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孩子要负刑责:早熟的孩子,需要承担作恶的责任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6日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次的刑法修改被广大网友热议,今天我们来一起探讨探讨这个问题。

其实,当我看到这条新闻时,第一时间想起的是今年的一起特大案件——韩国第二个n号房10名嫌疑人被捕,最小嫌疑人年仅12岁

由于属于10周岁以上未满14周岁的刑事未成年者, 属于“触法少年”, 因此只是受到保护处分,而不是刑罚。

“N号房事件”的恶劣程度人尽皆知,但因为他们还是孩子,即使犯下不可饶恕的恶行,依旧被法律庇护。但一个人之所以是人渣,从来不是因为他的年龄,而是因为他的行为和思想。

信息时代,孩子可以浏览到任何的信息,我们并没有为孩子留出太多的缓冲空间。

尼尔·波兹曼的《童年的消逝》一书中提到,网络时代的来临使成人世界毫无遮拦地展露在孩子面前,大多数儿童被迫提前进入充满冲突、性爱、暴力的成人世界。

这样的情况带来的后果是,现在的孩子普遍早熟,如果他们的认知并没有成体系,并没有得到成人的支持,一旦作恶,他们的欲望和手段,未必比成年人少

在去年“13岁男孩奸杀10岁女孩”的恶性事件里,让人背后发凉的是,这个男孩不是不知道这样做的后果,相反,他什么都懂。

他懂法律。他知道自己未满14岁,不用负刑事责任,只会被带进收容所。

他懂隐藏自我。他知道担心指纹、血迹这些物证。

他懂反侦察。在杀害女孩后,还能装作无辜路人,与女孩的父亲聊天,假意提供帮助。

他也懂性欲。同一小区的多名女性反映,曾遭到其多次骚扰,有的被尾随、有的被搭讪,有的甚至被撩起裙子。

我们的教育理念里总是在强调,要把孩子当做成年人一样,平等对话。那么,当孩子犯错时,是不是也理应教会他们,要像成年人一样,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呢?

未成年人犯罪,是社会不可承受之重。此次适当修改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让“作恶”的未成年人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进行法律的惩戒是非常重要的,这是对走上迷途的未成年人负责,也是对其它孩子的负责,更是对整个社会的负责。让未成年人保护法,真真正正地保护未成年受害者,而非未成年犯罪的“守护神”。

当然,负刑事责任是未成年犯罪的最后一道防线,如何教会他们回头是岸,还需要家庭、校园、司法、社会福利机构的共同努力。

亲妈学堂(米妈):

我是一名大学老师,也是一个公益纪录片导演。本科毕业于中国传媒大学,留英双硕士,在读博士,有13年教育教学经验。同时,我还是一位妈妈。三重角色使我时刻审视着我们这个时代需要什么样的教育。

所有我分享的,都是基于自己从教、为母经历的真实教育案例和思考。我倡导无论如何都要自己带孩子,也希望为妈妈们打造一个“舒适圈”,减轻带娃负担。欢迎关注、转发分享、讨论、提问,一起探讨如何培养我们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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