族的土地:拿到了土地,废黜了宗族,从此中国农人第一次以“户”为单位直接面对统治者。商鞅的税收也按照农户收取,并且税率高到了相当离谱的地步,一年田税要足够秦王十年用度。
商鞅之所以敢如此盘剥,也是因为控制单一农户要比控制强大宗族容易许多。毕竟宗族力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对抗王室,被拆分为一个个家庭后,就没有任何能力对抗封建集权。
毫无血缘关系的五家农人被编为一“伍”。谁敢反抗,五个农户全体受罚,一般情况下是全被诛杀。即使有人跑出了家乡,只要在秦国境内,没有良民证的人也难免被抓获,其结果也是被杀。
第二种方法,是“灭绝文化”。
商鞅认为,笨人好管理(民愚则易治也)。《诗经》、《尚书》是周文化的代表,如果国人以《诗》《书》中的道理去蛊惑人心,那么有一个人,就会有上千人不再以耕战求富贵;如果信奉《诗》《书》的人当了县官,就会有一个县的人不再尊敬国君;如果天下人都信奉《诗》《书》道理,势必有人结党于天下、议论政令,秦孝公的国也将不再是秦孝公的国……
商鞅变法要求,如果有人偶有提及《诗》《书》,杀无赦;有人敢以《诗》《书》里的道理讥讽国政,灭族!
第三种方法,叫“罚命”。
禁绝《诗》《书》后,商鞅提出了“法家”学说:君王嘴里说出的话就是法律,目的就是管住所有人(权者,君之所独制也,人主失守则危)。
至于如何管住大家,商鞅提出了“任力不任德”。所谓“任力”,说白了就是重罚,一罚就是一条人命。可以看看商鞅制定的刑罚:凌迟、汤镬、腰斩、五马分尸……“诛九族”的罪名也是由商鞅发明。
商鞅治下,不是错误的错误也会遭到重刑,比如,拉着草木灰撒在地上的人会被割掉鼻子(可以理解为对乱扔垃圾的惩罚,商鞅认为这种行为会引起路人不满,进而双方打架斗殴)。
三皇五帝夏商周,混到商鞅这里,彻底抛弃了“民为邦本”的治国思想,撕下了所有伪善的面纱,开始用赤裸裸的非道德手段达到功利性目的。
“重农”、“抑商”、“户籍”、“愚民”、“重罚”……商鞅确实在统治期间禁绝了货币,提升了军队战斗力,弱化了国人才智,但却让粮价一飞冲天。道理很简单,精壮劳动力都跑道战场上砍脑袋去了(或者说被别人砍脑袋去了),最大程度地减少了国内劳动力,这无疑会使粮食产量降低。本来商人还可以运送点粮食,如今没有商人,哪来的粮食?
断绝了内外两种途径,秦国就断绝了粮食来源,供不应求之下,粮价自然上涨。秦孝公死前,秦国粮价已经飞涨到一千六百钱一石,如果按照秦半两标准重量和魏国布币的重量比例计算,秦国粮价几乎高出魏国60倍。
这样的粮价下,秦国不出事才怪。
为平息民愤,秦孝公的继任者秦惠公将商鞅作为替罪羊,上台后的第一件事就是下令逮捕商鞅。商鞅逃出秦朝都城,回到自己封地——商(这是秦国最后一块没有实行郡县制的土地)。在这里,商鞅起兵对抗秦惠公,最终兵败被处以车裂之刑。
小雯曰:
历朝历代,对于商鞅变法的评价及讨论其实已有很多,但大多集中于讨论商鞅变法的“法治”意义,以及他本人的“道德”争论。从价值维度上大致可以分为四类,从时间维度上又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现列举如下供读者参阅:
1、对于商鞅变法的四类价值判断
第一类,传统法家学派“富强王治”的评判。《商君书》、《韩非子》与汉武帝元年改革所要贬斥的“申、韩、商学者(丞相绾奏,'所举方良,或治申、商、韩非、苏秦、张仪之言,乱国政,请皆罢。’奏可)”基本可以划归此类。这类评判总体上赞同商鞅学说,并积极宣传商鞅变法的核心理念。
第二类,传统儒家、道家、杂家等“背道刻暴派”的评判。儒家、道家、杂家等在各自具体认识上虽有不同,但对商鞅变法的理论与实践都持强烈批评态度。荀子称商鞅为“盗兵”、孟子批评其“强战”、《吕氏春秋》指责商鞅“无义”,《淮南子》及《盐铁论》等“文学”也多次贬斥商鞅“无道寡恩”。
第三类,近代史学“富国强邦的军国法术派”的评判。钱穆先生《国史大纲》、张荫麟先生《中国史纲》、柏杨先生《中国人史纲》、冯友兰先生《中国哲学简史》等大都持此观点。他们认为商鞅变法主要是在西周封建制已然衰败之后,商鞅为了顺应战国大变革、大竞争、大重组时代的要求,以法治与军国化谋求富强与胜出的过程。其中典型的论点是钱穆先生指出的“军国化时代”,以及冯友兰先生提出的“所谓法家,就是那个时代职业化的政治家”。
