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金壁:再说“吾谁与归”——评郑珮聪《“吾谁与归”新解》

郑珮聪《“吾谁与归”新解》(《现代语文》语言研究版2013-08,以下简称郑文)认为,范仲淹《岳阳楼记》名句“吾谁与归”,“归”应训为“终、至”,“最终到达”。“与”在句中为介词,“跟……一起”,“‘谁’为宾语前置”。“吾谁与归(其谁与归)”的意思是:我还能和谁一起最终实现那至高的理想(探索到宇宙、人生的奥妙)呢?”

《“吾谁与归”新解》

读毕,觉郑文有诸多可商者。

郑文所谓“新解”,实不在其以“与”为介词,而在于其对“归”及“吾谁与归”句意之解释,而后者又与前者有密切之关系。故笔者先从“与”是否为介词说起。

郑文以“与”为介词,所据为《礼记·檀弓下》孔颖达疏:“此处先世大夫死者既众,假令生而可作起,吾于众大夫之内,而谁最贤,可以与归?”(郑文所举人教版语文《岳阳楼记》注解、郭锡良《古代汉语》皆沿袭孔疏,不足为据)。

此旧说当否?笔者曾撰文《“其与能几何”与“吾谁与归”》(《语文建设》2001.5),其核心论点,是这两个历史名篇句中的“与”字,皆句中的语助词。

《“其与能几何”与“吾谁与归”》

前句出于《国语·周语上》:“若壅其口,其与能几何? ”三国吴韦昭注:“与,辞也。能几何,言不久也。”韦昭说精确而可信。

清人王念孙《读书杂志·汉书》引《汉书·高帝纪》“兵不得休八年,万民与苦甚”、《文帝纪》“今乃幸以天年得复供养于高庙,朕之不明与嘉之,其奚哀念之有”及《左传·僖公二十三年》曰“夫有大功而无贵仕,其人能靖者与有几”、《襄公二十九年》“是盟也,其与几何?”、《昭公十七年》“其居火也久矣,其与不然乎”《国语·周语》“若壅其口,其与能几何”、《晋语》“诸臣之委室而徒退者将与几人 ”、“亡人何国之与有”、《越语》“如寡人者,安与知耻 ”等例,谓“与”字皆为语助。

其后王引之《经传释词》、杨树达《词诠》、裴学海《古书虚字集释》、张相《诗词曲语辞汇释》等皆沿而证之,其说几成铁案。笔者又补与“其与能几何”相似之句数例:

《经传释词》

(1)、《左传·昭公元年》:“后子出而告人曰:‘赵孟将死矣!主民,翫岁而愒日,其与几何?’”杜预注:“言不能久。”

(2)、又:“叔向问郑故焉,且问子皙。对曰:‘其与几何?无礼而好陵人,怙富而卑其上,弗能久矣。’”杜预注:“言将败不久……为明年郑杀公孙黑传。”

(3)、《国语·晋语一》:“虽谓之挟,而猾以齿牙,口弗堪也。其与几何?”韦昭注:“言不久害也。”

(4)、《晋语五》:“苗棼皇曰:‘郄子勇而不知礼,矜其伐而耻国君,其与几何!’”韦昭注:“言将不终命。”(杨树达《词诠》“与”条已列)

(5)、《吴语》:“王其无死。民生于地上,寓也;其与几何?”韦昭注:“言几何时。”

《词诠》

“其”皆为表疑问语气的副词。笔者且谓此类“与”既为句中语助,则或可省。如:

(6)、《左传·昭公元年》:“赵孟曰:‘(秦君)夭乎?’ 对曰:‘有焉。’ 赵孟曰:‘其几何?’对曰:‘……鲜不五稔。’”

(7)、《国语·周语上》:“王曰:‘虢其几何?’对曰:‘……不过五年。’”

(8)、《晋语八》:“‘君其几何?’对曰:‘若诸侯服不过三年,不服不过十年,过是,晋之殃也。’……十年,平公薨。”

(9)、《楚语下》:“安用胜也?其能几何? ”韦昭注:“言危不久。”

《古书虚字集释》

后人语多沿先秦例。如唐柳宗元《段太尉逸事状》:“然则郭氏功名,其与存者几何?”

