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军:唐授杜甫左拾遗告身考 --兼论唐代的皇帝直接授官(上)】

摘要:本文从唐授杜甫左拾遗告身的相关文献记载,告身敕词、御宝与唐代的皇帝直接授官,唐授官制敕格式有不书原官职之例,唐有行在官名称之例,以及唐宋元明有关伪造制敕之刑法规定等方面,考察唐授杜甫左拾遗告身的真伪,提出杜甫告身是真品,而非洪业先生所说的“赝品”。

关键词:杜甫 左拾遗 告身 真品

唐朝授官制敕,发给官员本人的一份制敕文书称为符,又称为告身。唐苏鹗《苏氏演义》卷下:“诰者,告也,言布告王者之令,使四方闻之。今言告身者,谓己身受其告令也。”[1]唐授杜甫左拾遗告身实物,明代时犹藏于湖广平江(今湖南平江)杜甫裔孙家,前人著录称之为敕或诰敕。敕通常指敕书录文,告身通常指敕书实物。本文根据上下文语境,称唐授杜甫左拾遗敕或唐授杜甫左拾遗告身。

《唐英歌诗》清抄本

一、关于唐授杜甫左拾遗告身的文献记载

清同治十三年张培仁监修、李元度纂修《平江县志》卷末《邑志纂修考》:

明弘治辛亥修。旧本尚存,惟本内多残缺。秉笔知县黄华。

嘉靖辛亥修。稿成未刻,秉笔教谕李鍪。

隆庆庚午修。秉笔知县夏子谅。今残本尚存。

崇祯乙未修。未成,秉笔知县陶孔志;崇祯庚辰,取陶底本增饰开雕,秉笔训导王龙光。

国朝乾隆癸亥修。秉笔知县谢仲坃,升任去;迄乾隆乙亥,署县事石文成增续;捐梓贡生李先梁。[2]

清乾隆八年谢仲坃原纂、乾隆二十年石文成增修《平江县志》卷首《凡例》:

旧志惟弘治刻本纪载得实,且本诸元志,见闻最古。今志考据,多资于此。[3]

乾隆《平江县志》卷首《隆庆旧志又序》:

是志也,创于嘉靖辛丑,距今凡三十祀而未及梓传,使不得宾吾公缵绪而成之,岂不湮晦遗亡。……隆庆辛未仲夏端阳日太中大夫湖广布政司右参政前工科都给事中四明冯成能[4]

乾隆《平江县志》卷十六《名宦》:

黄华,字实夫,歙县人。弘治三年,由进士知县事,廉干有声,兴革不遗馀力。在任六载,自学校、坛祠、公宇以逮桥梁、道路,莫不修缮完备。敏于就事,而民不劳手。辑邑志谨严,足以传信。官至参政。旧祀名宦祠。[5]

乾隆《平江县志》卷二二《古迹》:

【杜氏遗敕】按弘治旧志云:“平江故老相传,今七都地名小田杜昂家,即杜甫后裔。及索其家谱,载杜预、杜暹、杜审言、杜甫皆杜昂远祖。窃恐世远传讹,谱谍苟简,不足据信,舍置久之。一日,小田宗派居县市民人杜富,因献家藏诰敕二通,阅之,则前朝织锦,墨迹甚古,御宝犹新,题唐肃宗至德二载及宋绍兴三十二年杜甫暨其裔孙杜邦杰诰敕二通。读之令人起敬”等语。旧志将诰敕附载《流寓志》,今以其人事无考,所传特诰敕遗迹,改附于此。

【唐敕云】襄阳杜甫,尔之才德,朕深知之。今特命为宣议郎、行在左拾遗。授职之后,宜勤是职,毋怠。命中书侍郎平章事张镐赍符告谕。故敕。(后一行云)至德二载五月十六日。(年月有御宝一)

【宋敕云】初政之临,以奉慈训,爰推庆泽,传及万方。凡尔有官,始于一命,咸进厥秩,时为异恩。往其钦承,弥务共恪,可特授承节郎杜邦杰。奉敕如右,牒到奉行。(后一行云)绍兴三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年月有御宝一)

按明参政陈垲跋云:“唐敕用黄纸,高广皆可四尺,厚如钱。字大二寸许,倔而劲。年月御宝方五寸许,色转沉。宋敕用白绫,如今敕,而细腻坚厚,非今所及。字用行书,方寸许,俊逸流动,有晋风神。此二物洵杜氏传家宝,当是子孙流寓家焉。”

佥事张景贤跋云:“唐敕黄纸楷书,书法肥古,盖开元以来,习尚此体。宋敕白绫行草,尾列执政诸臣。杜氏今无文人,而二敕尚知宝藏,乃为题语,并敕归其家。”

邑举人余廷湘跋云:“予邑杜氏,宋元间声振一邑,小田为尤盛。其先世冢墓存者多石兽,碑额文字为人所毁,莫有传者。其后浸以衰弱,往时家君从杜万寿者索二敕观之,珍玩累日,以先贤之后遂落莫至此。今世士大夫知爱杜诗,而其末裔古敕并存,亦人所乐闻也。因书敕语并陈参藩跋,刻之以贻好事者。”

论曰:废兴视乎时,而故迹攸存,则奕禩可参千年之得失。他如俯仰凭吊,激昂志气,亦籍是以增焉。谁谓蔓草荒烟,无裨纪述哉!而或者迁移人地,附会传讹,所云古者,特无是公之说,又何所据以为迹,而赫赫动人于耳目间耶?[6]

乾隆《平江县志》卷二二《艺文》:

陈垲(本省参政)《跋杜氏诰敕》:嘉靖壬寅春,予驻节岳之平江,阅县志,载有杜子美为左拾遗敕,及其裔孙杜邦杰为承节郎敕,云尚存于县市民杜富家。亟命求其家,得之。子美敕为唐至德二载所授,邦杰敕为宋绍兴三十二年所授,文皆简古,真敕语也。唐敕用黄纸,高广皆可四尺,厚如钱,故久存。字大二寸许,倔而劲。年月有御宝,宝方五寸许,色转沈。中有碎裂,而全者皆为蛇文矣。宋敕用白绫,如今敕度,而细腻坚厚,非今所及。字用行书,方寸许。俊逸流动,有晋风神,且类今所传宋高宗御书,或当时宫中宦官女史所习也。年月隐隐有御宝。年月后,细楷书侍中、中书、平章、仆射等官,盖中书所奉行也。后复有承节郎四行书字。夫此二物者,洵杜氏传家之至宝也。予阅之,而悠然起敬慕之情焉。仍还杜氏,俾宝无坠。按《唐书》子美传云,因客耒阳而卒;元微之撰《墓志》云,旅殡岳阳四十馀年,子美之孙嗣业起子美柩之襄,袝事于偃师。然则平江之杜,何自而来哉?若非诚子美之裔,则此敕何自而得哉?县旧志云,意者子美由工部员外郎休致卜居,或往来经历。不知子美工部亦严武所表授,未尝还朝就职,及出峡而旅卒矣;若往来经历,亦非留家之谓也。且子美二子宗文、宗武,宗文早世,宗武病不克葬其父,以命其子,乃终归葬于偃师。若宗武遂家于岳,则子美之殡不终归矣。当是子孙流寓家焉,而今不可考也。闻杜氏且有谱,未暇取阅,语又谓邦杰时,在族有杜皇后,亦不可考。予喜子美之有后,又喜得见先代典章以为异,因录而志之,复书此付杜氏,以就正于博雅君子。[7]

