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计划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举例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为例,假设A公司为一上市公司,20×2年1月1日,公司向其200名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00股股票期权,这些职员从20×2年1月1日起在该公司连续服务3年,即可以4元每股的价格购买100股A公司股票。公司估计该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格为15元。从授予日起的三年时间内,共有45名职员离开A公司。假设全部155名职员都在20×5年12月31日行权,A公司股份面值为1元,行权日的公允价值为10元。
计算过程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金额=(职工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 - 职工实际支付价格)×行权数量
即:(10-4)×155×100=93000
因此,A公司可以在职工实际行权时,允许当年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93000元。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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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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