第四类,建国后经典史学“阶级服务派”的评判。虽然由于历史分期理论的不同,各大家为商鞅具体服务的阶级判断有所不同,但他们都主张商鞅变法主要是顺应了经济变革的要求,为某一统治阶级的利益而服务,在某一段时期内,商鞅变法是为新兴的地主阶级开拓服务理论计划几乎成为定论。
2、对于商鞅变法评价的三个不同历史时期
第一期,从秦国变法直至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为止。这个期间对于商鞅变法的争议非常巨大,但由于秦政权的维护,对变法仍是正面评论最辉煌、最普及的时期,典型著作有《商君书》、《韩非子》以及秦国的诸多法典等。
第二期,从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至清末民初“经学解体,文明再造”时期。这个期间,儒家汇融法家、阴阳家、道家等多派学说形成新儒学,并持续得到统治力量的长期支持。作为儒学重要对立学派与其重要符号象征的商鞅变法,在此期间长期受到批判,典型著作有《盐铁论》、陆贾《新语》、贾谊《新书》等。
第三期,由清末民初学者“试图走出经学,再造文明”开始,直至今日。大体上是一个逐渐客观评判,并总体持赞扬态度,积极扬弃的阶段,期间的重要著作有太炎先生《商鞅》、高亨先生《商君书注释》、晁福林先生《商鞅变法史实考》以及郑良树先生《商鞅评传》。
商鞅在我国“法治”建设的功过是非及其本人道德素养的争议本篇暂时不作评述,但若是纯粹从经济金融学角度出发,我个人并不认为商鞅变法是成功的,也并不认为是商鞅变法把秦国带上了富强之路。当然,史学界其实对于商鞅变法的经济学问题(主要集中在军国化运动、富国之术、重农抑商等方面)也已经有过相关研究,主要观点有如下几点:
——钱穆先生在《国史大纲》中指出,战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的军国斗争时期,因此各国无不极其重视军队与农业建设。
——叶自成先生在《商鞅的创新精神与秦国对大国的超越》中指出,商鞅变法是以农战为基点进行了制度创新,形成了经济、文化、政治等一系列国家治理的范式,最终极大地激发了秦国的活力与潜力,最终超越其他大国,从而完成统一大业。以集权与法治辅助农耕与军功,叶自成先生认为这就是商鞅变法富强之术的关键。
——李禹阶在《论商鞅、韩非的国家思想及“法”的理念——兼论商、韩法家理论结构性的缺陷》中指出,商鞅变法中国家经济干预政策,是为了确保君主专制为轴心的国家政治制度,并且希望以此控制社会财富的流通,已达到垄断物质资源配置的权力。商鞅的经济干预政策限制了社会财富的增长,抑制了中国经济多元发展的活力,对我国历史的形成有重要的负面效果。
在我看来,在秦国当时收复失地与东出争霸天下的既定国策之下,大力发展农业,适当抑制商业其实是正确的战略性决策,亦即我个人赞成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进行“重农+适当抑商”,毕竟战国时代,农业才是本业,也是一国立足的根本,上篇介绍的“衡山之谋”已经说明了这一点(详见【经济·历史·金融】“衡山之谋”的可怕威力),但问题在于商鞅变法的真正情况是“抑商不重农”。这就很尴尬了,再加上秦国大力鼓动青壮年劳力上战场杀敌,最后的结果必然是国内经济崩溃,更遑论“国富民强”。
由古观今,任何变法或政策改革都需要重视的就是社会动荡问题,如何在经济改革与社会稳定之间做好平衡,是政府改革部门所必须学习的课程。此外,一个好的政策,或是施政方向在真正执行过程中很有可能偏离其真正目的(虽然商鞅从一开始就说明了是要重视管理农人,但我也相信他的最终目的必然包含国家富裕,或者说是让国君富裕),所以切忌急功近利,否则很有可能得不偿失、悔不当初。
公元前338年,在中国历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一笔的商君去世,但他变法留下的影响却没有散去。此时的秦国陷入了外有强敌、内无粮草的两难境地,若是就这样下去,恐怕等不到秦国一统中原,就已经先自己把自己折腾死了,那么整个中国的历史又将改写。然而历史的必然性和偶然性再次显露出了它的奇迹,作为商人出身的吕不韦却将秦国真正导回了“重农”的正确历史轨道上,他的故事还请详见下期《重农兼末:全心全意为农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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