清初钱谦益《钱注杜诗》卷二《述怀一首》注:

唐授左拾遗诰:

襄阳杜甫,尔之才德,朕深知之。今特命为宣义郎、行在左拾遗。授职之后,宜勤是职,毋怠。命中书侍郎张镐赍符告谕。至德二载五月十六日行。

右敕用黄纸,高广皆可四尺,字大二寸许,年月有御宝,宝方五寸许。今藏湖广岳州府平江县裔孙杜富家。[8]

清初叶奕苞《金石录补》卷十五《唐授杜甫左拾遗诰》: 

右勅:

襄阳杜甫,尔之才德,朕深知之。今特命为宣义郎、行在左拾遗。授职之后,宜勤是职,毋怠。命中书侍郎张镐赍符告谕。至德二载五月十六日行。

盖用黄麻纸,高广皆可四尺,字大二寸许,年月有御宝,宝方五寸许。今藏湖广岳州府平江县裔孙杜富家。见钱谦益《杜诗注》。而予所见石刻,则宋绍兴中也。

按《少陵年谱》,至德二载,在贼中,五月,窜归凤翔,拜左拾遗。上疏救房琯,上怒,诏三司推问,张镐救之,仍放就列。与此勅年月同。[9]

乾隆二十八年(1763)江昱《潇湘听雨录》卷三,亦著录了平江杜氏家族所藏唐授杜甫左拾遗敕原文,及陈垲《跋杜氏诰敕》主要内容。[10]

由上可知:第一,唐至德二载(757)授杜甫左拾遗告身、南宋绍兴三十二年(1161)授杜甫裔孙杜邦杰承节郎告身,明代时藏平江小田杜甫后裔(弘治时为杜富,嘉靖时为杜万寿)家,弘治三年(1490)为进士知县黄华所目验,弘治四年辛亥(1491)黄华纂修《平江县志·流寓志》著录两件敕词原文及告身情况,秉笔者即黄华。弘治《平江县志》刻本,乾隆二十年(1755)修志时犹存,得以据录。

第二,嘉靖二十一年壬寅(1542)湖广布政司参政陈垲、湖广按察司佥事张景贤、邑举人余廷湘曾目验唐宋二敕原物并作跋,余廷湘并将二敕原文及陈垲跋文等版刻刷印,传布于世。陈垲等跋文,当著录于隆庆五年辛未(1570)《平江县志》。隆庆《平江县志》刻本,乾隆修志时犹存,得以据录。

第三,弘治三年平江知县黄华,进士出身,正七品[11];嘉靖二十一年陈垲所任湖广参政,系湖广布政司副长官,即一省副行政长官,从三品[12];张景贤所任佥事,系湖广按察司职官,从五品,按察司掌一省刑狱监察[13];皆熟悉典章制度、朝廷文书。按《明史》卷七二《职官志一·吏部》:“京官满一考及外官满一考而以最闻者,皆给本身诰敕,七品以上皆得推恩其先。五品以上授诰命,六品以下授敕命。”[14]《大明会典》卷二百一《工部》二十一《诰敕·诰敕式样》:“诰织用五色纻丝,其前织文曰'奉天诰命’。敕织用纯白绫,其前织文曰'奉天敕命’。俱用升降龙吝左右盘绕。后俱织'某年月日造’。带俱用五色。”[15]可知陈垲《跋杜氏诰敕》:“宋敕用白绫,如今敕度,而细腻坚厚,非今所及”,是将宋敕告身材质尺度与明敕告身作出比较,即其例证。

第四,清初钱谦益(1582 -1664)《钱注杜诗》著录唐授杜甫左拾遗告身原文及相关情况,当来自弘治、隆庆或崇祯《平江县志》,来自唐宋二敕嘉靖余廷湘印本,亦未可知。

第五,清初叶奕苞(1629-1686)曾目验唐授杜甫左拾遗告身南宋绍兴(1131-1162)石刻。

第六,唐授杜甫左拾遗告身实有其物,为历代多种文献记载有绪,包括唐敕原物、其南宋绍兴石刻、其嘉靖印本。

第七,弘治《平江县志·流寓志》著录有杜甫告身敕文提行、“年月有御宝一”等具体情况,较为翔实,接近告身原样。本文讨论杜甫告身,以此本为依据。

洪业《杜甫:中国最伟大的诗人》(1952年):

早在十七世纪,据说杜甫被任命为左拾遗的告身就被发现了。钱谦益给出了这份告身的形制和文字(卷2.4a)。[16]

洪业先生此言有误:第一,唐授杜甫左拾遗告身,不是在十七世纪被发现,而是早在十二世纪南宋绍兴中刻石,十五世纪为弘治四年《平江县志》所著录。

第二,不是十七世纪钱谦益给出了这份告身的形制和文字,而是早在十二世纪南宋绍兴中刻石,十五世纪黄华所修《平江县志》、十六世纪陈垲所作《跋杜氏诰敕》,就已经对唐授杜甫左拾遗告身及其纸张材质、形制尺寸、敕词原文、字大尺寸、书法风格、钤印尺寸及当时面貌,作出了远比钱谦益更为详细的记述。

二、杜甫告身敕词、御宝与唐代的皇帝直接授官

唐授杜甫左拾遗告身:“襄阳杜甫,尔之才德,朕深知之。”

按《新唐书》卷二百一《杜甫传》:“擢河西尉,不拜,改右卫率府胄曹参军。”[17]

自天宝十四载(755)十一月杜甫为太子东宫官属右卫率府兵曹参军,至十五载六月九日安史叛军攻陷潼关、十三日玄宗离长安幸蜀朝廷瓦解之前,杜甫曾经作太子东宫武卫之属官半年多时间,太子者,即后来之唐肃宗李亨。

