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公布《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
根据《办法》,商业银行监管评级要素包括资本充足(15%)、资产质量(15%)、公司治理与管理质量(20%)、盈利状况(5%)、流动性风险(15%)、市场风险(10%)、数据治理(5%)、信息科技风险(10%)、机构差异化要素(5%)共九项要素。
单项要素得分按权重换算为百分制后分6个级别,90分(含)至100分为1级,75分(含)至90分为2级,60分(含)至75分为3级,45分(含)至60分为4级,30分(含)至45分为5级,30分以下为6级。
监管评级结果分为1—6级和S级,其中,1级进一步细分为A、B两个档次,2—4级进一步细分为A、B、C三个档次。评级结果为1—6级的,数值越大反映机构风险越大,需要越高程度的监管关注。正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等情况的商业银行经监管机构认定后直接列为S级,不参加当年监管评级。
评级要素包括9项,新增“数据治理”要素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要素包括资本充足、资产质量、公司治理与管理质量、盈利状况、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数据治理、信息科技风险和机构差异化要素。商业银行监管评级要素由定量和定性两类评级指标组成。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从评级要素内容看,评级要素包括资本充足等9项要素,主要变化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将原“管理质量”要素修改为“公司治理与管理质量”,占比为20%,为9项要素中占比最高,这充分体现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高度重视。公司治理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对商业银行而言,公司治理机制更具有重要作用。商业银行只有健全公司治理,才能形成稳健经营、防范风险的内生机制。
第二,新增“数据治理”要素。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这表明,下一步监管部门将加数据治理监管力度,提高商业银行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以此作为评判银行风险管理状况的基础。
第三,新增“机构差异化”要素。我国商业银行数量多,发展不均衡,发展方向、业务模式、客户定位等差异化显著。此前在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等办法中,已经初步体现差异化监管的原则。此次新增“机构差异化”要素,有助于进一步实施差异化监管。
评级结果分为1-6级和S级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方法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各监管评级要素的标准权重分配如下:资本充足(15%)、资产质量(15%)、公司治理与管理质量(20%)、盈利状况(5%)、流动性风险(15%)、市场风险(10%)、数据治理(5%)、信息科技风险(10%)、机构差异化要素(5%)。银保监会根据监管重点、银行业务复杂程度和风险特征具体设定和调整各评级要素权重。
(二)评级指标得分由监管人员按照评分标准评估后结合专业判断确定。评级要素得分为各评级指标得分加总。
单项要素得分按权重换算为百分制后分6个级别,90分(含)至100分为1级,75分(含)至90分为2级,60分(含)至75分为3级,45分(含)至60分为4级,30分(含)至45分为5级,30分以下为6级。
(三)评级综合得分。评级综合得分由各评级要素得分按照要素权重加权汇总后获得。
(四)在监管评级结果确定上,根据分级标准,以评级综合得分确定监管评级初步级别和档次,在此基础上,结合监管评级调整因素形成监管评级结果。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结果分为1-6级和S级,其中,1级进一步细分为A、B两个档次,2-4级进一步细分为A、B、C三个档次。评级结果为1-6级的,数值越大反映机构风险越大,需要越高程度的监管关注。正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等情况的商业银行经监管机构认定后直接列为S级,不参加当年监管评级。
监管评级综合得分在90分(含)至100分为1级,其中,95分(含)以上为1A,90分(含)至95分为1B;75分(含)至90分为2级,其中,85分(含)至90分为2A,80分(含)至85分为2B,75分(含)至80分为2C;60分(含)至75分为3级,其中,70分(含)至75分为3A,65分(含)至70分为3B,60分(含)至65分为3C;45分(含)至60分为4级,其中,55分(含)至60分为4A,50分(含)至55分为4B,45分(含)至50分为4C;30分(含)至45分为5级;30分以下为6级。
有下列情形评级将被下调
对于存在以下情形的商业银行,监管机构应在评级综合得分对应的初步级别和档次基础上,进行相应调整:
(一)核心监管指标不满足最低监管要求或在短期内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监管评级结果应为3级及以下;
(二)出现下列重大负面因素严重影响机构稳健经营的,监管评级结果应为3级及以下:党的建设严重弱化、公司治理存在严重缺陷,发生重大涉刑业内案件,财务造假、数据造假问题严重,被采取重大行政处罚、监管强制措施,重大舆情应对严重不当等;
(三)无法正常经营,出现信用危机,严重影响银行消费者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及金融秩序稳定的,监管评级结果应为5级或6级;
(四)风险化解明显不力、重要监管政策和要求落实不到位的,监管评级结果不高于最近一次监管评级结果;
(五)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应下调监管评级的情形,视情节严重程度决定下调措施。
“总体而言,限制规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有助于增强评级的时效性和敏感度。但限制规定和动态调整的相关条款比较原则,弹性较大,应进一步细化,提高严肃性和确定性,并建立被限定或被调整银行的申诉机制。”董希淼表示。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一方面,设置评级结果级别限制规定。对于核心监管指标不满足“底线性”监管要求,出现党的建设严重弱化、公司治理严重不足、发生重大涉刑案件、财务或数据造假问题严重等重大负面因素严重影响机构稳健经营,风险化解明显不力、重要监管政策和要求落实不到位等情况的银行,监管机构可以对按评级要素打分得出的评级初步结果进行调整,限制评级结果的级别。
另一方面,设置评级结果动态调整机制。在年度评级之间,对于风险或管理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银行,监管机构在充分事前评估、制定完善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可按照规定程序对银行最近一次监管评级结果进行动态调整,增强监管评级的时效性和敏感度,为及时、有效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提供依据。
将根据监管评级结果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监管评级结果应当作为衡量商业银行经营状况、风险管理能力和风险程度的主要依据。
综合评级结果为1级,表示银行在各方面都是健全的,发现的问题较轻且能够在日常运营中解决,具有较强的风险抵御能力。
综合评级结果为2级,表示银行基本是健全的,风险抵御能力良好,但存在一些可以在正常运行中得以纠正的弱点,若存在的弱点继续发展可能产生较大问题。
综合评级结果为3级,表示银行存在一些明显的弱点,风险抵御能力一般,勉强能够抵御业务经营环境的大幅变化,但存在的弱点若不及时纠正很容易导致经营状况劣化,应当给予监管关注。
综合评级结果为4级,表示银行存在的问题较多或较为严重,并且未得到有效处理或解决,需要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否则可能损害银行的生存能力,存在引发倒闭的可能性。
综合评级结果为5级和6级,表示银行为高风险机构。其中,评级结果为5级,表示银行业绩表现极差,存在非常严重的问题,需要采取措施进行风险处置或救助,以避免产生倒闭的风险;评级结果为6级,表示银行存在的问题极度严峻,可能或已经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银行消费者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或者可能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公众利益。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监管评级是非现场监管的核心环节,监管评级结果作为对各家银行风险的综合评价,是监管机构科学制定监管规划、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有效实施监管措施的主要依据。《办法》明确,监管机构可以根据监管评级结果,依法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和行动。
在监管措施设置方面,《办法》根据银行评级级别的高低,按照监管投入逐步加大的原则,要求监管机构采取相应强度的监管措施和行动。既要关注评级较好银行可能存在的弱点和风险苗头,加大监管跟踪和风险提示;也要对评级较差银行及时采取风险纠正措施,注重“早期介入”,避免风险恶化、蔓延,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严重问题;而对于已经出现信用危机、严重影响银行消费者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及金融秩序稳定的银行,则应稳妥制定实施风险处置方案,根据具体情况,按程序依法安排重组、实行接管或实施市场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