而郑文仅列《经传释词》、《古书虚字集释》及当代学者诸文篇名,便将上述观点以“另一种观点视‘与’为语气助词,可省略”一语含混带过。

试问,此论当否?郑文不从此说,原因何在?郑文是否承认“与”字“可省略”?既然“与”字“可省略”,它还有可能是介词吗?郑文要维持“‘与’在句中为介词,‘跟……一起’”之说,上述问题是回避不了的。

况且“吾谁与归”(其变式为“其谁与归”)之“与”也可省略:

(10)、唐顾况《阴阳不测之谓神论》:“天竺律法,复与大衍有差:吾谁归矣?”

(11)、宋晁公溯《次刘机将仕韵》:“今日群原诚可作,吾谁归者有东坡。”

(12)、元熊朋来《奉还皮鲁赡北游诗》:“可怜士生遇此际,不有渊明吾谁归。”

(13)明余劭鱼《周朝秘史》第四十一回:“仲尼亦曰:“使当世有能仗义尊王,免生民陷于夷狄者,舍齐桓吾谁归哉!”

(14)、清孙运锦《登放鹤亭同似荀》:“间绕颓垣读断碣,古人如作吾谁归。”

《诗词曲语辞汇释》

以上为省略“与”的“吾谁归”例。

(15)、唐佚名《真正英雄从战战兢兢中来》(明王锡爵《增定国朝馆课经世宏辞》):

“彼将举乾坤,惟我所旋转;民物,惟我所裁成;竹帛鼎彝之勋,惟我所建树——而天下万世,称真正英雄,非若人,其谁归也哉!”

(16)、宋赵汝腾《宁德县学先贤祠堂记》(明黄仲昭《八闽通志》): “一切曲学瞭然见之,如稗之害嘉谷,则舍九先生其谁归欤?子曰:‘就有道而正焉,可谓好学也已。’”

(17)、元胡炳文《代族子淀上草庐吴先生求记明经书院书》:“明经如此,真可谓明经也!记我明经,微先生其谁归?”

以上为省略“与”的“其谁归”例,其源头为“吾谁与归”。

《论语新编译注》

而郑文却不考“吾谁与归”(其谁与归)之“与”是否也可省略,不詳论“与”字“介词”、“语助词”两说之是非,而谓“‘与’的释义困惑,很大程度上来自‘归’字意义一直模棱两可”,转而去探讨“意义一直模棱两可”的“归”字意义,然后再据此确定“与”字为“介词”——回避论敌的重要论点或论据,此郑文之可商者一也。

郑文举“吾谁与归”(其谁与归)语例之源头为:

赵文子与叔誉游于九原,文子曰:“死者若可作也,吾谁与归?叔誉曰:‘其阳处父乎?’文子曰:‘行植于晋国,不没其身,其智不足称也。’‘其舅犯乎?’文子曰:‘见利而不顾其君,其仁不足称也。我则随武子乎!利其君,不忘其身;谋其身,不遗其友。’晋人谓文子如人。”(《礼记·檀弓》)

郑文引《檀弓》文,其误有六:

“游于”为“观乎”之误,一也;“若可作”,“若”为“如”之误,二也;“行植”,中间夺“并”字,三也;“见利而不顾其君”,衍“而”字,四也;“如人”为“知人”之误,五也;其引号之用又误,六也。

《檀弓》

加以其上引例:(10)羲之《石牌帖》,“牌”为“脾”之误;例(16)“唐之刘宴会”,衍“会”字——轻忽如此,而欲与于文义、词义之精研,难矣!此郑文之可商者二也。

郑文以《礼记·檀弓》文为“吾谁与归”(其谁与归)语之源头,而不知《礼记·檀弓》文实源于《国语·晋语八》——鄙文《“其与能几何”与“吾谁与归”》已及此:

