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实行中医与对应的西医病种同病同治同价。
2021-10-19
内容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记者:徐婧
日前,《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支付改革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通过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促进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意见》提出,完善有利于促进中医药发展的医保支付政策。开展中医药服务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中医优势服务、特色服务为重点,加大医保支付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体系。中西医并重的门诊和住院病种,按现行支付方式付费,实行中医与对应的西医病种同病同治同价。支持建设中医类紧密型医共体,支持中医医疗机构作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按照广东省的统一部署,开展中医紧密型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综合改革,探索实行总额付费、加强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推动优质中医药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医疗机构,提升基层中医服务能力,为广大参保人提供更加优质实惠的中医药服务。推进“互联网+”中医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支持互联网中医医院建设,鼓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开展“互联网+”中医医疗服务,提高参保患者获取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便利性。为复诊参保患者提供“互联网+”中医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诊疗和药品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意见》提出,优化中医药医保目录管理。将符合条件的中药和中医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成药、中药饮片、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广东省医保药品目录。做好定点医药机构采购和使用国家医保谈判中成药工作,充分利用“双通道”药品管理机制,将参保患者用药的渠道拓展到定点零售药店,更好地保障参保群众用药需求。支持传统中医特色诊疗项目纳入广东省医保诊疗项目目录。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将符合规定的中医治未病诊疗项目纳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意见》提出,做好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医保支付工作。制定中医基层病种,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制定家庭医生中医药服务包。
《意见》要求,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聚焦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做好组织保障,力求有所突破,稳妥推进中医药服务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确保政策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