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留学生最新政策来袭!

海外留学生

为帮助海外留学生便捷、快速落户,12月17日上海落户新政解读会特邀人力资源落户专家就针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解读。为方便大家更好的熟悉相关政策,以下材料就针对常见的留学生落户问题进行了整合。

一、适用对象

国外获得博士学历学位

a、名单内可直接来沪工作申请落户

b、非名单内,需要缴纳半年1倍社保后才能申请落户

国外获得硕士学历学位

a、国内“双一流高校”本科或以上:国外硕士

b、国内非“双一流高校”本科或以上:国外排名前500高校硕士

c、国外同时取得本科和硕士

国外获得本科学历学位

a、国外获得本科学历学位(国内初中或高中毕业,本科全部在国外读):国外排名前500高校本科

b、国内外联合培养(2+2或3+2等联合培养形式)的本科:需同时获得国内外两所学校的学位证书,并且国内外任一所学校在名单内

国外进修、访问

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其他要求

a、博士学位留学生->在外累计学习时间需满1年

b、硕士学位留学生->在外累计学习时间需满半年

c、学士学位留学生->在外累计学习时间需满2年

d、进修人员、访问学者->在外学习时间需满1年

符合以上1-4条的,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① 社保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上海市平均工资

② 个税和社保基数匹配

③ 时间要求:同一家单位连续缴纳半年

重点提醒:“连续”,不能出现任何漏交、补交的情况

其他不符合情况不符合1-4条的情况,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① 社保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上海市平均工资的1.5倍

② 个税和社保基数匹配

③ 时间要求:同一家单位连续缴纳1年※重点提醒:“连续”,不能出现任何漏交、补交的情况

二、申办条件

留学人员是指公派或自费出国学习,并获得国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的人员;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巧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深造一年以上的拜访学者或深造人员。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须同时具备以下前提:

1.回国后直接来上海工作,并具备以下前提之一:

⑴存在大学本科学历,回国时光在1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顿。

⑵存在硕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光在2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顿。

⑶存在博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光在3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顿。

2.用人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残余合同期限须六个月以上。上述合同期限不含试用期。

3.申办落户人员年纪距法定退休年纪须五年以上。

三、申办流程

1.申请单位:网上注册填写申请表并在网上提交。根据规定条件,准备并核对申请材料,向受理部门提交材料。

2.受理部门进行初审。

3.受理部门对予受理的材料进行整理复核,将申请材料报审批部门审批。

4.审批部门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批。

5.审批通过的意见反馈受理部门,受理部门根据审批意见出具批复函;开具落户确认单;开具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6.档案管理单位凭相关证明领取批件和办理户口迁移、申报、档案调动及劳动用工等手续。

7.持原籍派出所开具的“迁移证”等开具申报户口证明信。

8.至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四、家属是否可以随迁

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其配偶(须回国前结婚,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和16周岁以下或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属随迁范围。回国后结婚的配偶按照本市投靠类政策办理。申请人配偶需随迁的,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配偶暂未回国的,可在回国后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申请人子女需随迁的,如子女在国内出生,须在父(母)原户籍地办理出生登记后一并提出;申请人在上海落户后再提出补办随迁的,按照本市投靠类政策办理。如子女在国外出生,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暂未回国的,可在回国后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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