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9月3日,到底哪一天是抗战胜利日?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
1945年9月2日,日本签署无条件投降书。
1945年9月9日,日本向中国递交投降书。
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哪一天才算是日本投降呢?
1945年8月14日,日本天皇录制了“终战诏书”,8月15日通过广播正式公布。同日,中美英苏向世界各国公告:日本政府已正式无条件投降!
日本天皇的这份“终战诏书”所用词语非常谨慎,出现“朕”“尔等忠臣良民”等称谓,纯属日本国内的特殊公文格式。诏书没有当作外交公文送达中美英苏等国,这份诏书通篇也没有“降”“败”之类的词语,投降竟成了潜台词,把侵略的目的辩护为“求帝国之自存与东亚之安定”“解放东亚”。
为什么日本天皇“终战诏书”这样写?其中暗藏什么玄机?原因有二:
第一,必须要选择任何国家败降时所没有用过的、可以代表日本天皇权威的辞令。
第二,不能显示出日本是因战败力尽、不得已而投降的;必须说是受道义之所存、良心之至上而做的决定。
从法理上讲,接受了同盟国发表的《波茨坦公告》就等于无条件投降。全世界都知道日本投降了,然而8月15日广播公布的“终战诏书”却大大出乎世界各国的意料。
在巨大的国际压力下,有了第二份诏书。日本在第二份诏书中两次提到“降伏”一词,日文的“降伏”即中文的“投降”。
在盟国安排下,1945年9月2日上午9时(东京时间),在美军军舰“密苏里”号上,日本代表在无条件投降书上签字。按照战胜国的顺序,中国代表徐永昌将军第2位签署接受日本投降的文件。
至此,中国抗日战争胜利结束,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也落下帷幕。
1945年9月3日,国民政府下令举国庆祝三天,并于1946年起把9月3日作为抗战胜利纪念日。
1949年底,新中国政务院将8月15日作为抗战胜利纪念日。
1951年8月13日,政务院再次发布通告,将抗战胜利纪念日改定为9月3日。通告指出:本院在1949年12月23日所公布的统一全国年节和纪念日放假办法中,曾以8月15日为抗日战争胜利日。查日本实行投降,系在1945年9月2日日本政府签字于投降条约以后。故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应改定为9月3日。
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进行修订,延续了9月3日为抗战胜利纪念日的规定。
2014年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以国家立法的形式通过决议,确定每年9月3日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