赵文子与叔向游于九原,曰:“死者若可作也,吾谁与归?”叔向曰:“其阳子乎?”文子曰:“夫阳子行廉直于晋国,不免其身,其智不足称也。”叔向曰:“其舅犯乎?”文子曰:“舅犯见利而不顾其君,其仁不足称也——其随武子乎!纳谏不忘其师,言身不失其友,事君不援而进,不阿而退。”

鄙文且谓“可知《礼记·檀弓下》‘并植’乃‘廉直’之误字”(今按,盖“廉”先讹为“兼”,“兼”又讹为“并”;“并直”义不可通,故“直”又加“木”成“植”)。

鄙文《“其与能几何”与“吾谁与归”》已见称引于郑文,在主张“‘与’字为语助词”而遭郑文否定之诸文之列。于理,对论敌之文,尤当细为精研,品其失得之理,语曰:“愚者千虑,必有一得。”

《国语》

而郑文于鄙文似轻而忽之、漫而略之,未予理会(此不足怪,郑氏对一代训诂大家王念孙、王引之、裴学海尚且轻忽如此,况鄙人乎),以致论“吾谁与归”,溯未及源,误以《礼记·檀弓下》一段为“赵文子九原对话的滥觞”,此郑文之可商者三也。

凡研讨训诂之文,尤当重精研文义;凡不解之文,当付阙如,不宜强作解人。而郑氏于此,似有失焉。如其论及“仔细观察如果‘归’作‘归附、归依’解,亦有不通之处”时,举如下诸例:

(8)进退我生,游观所达,得贵为人,将在含理。含理之贵,惟神与交,幸有心灵,义无自恶,偶信天德,逝不上惭。欲使人沈来化,志符往哲,勿谓是赊,日凿斯密。著通此意,吾将忘老,如曰不然,其谁与归。(南朝·沈约《宋书·颜延之传》)

(9)嗟夫!今之人,知动之可以成功,不知非其时,动亦为凶;知静之可以立德,不知非其理,静亦为贼。大矣哉!动静之际,圣人其难之。先之则过时,后之则不及时。交养之间,不容毫厘。故老氏观妙,颜氏知几。噫!非二君子,吾谁与归。(唐·白居易《动静交相养赋》)

(10)然羲之《石牌(脾)帖》云:石脾入水即干,出水便湿;独活有风不动,无风独摇;又未可以意穷也。非至圣,吾谁与归?(南宋·陈郁《藏一话腴》)

(11)礼者,过不及之准也;抑之极,则矫而为扬之甚,势之必反也。垂及于女直、蒙古之世,鞭笞之,桎梏之,奴虏斥诟之;于是而有“者厮可恶”之恶声施于诏令,廷杖锁拏之酷政行于殿廷;三纲裂,人道毁,相反相激,害亦孔烈哉!三代之后,必欲取法焉,舍赵宋待臣之礼,其谁与归?(清·王夫之《读通鉴论·卷十三·明帝》)

《读通鉴论》

然后议论:“此三(笔者按,当作‘四’)处文献皆大段谈论事理、物理,丝毫未提及人事,

缘何笔锋一转产生‘无人可归’之感?”

首先当予确认:“此三(四)处文献皆大段谈论事理、物理,丝毫未提及人事(关于人的事)”么?

其例(8),是南朝宋颜延之在《庭诰》(相当于“家训”)结尾,对自己的一生,进行总结:

我们贵而为人,重在有理性;有理性,贵在以精神相交往。人幸而有心灵,当秉持道义而不自辱。信仰天德,誓不上愧于天。我希望大家虽不免终究去世,而有志符合于先代哲人。不要以为那很遥远,每天努力自修就终会接近。如果你们明白我的这个心意,我将乐而忘老;如果你们说“不对”,那我们称许、归心于谁呢?