按《唐六典》卷二六《太子司直》:“凡皇太子朝宫臣,则分知东西班,凡诸司文武应参官,每月皆俱在否,以判正焉。”[18]

《唐六典》卷二八《太子左右内率府》:“凡皇太子坐朝,则领千牛、备身之属升殿。”[19]

《旧唐书》卷四四《职官志三·东宫官属·东宫武官·太子左右卫率府》:“凡正、至太子朝宫臣,率其属仪仗,为左右厢之周卫,出入如卤簿之法。”[20]

《唐会要》卷二五《文武百官朝谒班序》:“《仪制令》:诸在京文武官职事九品以上,朔望日朝。其文武官五品以上,及监察御史、员外郎、太常博士,每日朝参。”[21]

由上可知:第一,唐制,太子坐朝、朝宫臣,如天子卤簿之法。杜甫任太子右卫率府胄曹参军,官阶从八品下,得参与天子朔望日朝,准此例推,太子朝宫臣,杜甫亦得参与。

第二,从天宝十四载(755)十一月至十五载六月这半年多时间里,杜甫作为太子右卫率府兵曹参军,参与太子朝宫臣,太子亨自知道杜甫其人。唐授杜甫左拾遗告身云“襄阳杜甫,尔之才德,朕深知之”,敘述皇帝对杜甫家世、人品了解很清楚,乃是暗示皇帝与杜甫“有旧” [22],暗指杜甫原为东宫官,流露出皇帝念及东宫旧情之意[23]。

杜甫至德二载(757)闰八月作《北征》云:“君诚中兴主,经纬固密勿。东胡反未已,臣甫愤所切。挥涕恋行在,道途犹恍惚。”[24]“君”、“臣”二字对举,字里行间,亦包含唐肃宗与杜甫有旧之意。

唐授杜甫左拾遗告身:“今特命为宣义郎、行在左拾遗。授职之后,宜勤是职,毋怠。命中书侍郎平章事张镐赍符告谕。故敕。(后一行云)至德二载五月十六日。”

按《唐六典》卷二九《太子左右卫率府》:“胄曹参军事各一人,正九品下。”《唐六典》卷二《尚书吏部》:“从七品下,曰宣义郎。”《唐六典》卷八《门下省》:“左拾遗二人,从八品上。”

至德二载杜甫左拾遗官职,较前年所受太子右内率府胄曹参军已晋升三等。

从太子东宫官提升到皇帝供奉官,表明肃宗对杜甫的念旧和亲切。

按《旧唐书》卷一九○下《杜甫传》:“十五载,禄山陷京师,肃宗征兵灵武。甫自京师宵遁赴河西,谒肃宗于彭原郡,拜右拾遗。”[25]

《新唐书》卷二百一《杜甫传》:“禄山乱,天子入蜀,甫避走三川。肃宗立,自鄜州羸服欲奔行在,为贼所得。至德二年,亡走凤翔上谒,拜右拾遗。”[26]

杜甫至德二载六月一日《奉谢口敕放三司推问状》具衔署名:“宣议郎、行在(原注:一本无在字)左拾遗臣杜甫。”[27]

杜甫至德二载六月十二日《为补遗荐岑参状》具衔署名:“左拾遗内供奉臣杜甫。”[28]

《旧唐书》卷十《肃宗本纪》至德二载五月:“丁巳(十日),房琯为太子少师,罢知政事。以谏议大夫张镐为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29]

由上可知:第一,敕词所述唐肃宗至德二载(757)五月十六日授杜甫宣议郎、行在左拾遗,当时宰相为中书侍郎张镐,与两《唐书·杜甫传》所载拜右(左)拾遗、杜甫至德二载六月一日《奉谢口敕放三司推问状》具衔署名“宣议郎、行在(原注:一本无在字)左拾遗臣杜甫”、六月十二日《为补遗荐岑参状》具衔署名 “左拾遗、内供奉臣杜甫”、《旧唐书·肃宗本纪》所载至德二载五月十日张镐任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相合。

唐授杜甫左拾遗告身所称“行在左拾遗”,洪业提出质疑,考详下文。

第二,两《唐书·杜甫传》所载拜右拾遗为左拾遗之误,可以根据唐授杜甫左拾遗告身、杜甫《奉谢口敕放三司推问状》《为补遗荐岑参状》具衔“左拾遗”、杜甫诗题《至德二载甫自京金光门出,间道归凤翔,乾元初,从左拾遗移华州掾》[30],改正其误。

“特命”。此二字并非虚下。《文苑英华》卷三八○至卷四七二近百卷授官制敕,用此语者仅寥寥几例。即使《全唐文》中之制敕,用此语者亦不多。尤要者,告身用御宝极为罕见。皆足见肃宗当时器重杜甫。其远因,是“襄阳杜甫,尔之才德,朕深知之”之旧情,近因即是杜甫冒着生命危险从安史叛军占领的长安投奔凤翔(今陕西凤翔)行在。杜甫《述怀》:“去年潼关破,妻子隔絶久。今夏草木长,脱身得西走。麻鞋见天子,衣袖露两肘。朝廷悯生还,亲故伤老丑。涕泪受拾遗,流离主恩厚。”[31]“麻鞋见天子”,“朝廷悯生还”,“涕泪受拾遗,流离主恩厚”,当时肃宗杜甫君臣二人之情,见于敕词与杜诗。

“赍”,在此训为发给。《周礼·天官·掌皮》“岁终,则会其财赍”汉郑玄注:“予人以物曰赍。”[32]《说文解字》卷六《贝部》:“赍,持遗也。”[33]

“符”。唐代授官,发给所授官员本人的制敕文书称为符,又称为告身。唐代授官制敕的形成过程,自开始阶段代表皇帝意旨的宫中起草词头、或表奏皇帝画可后,须经过中书省草诏、门下省审查、尚书省施行的三省运作程序。反映在授官制敕文书即告身上,通常包括制(敕)词即制敕正文部分,和中书、门下、尚书三省官员具衔署名以及尚书省钤印部分。《通典》卷十五《选举三·大唐》:“主者受旨而奉行焉。各给以符,而印其上,谓之'告身’。其文曰'尚书吏部告身之印’。自出身之人,至于公卿,皆给之。” [34]传统文献著录授官制敕,通常只录制(敕)词部分,不录三省官员具衔署名以及尚书省钤印部分。告身实物则制(敕)词部分和三省官员具衔署名以及尚书省钤印部分齐全,更能完整反映三省运作程序,因此可贵。

“至德二载五月十六日。(年月有御宝一)”

杜甫告身上“年月有御宝一”,与通常告身上钤“尚书吏部告身之印”多方不同[35]。今存唐代告身四十馀种,似尚未见这样的情况[36]。但是今存唐代告身,仅是唐代告身的沧海一粟,何况唐代告身钤御宝的情况本来罕见。

