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D去除剂”200多元一包?别用了!篡改数据可能判刑!

全国首例污水处理厂投加“COD去除剂”案近日曝光。

生态环境部认定,使用“COD去除剂”处理污水,系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和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违法行为。

此事源起陕西环保集团水环境(神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木水环境),2020年9月-11月,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查清其运营的神木市污水处理厂,累计投加131吨“COD去除剂”处理污水。

处罚结果已出:污水处理厂共罚款60万元,行政拘留两人,分别是应急系统负责人郄某、直接责任人高某;免职1人,神木水环境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张某;政务警告和诫勉谈话各1人,分别为神木水环境上级公司的董事长齐某和总工程师朱某。

业内人士指出,投加“COD去除剂”这种摆不上台面的事,行业内很多人知道,“COD去除剂”在网上明码标价买卖。官方定性此举为篡改数据后,意味着一旦发现这种行为,不仅要受到经济处罚,严重的还将判刑。在生态环境部三令五申,严禁使用各类违规药剂或干扰剂、篡改伪造数据的情况下,污水处理厂要以案为鉴,遇突发情况超标的,应及时主动汇报并消除环境影响。

投加“COD去除剂”为什么是篡改数据行为?

没有去除COD效果,但能干扰COD测定结果

为何添加“COD去除剂”被认定为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

业内专家指出,所谓“COD去除剂”并没有去除COD的效果,但是会干扰测定COD的过程,影响测定结果。

“COD去除剂”是氯酸钠,一种强氧化剂,但它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能发挥出氧化能力,也就是高温等活化条件。在普通污水处理过程中加入氯酸钠,由于没有活化条件,也就没有任何氧化作用,进而就没有污水处理的效果。

“但是,短时间内在污水中加入氯酸钠,如果这个污水样本被取走做COD测定,由于COD测定过程中要加入重铬酸钾,这其中就有一个高温消解的活化条件,这时氯酸钠就发生氧化作用,其氧化能力还比重铬酸钾强很多。COD测定,测的就是消耗掉的重铬酸钾的量,重铬酸钾消耗得越多,说明污水当中污染物浓度越高,反之,污染物浓度越低。由于氯酸钠把被有机物还原的三价铬又重新氧化成了六价铬,导致表面上消耗的重铬酸钾的量变少,测出来的COD浓度就低,原来COD浓度不达标的也就达标了。所以从本质上说这是作弊行为,是欺骗监管部门的一种手段。”专家表示。

“COD去除剂“网上明码标价

25公斤卖200多元,行业内“很多人都知道”

这位专家认为,这起案件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媒体报道“COD去除剂”在网上叫卖,形成了规模化的交易现象。

记者登录某宝网站,输入“COD去除剂”,发现首页显示不少来自全国各地的商家,一些商铺名称为“XX化工有限公司”“XX净水材料有限公司”“XX环保公司”。

具体来看,“COD去除剂”一般25公斤一包,价格200元-300元不等。排名前几位的商家销量显示每月20-40人收货。评论中有人评价,“效果不错,多次回购”“单位让买的”,也有的说“没想到加进去COD还升高了,实验了两三次”。

记者随意与几家商家交谈,一商家称,一般都是几百公斤几吨发货,可以先拍1公斤样品。另一商家交代了用法:“COD用量,5公斤加了一吨水中去除300左右,标准的,这是直接投放,如果用水溶解再投放能去除400左右。”

一些商家还向记者推荐了氨氮、总磷的药剂购买链接,说“总磷药剂用了以后,COD也会减少很多。”记者回到首页发现,输入“COD去除剂”后,平台搜索框自动推荐了“氨氮去除剂”。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行业内很多人都知道这种方法,我以前听说,甚至别人给我推荐过。”

篡改数据当事人可能判刑

威慑效果明显,但造假手段更隐蔽

这位业内人士表示,自从篡改数据纳入刑法以后,企业不仅面临经济处罚,当事人还可能被判刑,因此近年来,在篡改数据方面,相关行为收敛了很多,威慑效果明显。

记者查阅案例发现,2017年以来,重庆市某污水处理厂多次因自动监测数据超标被环保部门预警通报。厂长刘某、运行主管黎某、设备维护人员涂某等人共谋伪造在线监测数据,并由涂某具体实施伪造在线监测数据行为,致使大量超标污水隐蔽排入外环境。

2018年3月,江津区人民法院判处污水处理厂罚金30万元;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黎某有期徒刑一年,罚金1万元;涂某有期徒刑一年,罚金1万元。

类似判刑案例还有浙江某污水处理厂徐某关掉监控系统,重置相关检测仪器,导致数据失真被发现,被判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两万元等。

“不过,现在篡改数据的手段也变得更加隐蔽。”他指出,过去,一些篡改数据的常用手段是污水处理厂要求或伙同第三方运营公司共同篡改监测仪器的数据,添加“COD去除剂”这种极其隐蔽的方法被曝光出来还是首例。

污水超标正确做法是什么?

应主动报告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消除环境影响

那么,污水如果超标了应该怎么办?

另一位业内人士表示,这方面有一套应急操作规范。包括污水处理厂应第一时间截断往外环境排放的污水,将超标废水存至应急事故池,视情形严重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同步通知相应的主管部门,后续及时邀请专家领导商讨应急处置方案并施行,在适当时间看是否要发布新闻公告等。

在执法实践中,一位地方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告诉记者,通常他要具体区分污水处理厂是应急性排放还是事故性排放,再或是排污单位没有达标排放入管网等原因,上述情形导致瞬时超标,若厂方使用了应急池,且主动报告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没有主观故意,则可酌情豁免。相应的,若因闲置污水处理设施或不按技术规程操作导致的超标,结合在线监控数据,则应依法立案查处。

去年12月13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的通知》中要求: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纳管企业、污水处理厂的监管执法,督促落实排污单位按证排污主体责任,对污染排放进行监测和管理,提高自行监测的规范性。

严肃查处超标排放、偷排偷放、伪造或篡改监测数据、使用违规药剂或干扰剂、不正常使用污水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

本次生态环境部通报案件时也强调,各地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以案为鉴,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依法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这也说明监管将不会松劲,相关方应引以为戒。因此,不少业内专家建议,污水超标还是主动报告、消除影响为上策。尤其在疫情管控期间,污水处理厂要注意新冠疫情医疗废水的治理,更要有社会责任与行业自律,以实际行动共同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而努力。

来源:中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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