其中的“往哲”、其例(9)中的“老氏、颜氏”“二君子”,其例(10)中的“至圣”,

皆为论者称许、归心的贤者,非人而何?而郑文下文谓“甚至还有例句无任何铺垫,就出现了‘吾谁与归’,如例(19),‘归附’从何谈起?”按,其例(19)其实即其例(8)。

《诗经新释》, 富金壁著,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18年2月版

郑文实在是未懂“往哲”(等于说先贤)之义。其例(11)论当称许、推崇“赵宋待臣之礼”,“待臣之礼”,非属“人事”而何?何以说“此三(四)处文献皆大段谈论事理、物理,丝毫未提及人事(关于人的事)”?

郑文把《礼记·檀弓》“行并植”误引为“行植”,不知“并植”为“廉直”之误;其不明文义显然,而下文又引误文“行植”,并据此论述。

又其例(23)“惟南阳琅琊二王,同居征镇”,“征镇”,郑氏译为“驻守城镇,征讨四方”。实则“征镇”为魏晋以来,将军、大将军监临军事、守卫地方者之总称,是名词。《三国志·魏志·高贵乡公髦传》:“今羣公卿士,股肱之辅,四方征镇。”《晋书·怀帝纪》“帝谓使者曰:‘为我语诸征镇,若今日尚可救,后则无逮矣。’时莫有至者”,亦其例。

其例(14)晋平公过九原而叹曰:‘嗟乎!此地之蕴吾良臣多矣,若使死者起也,吾将谁与归乎?’”九原,郑文译为“九原故地”,不知九原为春秋晋国卿大夫的墓地,后遂泛指墓地——未通文义,而从容纵论是非、指擿百家,不亦殆乎!此郑文之可商者四也。

《训诂学说略》

郑文又曰:

纵观“吾谁与归(其谁与归)”的语境,无一例外,具备以下几个特征:a.作者在现实环境中屡受挫折、失意惆怅。不论是慨叹人才凋零,还是自身时运不济,皆为逆境触发的感慨。b.言者心情沉重,语气程度甚于平时。从“嗟乎!“嗟夫!”“噫!”“害亦孔烈哉!”可见一斑。c.提及的人物多为逝者,非生者。正是由于现实环境的残酷异常,同路乏人,才会不切实际希冀“死者可作”,渴盼能有同道中人与之前行。d.都在谈论事理,而非谈论某人。e.“吾谁与归(其谁与归)”提及的人和事无论是否得到公认,都笼罩了“至圣”“至善”的色彩。环境残酷之至,心情沉痛之至,内心所最钦佩的人和事,这几种特征都反映了共同语义“终极、至高”。

此一段话,突出地体现了郑文论述的特点:武断绝对、敢为大言、自相矛盾、语意混乱。

曰“纵观‘吾谁与归(其谁与归)’的语境,无一例外,具备以下几个特征”,郑氏“纵观”了多少此类语例,就敢下此结论?

无须多考,即以郑文所举首例言之,“赵文子与叔誉游于九原”,二人谈论晋国先大夫若死而复生,应该亲依谁,比较了阳子(阳处父)、舅犯、随武子,最后肯定了随武子,始终在论人,何以谓“都在谈论事理,而非谈论某人”?

作者近照

“作者在现实环境中屡受挫折、失意惆怅”、“环境残酷之至、心情沉痛之至”,郑氏是如何从赵文子语中看出来的?又是如何从例(10)羲之《石脾帖》中看出来的?

既然“无一例外”,为何又说“c.提及的人物多为逝者,非生者”?“多为”,就不是“无一例外”,这是显而易见的道理。既说“都在谈论事理,而非谈论某人”,为何又说“提及的人物”、“提及的人和事”?