按北宋王曾(978—1038)《王文正公笔录》“旧制:宰相早朝上殿,命坐,有军国大事则议之,常从容赐茶而退。自馀号令、除拜、刑赏、废置,事无巨细,并熟状拟定进入,上于禁中亲览批纸尾,用御宝可其奏,谓之印画,降出奉行而已。由唐室历五代,不改其制。”[37]

《四库全书总目》卷一四○《王文正笔录》一卷:“(王曾)官至右仆射兼门下侍郎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封沂国公,谥文正。事迹具《宋史》本传。此乃所记朝廷旧闻,凡三十馀条,皆太祖、太宗、真宗时事,其下及仁宗初者,仅一二条而已。曾练习掌故,所言多确凿有据,故李焘作《通鉴长编》,往往全采其文。”[38]足见《王文正公笔录》所述之信实。

唐李肇《翰林志》:“近朝大事,直出中禁,不由两省,不用六宝。并从权也。”又云:“贞元三年(787),(陆)贽上疏曰:'伏详令式及国朝典故,凡有诏令,合由于中书,如或墨制施行,所司不须承受。盖所以示王者无私之义,为国家不易之规。……肃宗在灵武、凤翔,事多草创,权宜济急,遂破旧章。’”[39]

李肇《翰林志》作于元和十四年(819)[40],所述“近朝”首先即指肃宗朝。所述“六宝”,就是御宝。陆贽、李肇所述,皆指肃宗施行墨制而言。所谓墨制,即用于公务的制敕未经中书、门下之程序,制敕书面仅有书写皇帝命令的墨字(无中书省起草、门下省审查、尚书省施行之具衔署名),既无御宝(制敕第一文本,门下省留案[41]),亦无门下省审查之印(制敕第二文本,尚书省留案)、尚书省施行之印(制敕第三文本,告身),书面只有墨字而无朱印粲然,故名墨制。墨制施行后,仍须补办三省程序(“所司不须承受”指承受补办三省程序,此是陆贽申诉语,表明实际仍须承接补办三省程序)。

《唐英歌诗》明抄本

由上可见:

第一,如《王文正公笔录》所述,唐室历五代之旧制,除拜即授官等事,拟定进入,皇帝“于禁中亲览批纸尾,用御宝可其奏,谓之印画,降出奉行”。“用御宝降出奉行”,指由三省奉行。

第二,如陆贽上疏所述“肃宗在灵武、凤翔,事多草创,权宜济急”,“墨制施行”,李肇《翰林志》所述“近朝大事,直出中禁,不由两省,不用六宝”,肃宗凤翔行在连用于公务而不经三省程序的墨制都可以直接施行,则授官制敕“用六宝”即“用御宝”直接施行,而不用“尚书吏部告身之印”,是完全可能发生的事。杜甫告身用御宝,即是证例。

第三,杜甫告身用御宝,遂无必要亦不可能再用“尚书吏部告身之印”。明廖道南《殿阁词林记》卷二十《封爵》:“(洪武)五年三月,命学士宋濓参考唐宋诰命,皆三省官列衔书名,复用吏部告身等印章,本朝诰敕既用御宝,则省臣不敢署名。”[42]“诰敕既用御宝,则省臣不敢署名”,此言虽出自明人之口,但是这个道理对唐人也是适用的。

第四,肃宗授杜甫左拾遗敕既用御宝,复由中书侍郎平章事张镐赍符告谕,实际已加入三省程序,在程序上具有合法性;与肃宗施行墨制不用御宝,不经三省程序,不具有合法性,完全是两回事。

第五,杜甫告身并无御批,应是御批原敕留案(补办三省程序),更写一通,用御宝直接施行。

第六,杜甫告身年月上所钤御宝是何印文?前人语焉不详。按《唐六典》卷八《门下省》“符宝郎掌天子之八宝”条:“四曰'皇帝之宝’,劳来勋贤则用之。五曰'皇帝信宝’,徵召臣下则用之。”[43]印文当是“皇帝之宝”或“皇帝信宝”。

第七,唐授杜甫左拾遗敕用御宝,由中书侍郎平章事张镐赍符告谕,这实际是皇帝直接授官,宰相施行。

在唐代,甚至有皇帝直接授官、直接施行之例。

按《旧唐书》卷十三《德宗本纪下》贞元十四年七月乙卯:“召右金吾将军吴凑于延英,面授京兆尹,即令入府视事。”[44]

唐元稹《元氏長庆集》卷三五《谢恩赐告身衣服并借马状》:“当日召见天颜,口勅授官,面赐章服,拔令承旨,不顾班资,近日宠荣,无臣此例。”[45]

《旧唐书》卷十七上《敬宗本纪上》宝历元年闰七月:“甲申,拾遗李汉、舒元褒、薛廷老于阁内论曰:'伏见近日除授,往往不由中书进拟,多是内中宣出。’”[46]

《宋本册府元龟》卷五一二《宪官部·选任》:“丁居晦为翰林学士,文宗于麟德殿召对,因面授御史中丞,翌日制下。”[47]

由上可知,第一,上述德宗、穆宗、敬宗、文宗时期授官各例,均为皇帝直接授官、直接施行。

第二,敬宗时谏官言“近日除授,往往不由中书进拟,多是内中宣出”,若是墨制授官更会被谏官指谪,而未见指谪,可见此多例授官是用御宝授官。

第三,文宗直接授官后“翌日制下”,是补办三省程序。其馀各例,当亦是皇帝直接授官后补办三省程序。

“命中书侍郎平章事张镐赍符告谕。故敕。”

按唐吕温《吕衡州文集》卷四貞元十九年《谢授左拾遗表》:“伏奉制命,授臣左拾遗,又中使毛进朝至臣宅奉宣进止,赐臣本官告身者。”[48]德宗命中使发给吕温左拾遗告身,并不如肃宗命中书侍郎张镐发给杜甫左拾遗告身隆重。

“故敕”二字,是唐代敕书比较常见的结束语。《全唐文》卷十九睿宗《赐天师司马承祯三敕》、《全唐文》卷九一昭宗《赐镇东军押衙乐仁厚勅》,四份敕书均用“故敕”二字结束[49]。谨此说明,以免与明敕结束语“故敕”二字发生不必要的联想。

