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信用简介
一、什么是环境信用评价?
企业环境行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环境标准等方面的表现。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指环保部门根据企业环境行为信息,按照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对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实际表现,进行环境信用评价,确定其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供公众监督和有关部门、金融等机构应用的环境管理手段。
二、为什么要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环保部门提供的一项公共服务,通过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这一直观的方式,向公众披露企业环境行为实际表现,方便公众参与环境监督;还可以帮助银行等市场主体了解企业的环境信用和环境风险,作为其审查信贷等商业决策的重要参考;同时,相关部门、工会和协会可以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资质等级评定、安排和拨付有关财政补贴专项资金中,充分应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共同构建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解决环保领域“违法成本低”的不合理局面。
三、我市如何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2017年底,我市制定颁布了《舟山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试行)办法》。该办法根据参评企业的环境行为信息,按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方法,得出参评企业的评分结果,确定参评企业的环境信用等级:环境信用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级,分别以绿色、蓝色、黄色、黑色标识。《浙江省环境违法“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构成环境犯罪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等13中情形的,直接列入环境违法“黑名单”。
四、被评为环境信用差企业或“黑名单”企业有什么影响?
对于环境信用差企业、“黑名单”企业,依照《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舟山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等文件,作为失信惩戒,会被列入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对象、不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取消环保部门组织的评优评先等资格、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限制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资本市场融资授信等方方面面。而对于信用优秀的企业,则能享受诸多利好,比如相应减少“随机抽查”和监督性监测频次、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或其他补助资金、在重大项目建设招标过程中将优先选择等,同时,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对资金安排、技术支持、行业评优评先等给予适当优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