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中秋节!购物卡?处理好三方关系很重要
逢年过节,送客户、给员工发福利,购物卡非常好用。购物卡作为预付卡,涉税问题、相关政策法规您了解多少呢?
中秋节到了,给员工发福利,发购物卡,避开发放现金缴纳个税的问题?这不是合理避税哦,恰恰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预付卡属于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至少涉及三方:销售方、购买方、持卡人。
销售方开票要求及纳税问题
1、“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开“预付卡销售”
2、“税率”栏填开“不征税”
3、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票
4、预付卡销售环节无需纳税,待到向持卡人实际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才需纳税。
购买方开受票及入账问题
1、公司购买购物卡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后,未实际使用的,不得税前扣除。
2、作为福利费发放给员工的,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计入科目“福利费”。
3、以购物卡送客户的,计入科目“业务招待费”
持卡人以购物卡购买商品或取得劳务后,不得再要求商品销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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