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盟集团】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专票,还能享受10万免税额吗?

问:小规模交税人免税标准从3万元调整到10万元后,住宿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小规模交税人,月出售额是否需要到达10万才干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展小规模交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规模等事项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9年第8号)第一条和《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展小规模交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规模等事项的布告〉的解读》第二条规则:“为了进一步便当小微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归入自开专票试点的职业中的所有小规模交税人,均能够自愿运用增值税发票管理体系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受月出售额标准的约束。也就是说,月出售额未超越10万元(含本数,以1个季度为1个交税期的,季度出售额未超越30万元)的试点职业小规模交税人,产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够挑选运用增值税发票管理体系依照有关规则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2019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实施第二批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的告诉》税总函〔2019〕243号规则,全面推行小规模交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我单位是从事技术服务的小规模交税人,已挑选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月10日,我单位转让了一间商铺,请问咱们能够就这项事务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答:不能够。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展小规模交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规模等事项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9年第8号)规则,归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规模的小规模交税人,已挑选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售其获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应依照有关规则向税务机关请求代开。

方针依据:《关于小规模交税人免征增值税方针有关征管问题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9年第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方针的告诉》(财税〔2019〕13号)

小规模交税人自开专票有关征管说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9年第4号:

八、小规模交税人月出售额未超越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已交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悉数联次追回或许按规则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能够向主管税务机关请求交还。  九、小规模交税人2019年1月份出售额未超越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交税期的,2019年第一季度出售额未超越30万元),但当期因代开普通发票现已交纳的税款,能够在处理交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请求交还。  十、小规模交税人月出售额超越10万元的,运用增值税发票管理体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出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现已运用增值税发票管理体系的小规模交税人,月出售额未超越10万元的,能够持续运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现已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够持续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售额计算交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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