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祠堂】焦石村祠堂与人文历史
焦石村祠堂与人文历史
邵氏家庙位于邵有泰孝子石坊后17米处,为三开间三进两明堂,始建于明,清同治九年(1870)重建,占地约370平方米。木结构门楼,重檐歇山顶,镂空花草正脊,中置宝瓶,翼角起翘。台基前设青石栏板。门楼及前进、中进、后进之梁架、牛腿等处,雕有大量人物、麒麟、鹤、鹿、花卉上浮雕等图案。前进、中进明间梁架四柱七檩,后进明间四柱八檩,扁作梁。整座建筑用青石柱,颇为壮观,为清代宗祠代表作之一。于1997年9月公布为兰溪市文物保护单位。
历史:
焦石村位于兰江西岸的女埠街道,离女埠集镇4公里。全村以丘陵为主,区域面积1.09平方公里。
焦石自然村始居村民盛姓,古称盛家园,后盛氏式微,邵姓迁入,现以邵姓为主。村边有焦石山,雅称椒石山,为兰江边一山丘。因山岩呈赤黑色,似火烧焦,故村名焦石。村中长湖绕绿水,村外焦山兀立于瀫水之滨,山腰有古刹广济庵,并有栈道和义渡遗迹,清高宗弘历于乾隆二十八年(1763),曾于此登山游寺,题有《赤鹤峰》诗一首。村中有邵有泰孝子石坊和邵氏家庙。
据焦石村《博陵郡兰江椒峰邵氏宗谱》,始祖为晋朝的邵坦,居淳安清平乡富洪里;传十余世分居各地,至蒙源祖邵旺于后唐末(934——936)迁居太平乡之谏村;居五世生邵爽,公由谏村而迁居金华循理乡青龙山前;居四世,邵从迁居金华下干。始迁祖为邵祖义,行百一,南宋绍兴年间(1131——1162),从金华下干迁居兰溪女埠椒石(今焦石)。
家规:
《博陵郡兰江椒峰邵氏宗谱》载有《劝善家规十二条》:
一、敬祖先:祖功与宗德,木本水源深。葬以礼、祭以诚、追远报本无穷尽。欲求生枝茂,光须笃根本。承恩不坠想容音,
忾闻爱见常申敬。
凡我族人,宜于祖宗像前,每逢塑望,焚香肃拜,而春秋二八、丁祭祀丰洁。勤坟墓,世子孙,威知报功宗德,不忘发祥所自。
二、孝父母:哀哀父母恩,昊天同罔极,抚我勤,育我密,成家择配时忧伤。中孝宜用劳、大孝惟竭力。养生送死礼兼隆,聊表深恩于万一。
凡我族人,宜念乾父坤母,生我句劳。贫则尗水承欢,富则旨甘备养。随分尽孝,养志怡颜,庶无贻终天。
三、隆师表:师道隆天地,位皆君与亲。启我知,嘱我行,丁宁告诫将心尽。俸膳宜从厚,礼貌不可轻。登科及第显名声,俱从师长栽培进。
凡我族人,欲读诗书上达,宜于师长分上,情理兼隆,以资其教益。而一切有学问、有道德,及年长于已者。亦当加以亲敬。不可轻慢斯文,如此自受益无穷。
四、宜兄弟:人生有兄弟,原系一同胞。食同器,寝同衾,友恭之道须当尽。重大宜商量,些小勿争兢。平居不觉天伦乐。患难方知手足亲。
凡我族人,宜念世间最难得者,兄弟同气连枝,如手如足。幼时则塤篪迭奏,比长则和乐且耽慎。勿因小利听妇言,便欲析居各黉,致伤骨肉之好。
五、正闺阃:妇道有三从,闺中有四德。勿高声、勿长舌,中馈频繁主内刚。端正踵贤良,幽娴常自得。母仪配地协坤柔,须眉巾帼名难得。
凡我族人,于家中妇女,令恪遵姆教,谨守闺阃。内言不出,外言不入。勤纺织,修中馈,克尽厥职。母致牝鸡司晨,不以礼法自闲。
六、慎交游:朋友五伦,结交不可轻。亲君子、远小人、久要不忘言忠信。义气宜相投,钱财非所论。务求胜已结知心,因不失亲为可宗。
凡我族人,宜知交有全,以诚实为先。必择品端学优者,日近日亲,以其观摩之益。若滥交匪僻非徒,无益而受害之,不可不慎之于始。
七、尚勤俭,居室宜从俭,兴家本在勤。勿懒惰,勿奢盈,耕读两件持身本。守成宜兢惕,创业惟艰辛。克勤克俭不求人,男女少长都当听。
凡我族人,于勤俭二字,宜奉为至宝。勤则事木难成,俭则资财常足。始觉费精神,减色泽。终则高安逸,乐充余。从来家道有成,罔不由此致之。