为什么肃宗授杜甫左拾遗敕用御宝直接授官,而不经过通常完整的三省程序?当时肃宗奖勉杜甫心切。

由上可知:第一,杜甫告身用御宝,是皇帝直接授官,由宰相施行,在肃宗凤翔行在时期,是完全可能发生的事。

第二,德宗、穆宗、敬宗、文宗时期皇帝直接授官、直接施行之例,是有力的旁证。

第三,杜甫告身用御宝,是皇帝直接授官,由宰相施行,与通常告身以皇帝名义授官、由三省奉行、钤“尚书吏部告身之印”者,有所不同。

三、唐授官制敕格式有不书原官职之例

洪业《杜甫:中国最伟大的诗人》(1952年):

且不论学者对这一告身的普遍接受,我毫不犹豫地认为这是一件赝品。不必讨论唐代文书的细节问题(参见

NiidaNoboru,To—SohoritsubunshoNOkenkyu(AcademyofOrientalCulture,Tokyoinstitute,1937), PP.793ff),我们可以拿这件告身与韦济的拾遗任命相比较,韦济告身见于《文苑英华》(1000卷,987年,1567年)卷383.5b;作伪者对唐代用法的无知立刻昭然若揭。此文并未提及杜甫从前的官职,而是一开始就说“襄阳杜甫”。 [50]

按《法国国家图书馆藏藏敦煌西域文献》Pel.Chin.2819唐开元《公式令》残卷:

制授告身式

门下:具官封姓名。(应不称姓者,依别制。册书亦准此。)德行庸勋云云。可某官。(若有勋官、封及别兼带者,云某官及勋官、封如故。其非贬责,漏不言勋、封者,同衔授法。)主者施行。(若制授人数多者,并于制书之前名历名件授。)[51]

敦煌唐写本开元《公式令·制授告身式》开头“门下:具官封姓名”,指授官制书首先书出“门下”[52],紧接着书出被授官者的原官职与姓名,可见这是唐代令式的格式规定。洪业认为唐代告身必须“提及从前的官职”,似乎并无错误。

复按洪业所举《文苑英华》卷三八三贾至起草《授韦启左拾遗制》:“勅:剑门县令韦启,雅有文词,仍兼政术。谏官近密,必择正人,忠谠之言,期于无隐,可左拾遗。” [53](中译本将“韦启”译作“韦济”,误。)《授韦启左拾遗制》开头“勅:剑门县令韦启”,即是告身“提及从前的官职”的例证。

唐代授官制敕之格式,虽然按令式绝大多数都是先书出被授官者的原官职,但是,唐代授官制敕亦有完全不书被授官者原官职之例,以及不书被授官者原官职而通过叙事、用典等暗示出其原官职或出身之例。

唐代授官制敕格式完全不书被授官者原官职之例,兹举5份唐代制敕原文如下:

1.元稹《元氏长庆集》卷四六《元宗简权知京兆少尹刘约行尚书司门员外郎制》:“敕:元宗简、刘约等:叙彛伦,节浮竞,必在于迁次有准,以崇亷让之风。是以置具员,限资考,而犹幸得贪求之士,不绝于埃尘间,今古之常也。闻尔等端静亷雅,行浮于名,非公事未尝至于卿相之门,何其自持之优也。内史贰秩,重而不烦;中台诸郎,清而无杂。各勉荣授,无移素风。宗简,可权知京兆少尹;约,可行尚书司门员外郎,并散官勋赐如故。” [54]

2.《元氏长庆集》卷四八《齐煦等可县令制》:“敕:齐煦等:今一邑之长,古一国之君也。刑罚纲纪,约略受制于朝廷,大扺休戚与夺之间,盖一专于令长矣。然而天下至大,百吏至众,吾安能以一耳一目观听其短长。煦等皆奉诏条,为人求瘼,慰荐于尔,岂某等皆欺予。各勉厥诚,以臻于理。煦,可华州郑县令;讽,可越州剡县令。”[55]

3.《元氏长庆集》卷四八《韦珩等可京兆府美原等县令制》:“敕:韦珩等:昔先王眚灾肆赦,则殊死已降,无不宥免。而受贿枉法者,独不在数,常常罪之。以此防吏,吏犹有豪夺于人者。朕甚悯焉。日者覃怀有过籍之赋,使吾百姓无聊生于下,非珩等为吾发觉,则吾终不得闻东人之疾苦矣。今美原、蓝田,皆吾甸内之邑,尔其为吾养理生息,以惠困穷,使天下长人之吏,知朕用亷激贪之意焉。珩,可守美原令;鄂,可蓝田令。”[56]

4.白居易《白氏长庆集》卷五二《薛从可右清道率府仓曹制》:“敕:三品子薛从:惟汝父平,守吾藩镇,能以忠力,殄寇安人。畴庸既以启封,延赏亦宜及嗣。勉承义训,无忝宠章。可朝散郎行右清道率府仓曹参军。”

5.《文苑英华》卷四○七崔嘏起草《授蒋邕济源县令制》:“敕:夫任事之官,亲于人者,莫切于令长也。非其才,则百里告病;得其人,则元元获安。况授其臣,在乎所举。献状推允,用观尔能。邕,可河南府济源县令,馀如故。”

以上5份唐代授官制敕之格式,包含元宗简、刘约、齐煦、讽、韦珩、鄂、薛从、蒋邕等八人之授官,均完全不书被授官者原官职。

唐代授官制敕格式不书被授官者原官职,而通过叙事、用典等暗示出其原官职或出身之例,兹举10份唐代制敕原文如下:

1.元稹《元氏长庆集》卷四五《李拭可宗正卿韦虔度可殿中监制》:“敕:李拭、韦虔度等:明皇而下,其属未远。诸王在閤,朕得时序其寒温。睿宗而上,五十馀族,长幼秩序,尽委之于大宗正。苟非能贤,不敢轻授。以尔拭,践履中外,论伦古今,主宗之盟,绰有馀誉。而执事者又曰:殿中监总六尚以供名物,当进圭进爵之时,不可虚位。佥以虔度,文学儒素,旁通政经,执宪南台,挺直不挠,以之代拭,允谓其良。仍假左貂之冠,加于宗正之首,朕不敢无私于吾属也。拭,可检校左散骑常侍兼宗正卿;虔度,可守殿中监,馀如故。”[57]

制书云李拭“践履中外”,是通过叙事暗示其历任朝官、地方官。按《通典》卷二四《职官六·御史台》:“后汉以来谓之御史台,亦谓之兰台寺。梁及后魏北齐,或谓之南台。”[58]复按制书云韦虔度“执宪南台”,是通过用典暗示其原任御史台官。均未直书其原官职。

2.《元氏长庆集》卷四八《杜载可监察御史制》:“敕:杜载:西旅违言,侵坑县道,虽有备无患,而予心惕然。惟尔载,奉捷潜奏,乘驿以奔,吉语亟来,人用胥悦。念驱攘之略,诚在将军;奬飞驰之劳,宜加宪秩。归语尔帅,无忘乃庸。” [59]