郑文在“纵观‘吾谁与归(其谁与归)’的语境,无一例外,具备以下几个特征”后,说“这几种特征都反映了共同语义‘终极、至高’”。

而试观郑文所列“几种特征”:a.作者屡受挫折、b.言者心情沉重、c.提及的人物多为逝者、d.都在谈论事理、e.人和事笼罩了“至圣”“至善”的色彩,除e.“至圣、至善”(此为郑氏杜撰,非必如此)与“终极、至高”略沾点儿边之外,a.b.c.d.四项所谓“特征”,皆与“终极、至高”无涉。思维混乱、自相矛盾,自己却安之若素,夸大其辞,此郑文可商者五也。

《新王力古代汉语注释汇考》

郑文谓“‘与’作句中语气词的情况极少,且有规律”,所举例为《论语·公冶长》“于予与何诛、于予与改是”,谓“句中‘与’都在介词结构之后,而‘吾谁与归(其谁与归)’的句子结构不符合这一规律”!

这正是语言研习者最当忌讳之处:“例不十,则法不立”,今郑氏仅据两例(且皆出孔子前后两句,一个介词)就“发现”了“句中‘与’都在介词结构之后”的规律!“而‘吾谁与归(其谁与归)’的句子结构不符合这一规律”,故郑文断定,“吾谁与归(其谁与归)”中的“与”不是语气词!鲁莽灭裂,自立“规律”,此郑文之可商者六也。

郑文谓:“学界认为‘归’字的语义主要有两种:一是‘归附,归向’,二是‘景仰、崇敬’,如朱东润《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归’解为后者,文献典籍中并未有新的例证;严格地说,此义应视为语义上的发挥,并不能视为“归”本身的意义。”

《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

按,此说失之武断。“归”有“称许、赞美”义。《论语·颜渊》:“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唐韩愈《祭薛中丞文》:“宗族称其孝慈,友朋归其信义。”宋秦观《故龙图阁直学士李常行状》:“公曰:‘大义灭亲,况朋友乎?’自存益确。士论以此归之。”“归”皆有“称许、赞美”义,朱东润释为“景仰、崇敬”,语义少重,亦不必为过也。

郑文又驳王念孙《读书杂志》以及裴学海《古书虚字集释》等“‘吾谁与归’,与‘谁与哭者’,文同一例,犹言吾将谁归也”之说,谓“实质上此二者属不同文例,对此已有学者做过阐述”,语涉蛮横:“已有学者做过阐述”,就能证明“实质上此二者属不同文例”、王念孙与裴学海说法为非吗?

郑文何以解释王念孙所举“万民与苦甚”、“朕之不明与嘉之”、“其人能靖者与有几”、“其与几何?”、“其与不然乎”、“诸臣之委室而徒退者将与几人 ”、“亡人何国之与有”、“安与知耻 ”等例中“与”字,若非语助,究作何解?

郑文不仅对王念孙“‘与’为句中语助”之论证视同无物,又对其后王引之、裴学海、杨树达、张相等重要大家的一致意见置之不理——其蔑视学术权威之气魄则可谓大矣,而其確乏敬畏前贤之审慎态度,缺乏小心求证之精神,则实不可取。此郑文之可商者七也。

《读书杂志》

郑氏拘于对“归”之“归附”义的狭隘认识,谓其例“(12)两都陷没,晋室垂尽,所留遗者,惟南阳琅琊二王,同居征镇,欲求继绝,舍二王其谁与归?”(民国·蔡东藩《两晋演义》)

“这里很容易译成‘除了这二王还能归附谁呢’,但联系上下文,可知并不存在哪一方归附哪一方”——郑氏先替人死板笨拙地译成“除了这二王还能归附谁呢”,然后自己“联系上下文”,加以“可知并不存在哪一方归附哪一方”的否定,此驳论法实不可取:谁曾认为这里是“哪一方归附哪一方”呢?

《论语·尧曰》:“兴灭国,继绝世,举逸民,天下之民归心焉。”据此译成“除了这二王,还能归心于(赞许,推崇)谁呢”,不是很恰当吗?