八、睦宗族:九族同脉亲,根本于一人。喜相庆,戚相怜,贫贱富贵何分论。既系同支派,谁非是子孙。敦宗睦族意殷勤,家仁相让群推敬。
凡我族人,念支分派衍皆脉所从。出五服内外以及远族,俱宜相爱相敬,笃一本之谊乎。居则同安乐,患难则共维持。不可互生嫌隙,骨肉相残,亦不可视为途人,不相关切。则亲亲之道庶几无忝。
九、务读书:士农与工商读书为第一。勿偷闲、勿贪戏,直上云梯在勉力。俸禄享千钟,黄金收万镒。皆从诵读苦中来,一寸光阴宜自惜。
凡我族人,期于克振家声,宜从诗书上苦心著力。天下惟读书人不可限量。云梯千里。风翮九霄,上为祖父争光,下为子孙创业,岂独一身荣显已哉。但不可浮慕无实,图侥幸以获功名,庶为有志之士。
十、重节孝:朝廷重笙表,莫大节于孝。守纲常,维世道。芳流自代扶名教。身受苦中苦,事后多光耀。荣登青史姓名标,允矣。闺中为则效。
凡我族人,于妇女中有克全节孝者,此为秉天地正气,必为上请建坊,永垂不朽。至需费浩繁,富者易为,贫者每多湮没。户族公议乐助,俾得邀族荣一位合族盛事。
十一、勤职业:人须有职业,士农与工商,勿兼营,勿游荡,行行状元皆一样。艺多不能精,专功乃为上,旁门左道不可当,安常乐业皆兴旺。
凡我族人,当各执业。乃有一种不法子孙,着异样服色,带异样边巾,其心邪、其言妄、其行怪。不数年间,或以嫖赌而败家,或以浮浪而没产,流于下贱,以及俳优盗窃,在所不免。吾子孙当借以自反。慎勿使人议之曰:某也,不才,是其文祖恶报。盖败类刺讥,在于一身,及于文祖,岂可不慎欤。
十二、崇阴骘:积善家余庆,方便速宜行。济危急,恤孤贫。亲朋戚里都休吝。阴德本无边,施与为相称。埋蛇度蚁尚酬恩,作福谁云无报应。
凡我族人,宜体天地好生之德,时加培植。得方便处,不拘利益多少,即便行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若修桥补路、施药施茶、施置义田等项,量力为之,可俱为子孙种福田也。善之当劝,罄竹难书。
在《劝善家规十二条》的影响下,焦石村名人辈出,涌现了明代正风肃纪的清官邵玘,邑诸生邵明彝,邑庠生邵明第,以及中共兰溪县委第一任地下党书记邵溥慈,和现任兰溪市人大副主任邵茂良等。
名人:
邵玘(1375年-1430年),字以先,浙江行中书省金华府兰溪县(今浙江兰溪)人明朝政治人物、进士。永乐四年,其中进士三甲一百四十二名,授监察御史。宣德三年,由福建按察使进位南京左副都御史,奏请罢黜不称职者近百人,后死于任上。
邵玘在参加明成祖朱棣举行的春宴上一举走红。春宴有一项为成祖皇冠上籫花活动,“许监生簪花,众皆畏缩,玘且前为成祖簪之,皇上注目焉”,与会生员中,惟独邵玘敢为成祖皇冠上籫插。后传邵玘簪花,为利市吉祥之举。
正因为此,邵玘即被命为按察御使,而后任官湖广道监察御使、江西按察使、福建按察使,成为巡视各地的“巡视组长”。
明宣德三年(1428),54岁的邵玘升任南京都察院左副都御使,进入明朝廷最高监察机关——都察院。据《历代职官表》载:“左都御使,权位显然,同六部尚书称七卿,其职掌纠劾百官,辨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左都御史是都察院最高长官,左副都御使是都察院次官,协助左都御史综理院事,相当于如今的中纪委副书记。
在惩治腐败方面,古代的中央巡视官员,小事可自行决断,大事上奏朝廷裁决,甚至可以“风闻奏事”。若有官员腐败传闻,也可以上奏。所以能起到“地动山摇、震慑州县”的效果,对各地吏治的影响甚大。
史书对邵玘的功绩评价极高。《明一统志》记:“居家有孝行,在官以威严惮吏,遇事善断。所至,削妄费、黜贪庸,能举其事。”
邵玘曾因明永乐十四年(1416)接连洪灾又旱灾,奉旨前来兰溪巡视。
