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右中旗大案纪实】雪地无名尸
本文作者:范天云、张进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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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地无名尸
01
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察右中旗得胜乡麻迷图村农民李全魁在村南山放羊时,发现一具无名尸体,立即报案。
现场勘察所见:尸体男性,二十五岁左右,身体大部被雪覆盖,除一条三角裤衩外,全身裸露。左腿直伸右腿弯曲,面朝下呈跪卧式。头部被裤子包裹,上有大量渗血。一块石头压于头顶。现场还留有一个黑色人造革提包,内装血衣。不远处还发现一根二十五公分长的细铁棒和一堆香烟头。尸检认为:死亡时间约十日前,系钝器打击头颅昏迷冻死。从现场状况看,图财害命可能性较大。
02
发案后,在旗委领导下,由二十名干警组成的侦破组立即成立,随即投入了工作。侦察员们从“细”字入手,在大雪封山的环境中,多次勘察现场。对每一点细小物品都不放过,终于从现场周围沙土中筛出了断项链珠子和一块“友谊”牌香烟纸片,上边用兰色圆珠笔歪歪扭扭写着两行字:“西把栅乡东营子村刘怀。”专案组依照纸条地址,在呼和浩特市郊区找到刘怀。刘怀辨认尸体,确认是他的儿子,叫刘拄拄,现年二十四岁,外出他乡做小买卖。面对儿子的尸体,老人悲痛万分,这更激发了侦察员为民除害的决心。
03
据刘的表弟陈金魁提供:死者刘拄拄外出化名王少平,十一月九日曾给父母来过一封信,说他寄居在山西省临汾市同里乡西芦曲村郭刚刚家。于是两名侦察员立即奔往山西临汾郭刚刚家调查。郭反映:王少平和一个自称李刚的青年人曾在他家住过二十余天。俩人关系密切,贩卖耳环、戒指、项链等物。十一月九日相随回内蒙古。王少平走时寄放在郭家皮箱一个,收录机一台。十一月十九日李刚带着另外一人又到郭家,说是王少平在内蒙古倒贩黄金被公安局拘留,他是受王之托来取东西的,便取走了王寄放的皮箱等物。据此分析李刚具有作案条件,是作案重大嫌疑人。侦察员提取了李刚出售的戒指式样,立即返回旗里。但是,李刚是哪里人,潜伏在何处,又成了难题。根据郭刚刚提供的线索,王小平与李刚都是内蒙古人,住址离得不远。为此对呼市郊区西把栅周围二十五个村庄进行走访调查。但是,没有找到李刚的线索。侦察人员并没气馁,又聘请画像技术员再次前往临汾,依照郭刚刚的记忆给李刚画了像,又根据王少平点滴语言及用过的介绍信等线索,万里奔波,去乌海、到卓资、奔临汾、赴呼市。可是茫茫人海,始终没有找到李刚的踪迹。
04
侦察员们奋战了三个月,还是没有找到李刚的下落。又重新坐下来进行周密细致的分析,一致认为:作案地点既然在察右中旗辉腾梁脚下的偏僻山沟,说明罪犯对周围地形熟悉,很有可能是当地人作案,至少在中旗有落脚点。于是决定,对察右中旗科布尔镇大小旅店进行彻底查访,从中发现罪犯的蛛丝马迹。八六年三月四日,侦察人员在郭荣华私人小店内走访时,偶然发现她的女儿有李刚所卖的戒指和耳环,又惊又喜。经追问,郭的女儿说是中旗巴音乡新地房村李连绪送的。并提供李曾多次来她家小店居住等情况。这一重大发现更加振奋了侦察人员的破案信心。李连绪一直是公安局掌握的重点刑嫌人员,男,二十二岁,一九八四年开始流窜作案。他有可能化名李刚图财害命,应当一追到底。侦察人员立即奔往李的住地。很快,在群众的协助下,从李家搜查到了从郭刚刚家取走的皮箱和录音机等赃物。箱内还有李的一封遗书:“……我不死也不能了,我如果不死,让公安局把我捉回去也是个死。”至此,认定李连绪是杀人凶手无疑。
05
李连绪作案后在家日夜心惊胆战,稍有风吹草动便立即躲避。这天他看到警车进村便如惊弓之鸟,急忙叫本村与他到临汾取赃物的青年常玉明隐藏赃物后潜逃。当天,旗委领导亲自指挥,调动三辆小车、两辆摩托,出动二十多名干警,连夜紧追不放。李犯沿途装聋作哑,一直往西北奔逃。历程三百余里,长达两个昼夜,逃到四子王旗白乃庙铜矿,并以谎言骗得一家牧民的信任,准备在人烟稀少的牧区放羊生存。但是好梦不长,在他刚刚落脚五个小时后,侦察人员们便尾随而至。当地派出所全力协助,在寂静的夜晚,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突然出现在李犯面前。
06
罪犯李连绪,从一九八四年开始流窜,在卓资县旅社遇到刘拄拄,相随一个月余。李在临汾窥察到刘拄拄把现款存放在郭刚刚家,便起了歹意。八五年十一月十三日,李与刘相随返回察右中旗,同住郭荣华私人小店。下午李犯谎称要与刘出去偷牲畜,将刘骗出。行至村南山沟僻静处,突然用早已准备好的铁棒在刘的头部猛击数下。刘负疼反抗,但因负伤力不从心,被逼至山沟内,狠心的李犯又令其脱光衣服。刘被逼无奈自知难以活命,而家中年迈的父母无人照料,于是,写下他家地址,交给李犯,嘱咐李以后关照他的父母。李只图杀害他,便把刘的纸条随意扔掉。二人相持一昼夜,抽了许多香烟。十一月十四日晚,刘苦苦哀求穿衣,李不允。不久刘便失去知觉,一头栽倒沟内。李随即抱起石头向刘头部猛砸致死。作案后李相约本村青年常玉明赶赴临汾郭刚刚家,取走刘存放的皮箱和录音机,得现款一千七百六十元,赃款赃物总计两千余元。全案历时一百天真相大白。
范天云(原公安局政治办公室主任)
张进才(原公安局预审股长科级侦察员)
(此文原载《内蒙古公安》一九八六年第六期,有少许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