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权力过大是其主要原因
魏玛宪法是一战结束后,战败国德国通过革命推翻德国皇帝威廉二世统治之后,新生的共和国所创立的一部宪法。因为魏玛宪法的存在,新生的德国也被称为魏玛共和国。在经历了数个世纪封建君主统治之后,德国终于迎来了共和国时期,人民掌握了国家权力。这对于所有德国人来说,都是意义非凡的一件事。也因此虽然新生的魏玛共和国,是建立在一战失败后的德国的废墟之上,但仍然获得了大多数德国人的拥护。可惜好景不长,魏玛共和国在短暂存在了十几年之后,便被希特勒所建立的第三帝国所取代。
在德国护国之神总统兴登堡去世之后,希特勒将总统与总理两个职位合二为一,创造了元首这个新的职位。通过元首的权力在整个德国实行独裁统治,共和国的时代因此一去不返。关于希特勒为什么可以成功夺权,历来有很多分析,本文在这里不加赘述。但是关于希特勒夺权,有一个重要原因,我认为不得不提。那就是魏玛宪法中赋予总统的巨大权力,魏玛共和国的总统有权解散国会,这意味着当国会与总统的想法不一致时,总统可以利用解散国会来强压国会低头。当然,拥有解散国会权力的总统很少。
不过也不是没有,法国的总统就可以解散国会,法国的民主制度也并没有受到多大影响,仍然可以正常运行。魏玛宪法赋予总统解散国会的权力,虽然有弊端,但是在当时德国刚刚战败,社会状态不稳定的情况下,似乎也情有可原。但魏玛宪法赋予总统的另一项权力,就真的是让人不敢恭维了。这项权力就是总统可以在他认为必要的情况下,以自己的紧急命令替代法律。这一权力一出,那总统的权力就可以说是无限大了。因为三权分立的原则之中,总统掌握行政权,国会掌握立法权,最高法院掌握司法权。三者之间是相互制衡的关系,而在魏玛宪法的体制之下。
总统的权力可以解散国会,就否定了立法权,可以用紧急命令替代法律,司法权也就形同虚设。权力如此巨大的国家元首,如果心向共和的话,那还一切好说。比如魏玛共和国的前两位总统艾博特和兴登堡,但是遇到希特勒这位野心勃勃的奥地利下士。德国走向独裁几乎是可以预见的事情,当然魏玛共和国宪法没有设立副总统也是一大弊病。倘若有一个副总统制衡希特勒这个总理的话,那兴登堡实际上也可以拉到盟友对抗希特勒。但是没有的话,那兴登堡死后,魏玛宪法规定的继承人就是希特勒。
希特勒的上位也就名正言顺了,也因此将整个德国拖入了二次世界大战。因此说魏玛宪法造就了希特勒,实际上也是合情合理的。各位网友对此又有什么看法?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与我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