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前年度盈利,分配过利润但未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现未分配利润总额不足以补提以前年度盈余公积如何处理?
有人会建议让股东退回利润再补提,但我认为这么做没必要也不现实。不信你可以试试,在过去的十年给在职职工每年多发一万块奖金,再让员工年底前全退回来,看是离职的多还是退钱的多。
股东就是全体老板,本来就不好惹,多分配利润是经营层没操作好,又不全是他们的错。再说这么多年股东也会有变动,现在已经退股的你怎么追?
法定盈余公积的本意是防止股东多分利润,影响公司下一步发展,现在公司正常运营,说明没有影响,那不提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事情其实不大。
但是,公司法是有规定要求计提盈余公积(注意国际上并没有这种说法),也有说过没提怎么解决——“公司不依照本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如数补足应当提取的金额,可以对公司处以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句话的意思——没提的不要让我发现,发现了财政局有权力要求你补齐(但没有说怎么补),如果解决的不好,政府还有权罚款。
所以虽然事不大,问题还要解决。
我的建议,金额不大可以不用管,一般不会有人关心这事(因为亏损不用计提,要准确算出你没有按规定计提必须把公司开办以来所有的报表找出来,重新算一遍,太麻烦了,谁会有这个闲功夫,除非有人举报)。第二年有利润补齐就可以了。如果实在担心,可以挂一笔账。
借:其他应收款——股东,贷:盈余公积。把差额补齐。
第二年有利润了,该怎么提怎么提,把上面的凭证原路冲红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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