其例(6)“瞻望城西,素旌来止。其谁与归?九原莫起”(明·归有光《震川先生集·祭唐虔伯文》),郑文又谓“唐虔伯与归有光……二人关系并非‘归附、归依’”,试问,一提到“归附、归依”类意思,两人之间就非得是上下级关系了吗?朋友、同僚之间,一方对另一方景仰而亲依之,不行吗?

《论语集注》

《论语·学而》:“泛爱众,而亲仁。”亲仁,即亲依仁人。《里仁》又曰:“见贤思齐焉。”无论双方是平辈还是君臣。归有光钦佩唐虔伯,念其不可复见;晋平公景仰其逝世之良臣,假设其起死回生,而有“将亲依于谁”之叹:十分正常。

孰能鄙陋如此,以为归有光要“归附”唐虔伯、晋平公要“归附”于其臣?郑文常“以己之心,度人之腹”,编造论敌的论调,此论调必有简单化、片面化、生硬死板之特征,以便郑氏能轻易地将其驳倒。此种手法之运用在郑文中绝非仅见。此郑文之可商者八也。

郑文又曰:“赵文子九原对话的滥觞,从一开始就未提及‘归’的指向,后人在用典时也照搬全收,因而造成了无尽的争论。”

这是一个视“吾谁与归”句中之“与”为介词、把“归”解释成“归宿、归终”者一厢情愿的自说自话——在视“吾谁与归”句中之“与”为语气词、把“归”解释成“归依、亲奉、归心”之类意思者看来,《礼记·檀弓》所谓“利其君不忘其身,谋其身不遗其友”之“随武子”,正是“归”的语义指向。

但郑文对此说是不屑一顾的,认为这不过是“无尽的争论”中的一种声音。现在郑氏要来结束这“无尽的争论”了:“‘归’训为‘终,至’‘最终到达、最终实现’,则一切疑惑迎刃而解”;“吾谁与归”意思就是“还能和谁一起最终实现那至高的理想(探索到宇宙、人生的奥妙)呢?”

《中国文化经典选读》

“归”可以训为“结局,归宿”,也可以训为“终,最后”,然而说“归”可以训为 “最终实现那至高的理想(探索到宇宙、人生的奥妙)”,则未免玄而又玄,主观臆想罢了。而郑文却一厢情愿地以为,如此释,便能“一切疑惑迎刃而解”!

即以“吾谁与归”之语源《国语·晋语八》言之,其文记载,赵文子与叔向到卿大夫墓地九原游观,说:“死者若可复生,我们归依谁呢?”叔向曰:“该是阳处父吧?”赵文子说:“那阳子在晋国履行刚直,却不免被杀,他的智慧不值得称道。”

叔向说:“是舅犯吧?”赵文子说:“舅犯见利而不顾其君,他的仁德不值得称道。还是随武子啊!他进谏时不忘称其师,谈到自身时不忘表彰其友;事奉君主,推举贤才不根据君主的喜爱,贬退官员也不阿顺君主的心意。”

两个官员私下评论地下先贤,若可复生,谁最值得归依拥戴,本十分自然,如何可能如郑文所云,高谈阔论起“还能和谁一起最终实现那至高的理想”?合乎情理吗?至于赵文子那“那至高的理想”又是什么?估计郑氏还能解释得天花乱坠,可是跟“归”的词义有何关系?