卞孝萱《元稹年谱》:“《授杜载监察御史制》(《文》六四九)《制》云:'西旅违言,侵坑县道。’指吐蕃战事(参阅《旧唐书·吐蕃传》下、《新唐书》卷二一六下《吐蕃传》下)。《制》当撰于长庆元年九月'吐蕃请盟’以前。”[60]周相录《元稹年谱新编 》 :“《杜载监察御史》制云:'西旅违言,侵坑(一作掠)县道,虽有备无患,而予心惕焉。’'西旅’当指吐蕃。《资治通鉴》卷二四二云:'吐蕃闻唐与回鹘婚,(长庆元年)六月,辛未,寇青寨堡,盐州刺史李文悦击却之。……(九月)吐蕃遣其礼部尚书论罗来求盟,庚戌,以大理卿刘元鼎为吐蕃会盟使。’制当作于长庆元年六月辛未后、九月庚戌前。”[61]按制书云“惟尔载,奉捷潜奏,乘驿以奔,奬飞驰之劳,宜加宪秩。归语尔帅”,可知是通过叙事暗示杜载任监察御史之前,原任当为盐州刺史李文悦属下之僚佐,而未直书其原官职。

3.白居易《白氏长庆集》卷五一《卢元勋除隰州刺史制》:“敕:卢元勋:乃者镇帅身丧,正承元纳款之际,柏耆将命之初。军情汹然,未知向化,而元勋挺身奋臂,出于众中,指明安危,分别逆顺,颜色不挠,声气甚励。言行事立,朕甚多之。虽有优升,未酬义烈,宜以一郡,宠而旌之,用劝四方闻其风者。可隰州刺史。”朱金城笺:“卢元勋:镇州王承宗之将吏。”[62]

制书通过叙事,暗示卢元勋原为镇州藩镇王承宗之将吏,而未直书其原官职。

4.《白氏长庆集》卷五一《杨孝直除滑州长史制》:“敕:杨孝直:早以材力,从戎冀方,专习武经,通知吏事。承元移镇,孝直实来询谋,驱驰有所禆助。军郡之佐,宠秩非轻,用答忠劳,以明劝奬。可滑州长史。”[63]

制书云杨孝直“早以材力,从戎冀方,专习武经,通知吏事”,是通过叙事暗示其历任武职、幕府僚佐,而未直书其原官职。

5.《白氏长庆集》卷五二《孟存授成都府少尹制》:“敕:孟存:尝参剧务,亦牧疲人,咸有能名,得于主师。三蜀征镇,屯于成都。虽有忠贤,委为尹正。至于赞修庶务,通统诸曹,承而贰之,实资亚理。勉勤厥职,无累所知。可成都府少尹。”[64]

制书云孟存“尝参剧务,亦牧疲人,咸有能名”,是通过叙事暗示其历幕府僚佐、县令,而未直书其原官职。

6.《白氏长庆集》卷五五《除武元衡门下侍郎平章事制》:“朕嗣守丕业,迨将十年。实赖一二辅臣,与之共治。故外镇方域,则仗以为将。有绛侯厚重之质,有邴吉寛大之风。自登台司,克厌人望。顷属巴蜀军后人残,权委节旄,俾往镇抚,信及夷貊,恩加疲瘵。每因利以施惠,不易俗而修教。政无苟得,人用便安。惠兹一方,时乃之绩。报政既久,属望益深。宜归左辅,以参大政。夫坦然公道,可以叙众才;旷然虚怀,可以应群务。弼违救失,不以尤悔为虑;进善惩恶,不以亲雠自嫌。用此辅君,足为名相。钦率是道,往复乃官。可门下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65]

按《旧唐书》卷一五八《武元衡传》:“先是,高崇文平蜀,因授以节度使,崇文理军有法而不知州县之政,上难其代者,乃以元衡代崇文,拜检校吏部尚书、兼门下侍郎平章事、充剑南西川节度使。……八年,征还,至骆谷,重拜门下侍郎、平章事。”[66]复按制书云“巴蜀军后人残,权委节旄,俾往镇抚”,是通过叙事暗示武元衡原任剑南西川节度使,而未直书此原官职。

7.《文苑英华》卷三八一崔嘏起草《授崔璹给事中等制》:“敕:琐闱冠三省之高,太常列九寺之右。凡所选擢,必俟才贤。惟尔璹,以宾筵雅度,早践霜台;俦,以正殿雄词,超升省署。文雅当于题柱,列郡洽于褰帷。迭居二尹之雄,并处亚卿之列。而皆本以明敏,发为文学。玉在湼而不缁,金投火而弥劲。眷言久次,是用迁升。我有丝纶,期汝论驳;我有金石,资尔谐和。无忝官常,自贻公譲。璹,可给事中;俦,可太常少卿。”[67]

按唐人习称御史台为霜台。如《文苑英华》卷七一五卢照邻《乐府杂诗序》:“乐府者,侍御史贾君之所作也……霜台有暇,文律动于京师;绣服无私,锦字飞于天下。”[68]《文苑英华》卷二九六孫逖《送靳十五侍御使蜀》:“天使出霜台,行人择吏才。”[69]制书云崔璹“早践霜台”,俦“超升省署”,是通过用典、叙事暗示其二人分别原任御史台官、尚书省官,而未直书其原官职。

8.《文苑英华》卷三九一崔嘏起草《授冯韬司封员外郎等制》:“敕:分列宿之位,应覆被之荣,入可以封还诏书,出可以分领符竹。优游于粉署之内,谈笑于锦帐之前。苟非清才,不在斯选。以韬文章炳焕,独步词科;以同靖门胄光华,深通圣典。荆玉韬含章之美,霜钟蓄待扣之音。是用升彼名曹,擢于芸阁。文昌之地,职业非轻。式伫弥纶,更期迁陟。韬,可司封员外郎;同靖,可金部员外郎。”[70]

制书云冯韬“独步词科”,同靖“深通圣典”,是通过叙事暗示其二人分别出身进士科、明经科,均未书其原官职。

9.《文苑英华》卷三九一崔嘏起草《授宇文临礼部员外郎制》:“敕:凡在南宫,必资望实。而仪曹之选,益难其人。以尔松篁清韵,瑰璧贞姿,以文学为积行之基,用规检为修身之具。餙外以举其众能,居中自持其谦益。佐云幕而郁有佳声,处霜台而介然独立。玉墀之下,益振金相;载笔之间,共推直史。是宜迁于粉署,光彼文星。勉膺起草之求,无忝握兰之美。可[礼部员外郎]。”[71]

