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柏舟》爱情诗词原文与赏析
《诗经·柏舟》爱情诗词原文与赏析
诗经·鄘风
汎彼柏舟,在彼中河。髡彼两髦,实维我仪。
之死矢靡它! 母也天只! 不谅人只!
汎彼柏舟,在彼河侧。髡彼两髦,实维我特。
之死矢靡慝! 母也天只! 不谅人只!
这是一位待嫁的少女反抗父母之命,追求婚姻自由而唱出的歌。全诗感情强烈,直抒胸臆,表现了古代下层妇女深受礼教压迫的痛苦和对自由爱情的向往与追求。
对这首诗,《毛诗序》解作是卫国的太子之妻共姜在丈夫共伯死后,不从父母之命,誓不改嫁而作的寡妇守节之词。《毛诗序》解诗时虽一般以史证诗,较齐、鲁、韩三家诗为科学,但却也多有附会之处。从这首诗的本义来看,再考以史籍,现在人们一般否定了《毛诗序》对本诗的说法,而把这首诗理解为下层妇女唱出的歌。
这首诗采用中国早期民歌常用的复叠的章法,即章与章之间内容相关,句子对应,句式基本相同,只改换了个别字、词。这样,就产生出一种反复咏叹,感情不可遏止的艺术效果。
先看第一章,开头两句是民歌中常用的起兴。《诗经》中的起兴往往是借用眼前的或是别的事物,通过对比、联想,过渡到所要歌咏的事物。一般来说,兴句与下句之间往往存在某种联系。常言“山歌好唱口难开”,有了开头的兴句,歌者的口就不会觉得难开了。不过,本诗开头的二句写的是在河中行船,这与下文显然没有多大的关系。但由于这两句诗描写了一种场景,特别是最末一个“河”字引起了下面诗句的韵脚(第四句中的“仪”,旧读作e),所以同样起到了一般兴句的作用。接着,三、四句两句直接点明自己的所爱是那未婚的头发向两颊下垂的小伙子。从下文看来,女主人公的父母还不知道,也不认识这个未来的女婿,他们可能根据自己的意向已为女儿另外找了个对象。当女儿知道此事后,她便坚决反对这桩婚事,因为她心中早就有个人了。
我们知道,我国春秋时代就已经在前代宗法制的基础上产生了根深蒂固的家长制。在这种制度下,青年男女的结合一定要经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否则就会遭到社会、家庭的反对和谴责,婚姻也就会流于幻灭。这在《诗经》、《孟子》、《周礼》等古籍中都有明确的记载。对于这种制度和习惯,我们称之为礼教。礼教在《诗经》时代虽不如秦汉以后那样系统、严密,但当它初露端倪之时,就已经形成了青年男女自由结合的巨大障碍。
本诗的这位女主人公在婚姻问题上首先就碰到了这个无形的障碍。对她来说,真是天不从人愿,父母不从人愿。父母的选择与自己的选择竟是这样的不可调和!怎么办呢?“之死矢靡它!”诗的第五句透露出女主人公铿锵有力的回答。通过这一句誓词,一位忠于爱情的纯情少女便清楚地出现在我们的面前。
但是父母之命毕竟是不可逆违的,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我们这位可怜的女主人公便发出了呼天抢地,抱怨父母不体谅自己的绝望的呼喊! 司马迁说:“夫天者,人之始也;父母者,人之本也。人穷则反本;故劳苦倦极,未尝不呼天也;疾痛惨怛,未尝不呼父母也。”这说得多么好啊! 诗中的这位女主人公就正是在痛苦已极的情况下呼天呼母的。这种呼喊在修辞上叫做呼告,是作者在感情极为剧烈之时,不知不觉地撇开听者、读者而直接与所描写的人物进行对话。通过这一呼喊,也就进一步表现了歌者对不合理婚姻制度的抗争。但是,在社会上强力推行家长制的情形下,她的呼喊又是多么无济于事! 可以预料,我们这位不幸的女主人公的命运只会是凶多吉少。
诗的第二章与第一章形式上没有什么变化,仅仅只是换了三个字。全诗运用的是典型的复叠章法。读了第一章,歌者的意思已说得很明白了,但只有再读了第二章,我们才更可体会出歌者在家长制面前尽力反抗但又无可奈何的情景。
《诗经》中的爱情诗大多出自下层人民之口,往往又都是即兴之作,所以从艺术形式上看一般都处于一种质朴的状态。这首诗就正是这样,全诗用语朴实而直露,但通过直接呼告的运用和全诗的反复咏叹,便表现出歌者不可阻挡的感情流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