人德才深孚众望,则众望所归;圣明爱民,则天下归心:此“归”即“归依、亲附”之意。在远、殊世则心向往之,居近、同时则身归依之——故译为“归向、崇尚”亦不为过。

《覆正平本论语集解》

《论语·为政》:“为政以德,居其所而衆星共之。”共(拱),即喻“归依拥戴”。

《诗·大雅·泂酌》:“豈弟君子,民之攸归。”归,亦“归依拥戴”意。

《孟子·离娄上》:“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諸己,其身正而天下归之。”焦循正义引《广雅》云:“归,就也。”就,即“归依,归向”。凡“吾谁与归(其谁与归)”表示对谁人仰慕、亲附的,“归”多为此义。

《论语·学而》:“泛爱众,而亲仁。”亲仁,即亲依仁人。亲依、归依,几乎可以解释郑文所举下列提及人物的绝大多数例句中的“归” 字:

(18)、晋平公过九原而叹曰:“嗟乎!此地之蕴吾良臣多矣,若使死者起也,吾将谁与归乎?”(西汉·刘向《新序·杂事》)

(19)、赞曰:君子重义,小人殉利。巢殒耆诛,其道即异。许、吕封驳,照耀黄扉。死而可作,吾谁与归?(《旧唐书·卷一百五十四》)

(20)、非唐之刘宴,吾谁与归?(宋·陆九渊《象山先生全集·刘宴知取予论》)

(21)、临风想望,不能忘情者,念公之不可复见,而其谁与归?(宋·王安石《临川先生集·祭欧阳文忠公文》)

(22)、瞻望城西,素旌来止。其谁与归?九原莫起。(明·归有光《震川先生集·祭唐虔伯文》)

《震川先生集》

或可译为“推许、拥戴、敬仰、归心、倾心”,随文而异:

(23)、唐佚名《真正英雄从战战兢兢中来》(明王锡爵《增定国朝馆课经世宏辞》):

“彼将举乾坤,惟我所旋转;民物,惟我所裁成;竹帛鼎彝之勋,惟我所建树——而天下万世,称真正英雄,非若人,其谁归也哉!”

(24)、宋赵汝腾《宁德县学先贤祠堂记》(明黄仲昭《八闽通志》): “一切曲学瞭然见之,如稗之害嘉谷,则舍九先生其谁归欤?子曰:‘就有道而正焉,可谓好学也已。’”

(25)、元胡炳文《代族子淀上草庐吴先生求记明经书院书》:“明经如此,真可谓明经也!记我明经,微先生其谁归?”

(26)、欲使人沈来化,志符往哲,勿谓是赊,日凿斯密。著通此意,吾将忘老,如曰不然,其谁与归。(南朝·沈约《宋书·颜延之传》)

(27)、动静之际,圣人其难之。……故老氏观妙,颜氏知几。噫!非二君子,吾谁与归。(唐·白居易《动静交相养赋》)

(28)、然羲之《石脾帖》云:……非至圣,吾谁与归?(南宋·陈郁《藏一话腴》)

(29)、两都陷没,晋室垂尽,所留遗者,惟南阳琅琊二王,同居征镇,欲求继绝,舍二王其谁与归?”(民国·蔡东藩《两晋演义》)

如“归”的对象是学说、制度、道理之类,则“归”释为“赞同”,如:

(29)、唐顾况《阴阳不测之谓神论》:“天竺律法,复与大衍有差:吾谁归矣?

(30)、三代之后,必欲取法焉,舍赵宋待臣之礼,其谁与归?(清·王夫之《读通鉴论·卷十三·明帝》

《读通鉴论》

而郑文于诸“归”字,则分别释为“最终找到治国治家的方法”、“最终实现我们的目标”、

“创制符合仁政的礼法”、“最终使晋国实现霸业”、“最终探索到为人臣子的处事之理”、“探索到取予的道理”、“探索到那动静养生的奥妙”、“探索到天地间玄妙的道理”、“探索到治理天下的道理”、“最终探索到修身治学的道理”……一个“归”字有如许多种解释,合理吗?

而《岳阳楼记》中的“吾谁与归”之“归”,郑文释为“最终探索到境遇变迁时应持有的至善至美的处事态度”,其文“摘要”则释为“最终实现那至高的理想(探索到宇宙、人生的奥妙)”。试问,二者孰是?抑或可以等同?

