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效标识球泡灯、LED筒灯、LED投光灯强制具体内容信息已经规则
1.1 本规则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 质检总局第 35 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制定。 1.2 本规则适用于额定功率为 2 W~60 W,额定电压为 220 V、频 率为 50 Hz 的不具有外加光学透镜的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 LED 灯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 注:上文所述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 LED 灯灯头规格型号 应当符合 GB 24908 现行有效版本的要求。具有调光调色功能的 LED 灯不在本规则范围内。
2 标识的样式和规格 2.1 标识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长度为 45 mm,宽度为 30 mm。 2.2 标识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 CHINA ENERGY LABEL), 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者名称(或简称);
(2)规格型号;
(3)能效等级;
(4)初始光效(lm/W);
(5)额定功率(W);
(6)色调代码;
(7)配光类型;
(8)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
(9)能效信息码;
(10)能效“领跑者”信息(仅针对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 目录的产品)。
4.1 生产者是指对产品质量负有法律责任的产品品牌所有者或使用 者。
4.2 规格型号与铭牌上的标注相一致。
4.3 能效等级和初始光效应当依据 GB 30255 的现行有效版本和检 测报告确定。标识标注的初始光效应当不超出相应能效等级的取值 范围。被测产品的初始光效应当能满足标识中的标注值。
4.4 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是指 GB 30255 的现行有效版 本。
4.5 生产者或进口商在备案时由标识信息系统直接生成产品能效信 息码。
4.6 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的产品,应当标注能效“领跑者” 信息。
5 标识的印制、加施和展示
5.1 出厂或进口的每一支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 LED 灯均应当 加施标识。
5.2 生产者或进口商自行印制标识,并对印制的质量负责。
5.3 纸质标识应当采用 80 克及以上铜版纸印制。
5.4 标识应当印制或粘贴在出厂或进口的每一支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 LED 灯最小外包装上的明显部位。最小外包装如果单面尺 寸小于 45mm×30mm,标识应当印制或粘贴在上一级外包装的明显 部位,并在最小外包装上注明标识的可见处。网络商品交易,销售 者应当在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醒目位置展示相应的标识。
5.5 加施在每一支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 LED 灯最小外包装上 的标识应当符合本规则第 2 条的规定,图案、文字和颜色不得进行 更改。标识规格可在本规则第 2.1 条规定的基础上按比例放大,标 识中的文字应当清晰可辨。
5.6 在产品包装物、说明书、网络交易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以及广 告宣传中使用的标识,可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纸质版可以单色印 刷,标识中的文字应当清晰可辨。
5.7 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的产品,在目录发布 30 日后出厂 的产品应当使用包含能效“领跑者”信息的标识。
6 标识的备案
6.1 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按产品规格型号逐一备案。LED 模块的类 型相同,灯壳材质相同,透光罩的材料相同,灯的外形相似,通过 额定功率、色调代码和配光类型将产品划分备案单元。 相同备案单元的产品填写一份备案表,提交其中最小功率和最低色 温规格型号的检测报告,其他规格型号产品可不提交检测报告。色 调代码 36-65,按照 GB 30255 中色调代码 65/50/40 的要求判定;色 调代码 27-35,按照 GB 30255 中色调代码 35/30/27/P27 的要求判定。
以上信息摘取于国家质量管控中心最新发布的公告附件6的内容,也是我个人认为比较重要的部分。主要内容为,适用范围、能效标签的规格样式、测试标准、标识的扫码信息、添加标签以及标识备案。
这些都是新规定出口后比较重要的信息,有想了解的请仔细阅读理解。
产品是否在中国能效标识范围内确认产品是否需要做能效标识
产品测试标准就是对产品的要求
做完能效标识后还需要在中国能效网进行备案的哦,这个可不能忘了
然后就是大家最关心的,能效标识有效性的问题了,能效标识做好后,只要产品不改变,国家的测试标准不改变,产品不被抽查到不及格,可以一直使用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