按唐人习称藩镇幕府为云幕,如杜甫《送蔡希鲁都尉还陇右因寄高三十五书记》:“云幕随开府,春城赴上都。”[72]《文苑英华》卷四一二《幕府一》崔嘏起草《授公兴镇州副使等制》:“敕:大厦将构,必藉良材;云幕既开,是资髦士。”[73]制书云宇文临“佐云幕而郁有佳声,处霜台而介然独立”,是通过用典暗示其历任幕府僚佐、御史台官,而未直书其原官职。

10.《文苑英华》卷三九一崔嘏起草《授李骘祠部员外郎等制》:“敕:由宪府而入文昌,自藩方而并粉署,既为佳选,亦举滞才。尔等皆以文藻发身,馨香驰誉。早茂闺门之行,久从宾幕之游。或赐告经时,颇积退藏之美;或纲丞上请,雅膺选擢之科。祠膳清曹,省闱右地,勉思起草,无念应星。骘,可祠部员外郎;特,可膳部员外郎。”[74]

制书云李骘、特“由宪府而入文昌,自藩方而并粉署”,是通过叙事暗示其原任御史台官、幕府僚佐,而均未直书其原官职。

以上10份唐代授官制敕之格式,包含李拭、韦虔度、杜载、卢元勋、杨孝直、孟存、武元衡、崔璹、俦、冯韬、同靖、宇文临、李骘、特等十馀人,均完全不书被授官者原官职,而通过叙事、用典等暗示出其原官职或出身。

由上可知:第一,唐代授官制敕格式按令式要书出被授官者的原官职,但是亦有完全不书被授官者原官职之例,以及不书被授官者原官职而通过叙事、用典等暗示出其原官职之例。可见唐代授官制敕格式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在一定程度上灵活变化而多样。

第二,唐授杜甫左拾遗告身“襄阳杜甫,尔之才德,朕深知之”,乃是含蓄地表示皇帝与杜甫“有旧”,暗示杜甫原为太子亨即唐肃宗之东宫官,此符合唐代授官制敕格式有不书被授官者原官职,而通过叙事暗示出其原官职之例。

第三,洪业根据唐授杜甫左拾遗告身“并未提及杜甫从前的官职”,“毫不犹豫地认为这是一件赝品”,断言“作伪者对唐代用法的无知立刻昭然若揭”,与唐史不符,不能成立。

从逻辑上说,所有告身必须提及从前官职的观点也是说不通的。一个人被授官总是从无到有,第一次授官以前并没有官职,怎么提及从前的官职?

(文长平台受限,未完,参见《下》)

[1]唐苏鹗:《苏氏演义》,《古今注·中华古今注·苏氏演义》,北京:商务印书馆1956年版,第18页。

[2]清张培仁监修、李元度纂修:同治《平江县志》,长沙:岳麓书社2011年影同治十三年刻本,第727页。

[3]清乾隆八年谢仲坃原纂、乾隆二十年石文成增修:《平江县志》,《中国地方志集成 湖南府县志辑》第8册《乾隆平江县志 同治平江县志》影原刻本,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13页。

[4]清乾隆八年谢仲坃原纂、乾隆二十年石文成增修:《平江县志》,《中国地方志集成 湖南府县志辑》第8册《乾隆平江县志 同治平江县志》影原刻本,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11页。

[5]清乾隆八年谢仲坃原纂、乾隆二十年石文成增修:《平江县志》,《中国地方志集成 湖南府县志辑》第8册《乾隆平江县志 同治平江县志》影原刻本,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108页。参阅:明汪舜民纂修弘治《徽州府志》卷六《选举》成化十七年辛丑科、明鍾崇文纂修隆慶《岳州府志》卷十三《宦迹列传》、清赵宏恩纂修乾隆《江南通志》卷一四七《人物志》、清何绍基纂修光绪《重修安徽通志》卷一八三《宦迹》之“黄华字实夫”条。

[6]清乾隆八年谢仲坃原纂、乾隆二十年石文成增修:《平江县志》,《中国地方志集成 湖南府县志辑》第8册《乾隆平江县志 同治平江县志》影原刻本,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150页。以上所引乾隆《平江县志》相关文献材料,又见于丘良任编著《杜甫在湖湘 杜甫湖湘诗研究资料汇编》,长沙:湖南文艺出版社2003年版,第46-48页。

[7]清乾隆八年谢仲坃原纂、乾隆二十年石文成增修:《平江县志》,《中国地方志集成 湖南府县志辑》第8册《乾隆平江县志 同治平江县志》影原刻本,第163-164页。以上所引乾隆《平江县志》相关文献材料,又见于丘良任编著《杜甫在湖湘 杜甫湖湘诗研究资料汇编》,长沙:湖南文艺出版社2003年版,第62-63页。

[8]唐杜甫著、清钱谦益笺注:《杜工部集》,《四库禁毁书丛刊》集部第40册影清康熙六年季振宜刻本,北京出版社1998年版,第64页。

案:《四库禁毁书丛刊》《续修四库全书》影印《钱注杜诗》之底本,学界皆认为是康熙六年季振宜原刻本,有误。根据此本众多“玄”字均缺末笔,已避康熙御名讳,可知非康熙六年初印本,应是康乾间后印本,其上限,当在康熙十几年以后,下限则在乾隆三十四年禁毁钱谦益书以前。此一后印本之修版,至少包括剜去“玄”字末笔。清代雕版印本书避讳,实逐渐起于康熙十几年以后。康熙十几年以前并不避讳,包括不避玄烨讳字。学界只是说清代避讳起于康熙,似尚无人述及具体年代(康熙在位六十一年),谨此提出,以供参究。

[9]清叶奕苞:《金石录补》二十七卷《续跋》七卷,《续修四库全书》第901册影清道光二十四年别下斋刻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200页。按宋王象之《舆地碑记目》卷二《滁州碑记·白知节告身石刻》:“今琅琊寺有唐滁州刺史白知节告身石刻,乃开元十七年也。”(《历代碑志丛书》第 2册,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21页。)1972年,陕西礼泉出土唐太宗女李孟姜临川公主石刻告身二件(陕西省文管会、昭陵文管所《唐临川公主墓出土的墓志和诏书》,《文物》1977年第10期)。可见唐代已经流行石刻告身。

[10]清江昱:《潇湘听雨录》,《续修四库全书》第1138册影乾隆二十八年癸未刊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13-14页。

[11] 《明史》卷七五《职官志四·县》:“知县一人,正七品。”(清张廷玉等撰:《明史》,第6册,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850页。)

[12] 《明史》卷七五《职官志四·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掌一省之政。”“参政、参议,分守各道。”“(洪武)十三年改布政使,正三品,参政,从三品。”(清张廷玉等撰:《明史》,第6册,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839-1840页。)

