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抚养权离婚判决离婚纠纷离婚诉讼
离婚时,有些夫妻会签订协议约定子女抚养问题,有时候一方会宣布放弃对子女的抚养权。那么这种约定有没有法律效力?答案是没有。因为父母对子女抚养的体现,不仅仅只是权利,还是一种义务。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却无法免除。想靠签个协议,就能够把抚养义务给免除,自然也就没有法律效力。 那么为什么会有这种放弃抚养权的约定? 现实中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对方根本不想抚养子女,此生也不想见到子女。所以和一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后,签署宣布放弃抚养权。但是一方凭什么放对方离开,独自承担抚养子女的风险?其实,之所以能达成协议,一般都是经过了利益谈判,得到了利益,所以放对方离开。
第二种情况,对方其实很想抚养子女,但是另一方很强势,坚持把子女霸占,不给对方抚养。并且要求对方签署协议放弃抚养权。
第三种情况,因为对对方极度厌恶,希望自己和自己的子女终生不要再和对方相见相认,所以就算得不到一分的利益,也迫切希望对方主动放弃抚养权,其实就是我不要你的抚养费,你也不要来打扰我们的生活。当然,这种放弃抚养权的约定,一般是连探视权一起放弃,希望终生不再往来。 但是无论是哪种情况,抚养权绝不是一纸协议就可以免除的,这种条款约定终究是无效的。以后如果子女遭遇重病或者遭遇各种重大变故,或者亲自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幸离世,放弃抚养权的一方仍然需要站出来,对子女承担抚养义务。
最后赵律师提醒大家,在法律上,抚养权的不能私下约定放弃,即使约定了也是无效条款,法律概不承认。但是,探视权却可以私下约定放弃,因为探视权就是纯粹的一种权利,而并非是一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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