永乐十四年,南方奏报洪水为害,灾民流浪,明成祖欲派大臣前去巡查抚恤。其间,礼部尚书吕震却奏请应去泰山朝圣封禅为先。明成祖反对他所奏说:今四方多水旱,安敢封禅为先。吕震连连谢罪。明成祖即命邵玘去两浙巡视水旱灾情。
地域回避、职务回避、防止官吏徇情置于脑中的邵玘面有难色。焦石《邵氏宗谱》载有:“永乐丙申、饮蒙旨去浙踏勘水旱民患事,拜辞。”而明成祖认为,“卿为浙江人,正知浙中利病,允随派一名御史屈伸跟随。”
邵玘日夜兼程火速来到兰溪深入灾户,只见兰江两岸庐舍尽塌,人畜尸体漂浮江中。有“簇簇烟村,变作深深之沟堑”更有“江边白骨淹黄沙,岸上腐尸横碧草”的惨不忍睹之状。邵玘不敢相信“何期一日之水灾,断送万千之性命”,遂呈奏朝廷祈请赈济。
这一灾情在明万历《浙江通志》《金华府志》也载:“明永乐十四年五月大水淹溺人畜田庐无算。六月大旱,七月及八月又大水,坏城垣。”万历《兰溪县志》载:“五月水灾甫息,夏仍旱,七月十五又发生洪水,高超前八尺。”(根据洪水痕迹,华东水文站测得当时洪峰水位吴凇高程37.12米)。
而更加详细记载洪水的是原载于焦石《邵氏宗谱》的《永乐丙申洪水记》。按现有资料看,这是最早记述兰江洪水的一篇文字。兰江河道,从原香溪与洲上之间改道至现洲上与汇潭之间,也由于此。
《永乐丙申洪水记》尾末句:“虽前事之莫追,遗后人之永鉴”。兰溪人民对近600年前之作全文近700字的《永乐丙申洪水记》经典文章已载入《兰溪市志·艺文典籍》,其文并石雕在和平公园西的防洪大堤堤壁上,以垂永鉴、启示后人。
《邵氏宗谱》记其“正月初十,晨起整衣冠,昡晕,少顷殁。”享年56岁。
邵明彝,字锡九,椒石人。邑诸生。中年以母病习医,博极方外秘书,能明其意而不固执其说,用之就获效,远近倚之。
邵明第,椒石人,邑庠生。绝迹公庭,藏书教子。曾鬻章某之子,哀其离散,即时遣还。又鬻舒氏婢,询知为良家女,即与嫁之而不受其值。后子孙昌炽,人以为厚德之报。
邵溥慈为中共兰溪县委第一任书记。
邵溥慈,名志仁,字溥慈,号惠群,行凝八(1900年—一1955年)。自幼勤奋好学,立志报国,少时就读县立云山小学,长入省立甲种农业学校。一九二0年参加新兰溪学社宣传新文化,一九二三年与鲍友恭在兰溪发起组织正谊社。一九二四年入浙江农专读书。暑期任兰溪进步团体“正谊社”社长之职。一九二五年三月考取公费去日本留学。一九二六年八月去广州在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工作。十一月返浙,任共青团杭州地委组织干事。一九二七年二月转为中共党员。
受中共杭州地委指派,任中共兰溪县委书记兼永康县委书记。先后视察金华、武义、义乌、缙云等县。一九二九年为浙东南巡视员。七月任中共杭州中心市委书记。七月因通讯破坏,在杭被捕,判刑九年,押于杭州陆军监狱。一九三四年经惠兰营救出狱。到宁夏银川市屯垦处工作。因嫌有地下党联系,一九三六年夏被捕。“西安事变”后,一九三七年四月回兰。一九三八年一月任兰溪战时政工队组织干事。训练抗战干部。宣传中共“抗日救国十大纲领”等抗日活动。又受金衢特委指派,任义乌县兵役科长。一九四0年秋同妻去福建南平工作。一九四一年一月去江西赣州中国工业合作协会工作。因嫌疑共党又被捕。在押期因肺疾保释回兰。一九四二年夏日军占领金兰。公之老家为金肖支队八大队建立秘密联络站。一九四八年秋任金华丽泽中学总务。一九四九年四月加入中共闽浙赣城工部工作。解放前夕,去金华汤溪作策反活动。一九四九年六月调任金华专署文教科副科长,一九五0年冬调浙江省林业厅。一九五五年逝世。娶童氏生一子一女,继娶李清华生三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