郑文对“归”字义解释的随意发挥,正源于郑氏思维之混乱。郑文在批评朱东润《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将“归”释为“景仰、崇敬”时,说:“严格地说,此义应视为语义上的发挥,并不能视为‘归’本身的意义。”

如果朱东润将“归”释为“景仰、崇敬”是“语义上的发挥”,那郑文对“归”的解释算什么?恐不免要“请君入瓮”吧?增字解经,为训诂学之大忌,而郑氏以己之私见为秘妙,自以为得“归”之确解,实则违背语言事实、训诂学规律,此郑文之可商者九也。

富金壁教授

鄙文《“其与能几何”与“吾谁与归”》结尾说:

文子心所向往的是曾辅佐过晋国文、襄、灵、成、景五君的名臣士会(见《史记·晋世家》)。因其曾食邑于随、范,故又称随会、范会,死后称随武子或范武子。而范仲淹即范武子后代。哈尔滨范氏后人保存的清光绪年间范氏族人续修的《范氏家谱》引宋代《千姓编》曰:“高平范氏,《姓苑》曰:陶唐之后,隋会为晋大夫,食采于范,其后氏焉。《左传》有范献子,越相范蠡著书曰《计然》。本朝范仲淹为参知政事。”范仲淹赞颂那品节高尚、以天下为己任的古仁人,信手拈来古人褒美自己先祖之言,作为全文之结语,表面上不露痕迹,实则自有深意,又自然而得体,所谓妙趣天成、匠心独运者也。

郑文又忽略鄙说,而将“微斯人”译为“除了这些人”:不知范仲淹《岳阳楼记》中的“吾谁与归”为其有意用赵文子称美范氏先祖之语,以暗寓褒美己之先祖范会之意——这与郑氏误解范仲淹《岳阳楼记》中的“吾谁与归”之“归”为“最终探索到境遇变迁时应持有的至善至美的处事态度”、“最终实现那至高的理想(探索到宇宙、人生的奥妙)”,而非“亲依、崇敬”其人,当然也有一定的关系。

张充和书《岳阳楼记》

不知《国语·晋语八》直至范仲淹《岳阳楼记》之“吾谁与归”意在褒美人而非“探索……处事态度”、“实现……理想”,此郑文之可商者十也。

郑文最后举一例,以证明“与”在“吾谁与归”中为介词,应该解释为“跟……一起”:

(31)、王太尉曰:“见裴令公精明朗然,笼盖人上,非凡识也。若死而可作,当与之同归。”或云王戎语。礼记曰:赵文子与叔誉观于九原,文子曰:‘死者如可作也,吾谁与归?’郑玄曰:“作,起也。”(《世说新语笺疏·赏誉第八》

郑文并谓“‘吾谁与归’在后世成为‘与之同归’,大概去古未远的人们较今人更明晓此典故的真正意义”。

今按,“《礼记》曰”云云,为笺疏语。王太尉语“与之同归”为 “吾谁与归” 之化用,两“与”字不同:一为介词,一为语助词;两“归”字亦不同:一为“旨归,宗旨”(名词),一为“归依、亲依”(动词)。

《礼记正义》

王太尉语“与之同归”,即与之同识见,与之同志。因为“见裴令公精明朗然,笼盖人上,非凡识也”,非凡识,即卓识,识见超群,故王太尉愿引以为同志。

王太尉语“与之同归”与《晋语》的“吾谁与归”不可等同视之;亦不可认为,王太尉语证明郑文所批评的“今人”观点为非,而郑文的观点为是。

王太尉完全可能“较今人更明晓此典故的真正意义”,唯其明晓,故能巧妙化用,以不落俗套。否则依郑文主张,王太尉语“与之同归”之“归”,又该作何解释?亦必为“实现那至高的理想(探索到宇宙、人生的奥妙)”矣,此其意虽高,实难为古人之本心,而距“归”之确诂亦远矣。

总之,郑文所反映的治学态度、思想方法,实多可商,而其“新解”,亦难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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