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系统性红斑狼疮(SLE)女性应在疾病静止期达至少6个月后再计划受孕。否则会增加妊娠不良结局的风险。3、SLE妊娠女性的处理需要风湿科医生与擅长处理高危妊娠的产科医生密切合作。整个妊娠期及产褥期都应定期评估疾病活动度。4、建议所有SLE妊娠女性继续使用羟氯喹(HCQ)以降低SLE加重的风险。SLE好发于育龄期女性,但是SLE本身不影响其生育力。但SLE是育龄期妇女不良妊娠结局的高危因素之一,狼疮抗凝物(LA)是妊娠不良结局的预测因子。SLE会增加妊娠祥光并发症的发生,故建议活动性SLE、疾病静止期时间不足6个月及合并严重的脏器损伤的孕妇(严重肾功能不全/终末期肾病/充血性心衰/严重的肺纤维化/严重的肺动脉高压)不推荐妊娠。评估目的:1、确定妊娠有无高母胎风险;2、启动干预以优化疾病控制;3、调整用药尽量降低对胎儿的伤害。评估项目:1、疾病活动度;2、重要器官受累情况;3、高凝状态;4、可能影响妊娠的内科合并症;5、回顾既往产科结局,特别注意FGR、子痫前期、死产、自然流产和早产史。
国外研究显示妊娠期高活动性狼疮的围产期死亡率几乎高出4倍,同时极早早产的增加仍然是显著的[1]。
3 妊娠期常见并发症及药物选择
羟氯喹:1、可在整个孕期连续使用,研究表示:停止使用羟氯喹的患者较继续用药的患者会出现SLE疾病活动度的增加【2】;2、羟基氯喹可减少抗磷脂抗体引起的血栓形成【3】。
4 妊娠期处理方案选择
1、早期妊娠超声评估,以确定预产期。大约在妊娠18周时进行胎儿结构系统评估。胎儿生长的监测频率取决于母胎健康状况,通常大约每4周监测1次。若怀疑有胎儿生长受限或胎盘功能不全,也推荐更频繁监测,项目包括多普勒血流速度测定。2、大多数狼疮女性需要在妊娠最后4-6周接受无应激试验和/或生物物理评分以评估胎儿状况,并根据母胎评估结果制定个体化监测计划。3、在抗Ro/SSA和/或抗La/SSB抗体阳性的患者中,推荐增加对胎儿先天性心脏传导阻滞的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