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2021年社会保险费缴费政策梳理

一、2021年1月起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社保费恢复正常征收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79号)文件相关规定,对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免征单位(雇主)应缴部分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自2021年1月起,将恢复征收企业养老、失业、工伤的单位缴费部分。

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自2021年1月起)

备注:工伤保险实行阶段性降费地区在降费政策到期前,工伤保险仍执行原费率标准。

三、缴费基数(2021年1月1日-6月30日)

1.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费基数下限3368元、上限19335元。

2.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12档。

审核:胡卫松

审稿:金晶

编辑:陈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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