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經二十四篇】第七篇
七、機爭篇
機爭之難者,以迂為直,以患為機。故令其逆勢,使我代其之形,後人發,先人至,此知迂直之機者也。
時可迂直,事可迂直,言可迂直,思可迂直,意可迂直,利可迂直,道可迂直。迂其可迂,直其可直,變其迂直,然後迂直。萬事迂直爭於機要,迂直之法猶如奪標。凡爭機之法,在於機先,在於明察,在於微不足道。他人所鄙,他人所不見,然後獨見也。
是故悠遊而趨,日夜不息。探察毫末,萬道可行。百事而爭利,只為佔機之先。然人有所疲,物有所損,勁者之先,疲者之後,其爭則量力而至,不可不知。爭利一百,不賭百數,先得五十,後待機變,是以爭利,領人之先也。故機爭為利,機爭為危。舉財而爭利,則勢險,薄財而爭利,則機不可待。
是故商無廣財則亡,無活財則亡,無積財則亡。商機不在一,資財佈廣則財活,活財則有積也。故不知諸商之謀者,不能交爭;不知山林、險阻、沮澤之地形者,不能行商;不能得鄉材地緣者,不能得地利。
故機以分移合變為奇,以時地形勢為度。以益動,以度其可用之奇,終歸於正也。
故其爭疾速,其佈徐序,進若決堤,效若漣漪,整若堅石,難測如天,動如驚雷。圍地佈眼,開源佈利,權機整備而動。先知迂直之奇者勝機,此機爭之法。
人不相勞,故為交易;物不相通,故為商旅。夫交易商旅者,所以替人之奔勞也;人既專一,則本事不得獨缺,生活不得獨慮,此分合眾力之法也。故農業時代多任勞,工業時代多任智,商業時代多任惠,服務時代多任樂,所以變人有其本,變時有其因也。是以度時因人而制變,故商制可奪氣,商譽可奪心。
是故有雛長壯壞寂五氣之機也,雛氣生,長氣盛,壯氣熟,壞氣崩,寂氣滅。
故善用機者,避其盛熟,欺其初生,謀其崩滅,此治氣也。
以制謀質,以賢謀全,以惠謀善,以整謀缺,以益謀利,此治心者也。
以借謀資,以地謀合,以人謀勢,以迂謀直,以便謀逸,此治力者也。
無逆眾人之意,無爭眾人之口,善導潮流之向,善立時勢之恩,此治變者也。
故用機者,爭議勿向,高情勿逆,短利勿從,得眾勿爭,不義勿拾,失機勿留,糜資勿戀,圍地必闕,此用機之法也。
故曰:圍九握其一,是能握機,明主自能演其似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