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离婚,还需要办离婚证吗?

离婚涉及到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一系列的问题。很多时候,能够处理好相关问题的,一般都会协议离婚,如果处理不好会诉讼离婚。那么,有了离婚判决书还用再办离婚证吗?

有离婚判决书还要办离婚证吗?

答案是不需要的。在法律层面上,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的效力都是一样的,诉讼离婚准许后下发判决书,协议离婚准许后下发离婚证。从法律层面,其离婚判决书的效力是等同于离婚证的。

离婚判决书效力问题如何?

虽然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证有区别,但是效力是一样的。所以有了离婚判决书就相当于是有离婚证,可以当离婚证使用,在再婚的时候,出示离婚判决书就可以重新登记结婚了。

综上所述,离婚判决书生效之后不用再办理离婚证,有离婚判决书的要注意保管好离婚判决书。

法律依据:《民法典》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来源:遇事找法、山东高法、每天学点法律知识,仅供普法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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