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院起火!电信联通就共建共享闹上了法庭
近日,榆阳法院收到了榆林电信的起诉书,被告是榆林联通。根据榆林电信起诉内容称,根据国家政策与上级单位要求,双方于2009年4月签订共建共享电信基础设施框架协议,就榆林市境内双方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事宜达成一致,具体共建共享服务与结算流程遵照省级公司签订的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合作协议执行。然而,榆林联通一直不配合履行结算义务,导致2016年后的费用不能如期完成结算,榆林电信虽每年催促仍未果。
经法院调解,目前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中国联通榆林分公司自愿于2020年12月31日前付清282万余元。
据悉,上述榆林电信以及联通发生的不愉快之事,主要是双方对对施工时成本如何分摊,建成后结算资金如何分配存在异议,加之存在资金实力不雄厚的运营商不受待见的现象。
其实,在电信基础设施上,我国有关部门都曾明确政策推进过。2008年9月底,工信部和国资委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要求当时刚经过重组形成的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三家全业务运营商在新一轮网络建设时大力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2008年底至2009年年初,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三家公司的集团公司及部分地区分公司都签订了《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合作协议》。
然而,通信设备共建共享的难点和挑战很大,无线网络要满足两家运营企业的需求,还要求这两家运营企业在很多技术路线上要协调一致。而且共享意味着运营商要向竞争对手租赁,涉及明显的利益博弈,操作难度大———尤其在租金的确定上,运营商的矛盾将格外尖锐,因此,尽管联通与电信资源高度互补,共建共享依然问题很大。
一直以来,通讯行业都是一个靠技术驱动的产业,有了新技术才催生了新的产品,新的产业链,进而刺激创造出用户新的需求。虽然5G建设发展已经提上了运营商的议事日程,但纵观整个通讯行业仍缺乏新的技术来推动产业进步,这也让运营商们感到很迷茫。
特别是电信联通都有各自的拳头产品和忠实用户群体,都认为自己在共建共享上吃了大亏。但事实上,同属央企的中国电信以及中国联通,在资源上本来就趋向同质化,这已很难改变。而且,后来的中国铁塔正式成立,它的职能也让他们未来在网络上的差距将越来越小。因此,共建共享则被业界认为是电信联通走向快速发展的必经之路。
再说共建共享也是有迹可循的。据悉,在国外运营商之间的资源共享非常普遍,包括共享基站、共享频段甚至是计费系统都共享,这个一方面可以节约资源,另一方面可以有效减少恶性竞争,促进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比如,法国电信有60%的网络实现了共享,韩国各运营商的共享率也超过30%,部分运营商甚至实现了核心网的共建共享。
因此,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这是趋势所向。至于如何破解运营商之间电信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问题,则需要多方共同协商,到达“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同时还要“求同存异”。
来源:通讯先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