[13] 《明史》卷七五《职官志四·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副使、佥事,分道巡察。”“(洪武十六年)改按察使为从三品,副使二人,从四品,佥事,从五品。”“按察司副使、佥事,分司诸道。提督学道,清军道,驿传道。(十三布政司俱各一员,惟湖广提学二员。)”(清张廷玉等撰:《明史》,第6册,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840-1843页。)

[14]清张廷玉等撰:《明史》,第6册,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736页。

[15]明弘治十五年徐溥等纂修、正德六年李东阳等参校、万历十五年申时行等重修:《大明会典》卷二百一,第12-13页,明万历内府刻本。

[16]洪业:《杜甫:中国最伟大的诗人》,第六章《“东胡反未已”》,曾祥波译自美国哈佛大学出版社1952年版,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107页。

[17]宋欧阳修、宋祁撰:《新唐书》,第18册,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5736页。

[18] 唐李林甫等撰,陈仲夫点校:《唐六典》,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663页。

[19] 唐李林甫等撰,陈仲夫点校:《唐六典》,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720页。

[20]后晋刘昫等撰:《旧唐书》,第6册,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912页。

[21]宋王溥撰:《唐会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560页。

[22] “有旧”,指过去曾有交往或老交情。唐人叙述皇帝与某人“有旧”,略举六例如下。

唐刘肃《大唐新语》卷二《苏世长》条:“武德四年,王世充平后,其行台仆射苏世长以汉南归顺,……高祖与之有旧。”(唐刘肃撰,许德楠、李鼎霞点校《大唐新语》,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9页。)

《旧唐书》卷九八《李元纮传》:“本姓丙氏,曾祖粲,隋大业中屯卫大将军。属关中贼起,炀帝令粲往京城以西二十四郡,逐捕盗贼,粲抚循士众,甚得其心。及义旗入关,粲率其众归附,拜宗正卿,封应国公,赐姓李氏。高祖与之有旧。”(后晋刘昫等撰:《旧唐书》,第9册,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3073页。)

《宋本册府元龟》卷一七二《帝王部·求旧第二》:“陈政,初仕隋为谒者兵曹。宇文化及之逆,以为太常卿,委之御侮,政数劝化及归国,化及不能,乃亡归长安,化及失政之后,三军夺气,兵势益弱。帝与之有旧,闻其来也,大悅,遣使迎劳,及至,赐宴极欢。寻授内史舍人。”(《宋本册府元龟》,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第394页。)

《宋本册府元龟》卷一七二《帝王部·求旧第二》:“薛万淑以屡有战功,拜上柱国,封武城郡公。帝与之有旧,引为护军。及嗣位,拜右领军。”(《宋本册府元龟》,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第395页。)

《旧唐书》卷一九○中《贺知章传》:“至乡无几,寿终,年八十六。肃宗以侍读之旧,乾元元年十一月诏曰:'……驾青牛而不还,狎白衣而常往。丹壑非昔,人琴两亡。惟旧之怀,有深追悼。’”(后晋刘昫等撰:《旧唐书》,第15册,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5034-5035页。)

唐陆贽《初收城后请不诛凤翔军将赵贵先状》:“昔汉高帝既定四方,见诸将往往窃语谋反,乃问张良曰:'为之奈何?’良曰:'陛下最恨者为谁?’帝曰:'雍齿与我有旧,而数窘我。’良曰:'今急封雍齿,则人人自坚矣。’”(唐陆贽撰,王素点校:《陆贽集》下册,北京:中华书局 2004年版,第513页。)

唐代皇帝重视藩邸或东宫故旧。《宋本册府元龟》卷一七二《帝王部·求旧第二》:“太宗以武德九年八月即位,九月戊戌,赐旧邸僚旧,下逮胥吏,帛各有差。又宴旧府佐及学士于弘教殿,赐物各有差。”又:“开元二年八月诏曰:朕闻士之生代,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此其本也。若乃移孝成忠,策名委质,命有太山之重,义徇则为轻;事有疾风之力,节全则为劲。况君臣之相遇,而故旧之不遗乎?”又:“肃宗以至德元年七月即位于灵武,诏东宫官属,既会昌期,合承宠命,量加改转。”(《宋本册府元龟》,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第394页,第397页,第398页。)可见唐自太宗至玄宗、肃宗,其即位之初,皆明诏不忘藩邸或东宫故旧。肃宗诏东宫旧属之“合承宠命”,更是应与杜甫直接相关。

[23] 按《文苑英华》卷三八七贾至起草《授韦绶礼部尚书、薛放刑部侍郎、丁公著工部侍郎等制》:“敕:尚书左丞韦绶等:朕在东宫时,先皇帝垂慈圣之德,念予冲蒙,选端士通儒,使讲贯今古。自礼乐刑政,暨君臣父子之道,博我约我,日就月将。俾予于今,不至墙面。克荷丕训,大扬耿光,实绶、放、公著之力也。故朕嗣位未踰时月,或自郡邸,或自省署,征擢宠用,为丞、郎、给事中。官虽超拜,职亦具举。师道光而心愈让,人爵贵而身益恭。宜更褒升,重酬辅导。以绶精粹辩博,有先儒之风,可作秩宗;以放端明慎重,行君子之道,可居宪部;以公著检敬规度,得有司之体,可贰冬官。於戏,贞百工,平五刑,典三礼,皆重任清秩,予无爱焉。盖欲表二三子道不虚行,而明予一人德无不报也。绶,可礼部尚书;放,可刑部侍郎;公著,可工部侍郎;馀官并如故。”(宋李昉等编:《文苑英华》, 第3册,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1972-1973页。)唐肃宗既然会在《授韦绶礼部尚书等制》中回顾东宫旧情,则在授杜甫左拾遗诰中表示“襄阳杜甫,尔之才德,朕深知之”,流露出念及东宫旧情之意,亦是自然的事。

[24] 唐杜甫著、清仇兆鳌注:《杜诗详注》,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395页。

[25] 后晋刘昫等撰:《旧唐书》,第15册,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5054页。

[26] 宋欧阳修、宋祁撰:《新唐书》,第18册,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5737页。

[27]唐杜甫著、清仇兆鳌注:《杜诗详注》,第5册,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2198页。

[28]唐杜甫著、清仇兆鳌注:《杜诗详注》,第5册,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2196页。

[29]后晋刘昫等撰:《旧唐书》,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46页。

[30]唐杜甫著、清仇兆鳌注:《杜诗详注》,第2册,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480页。

[31]唐杜甫著、清仇兆鳌注:《杜诗详注》,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358页。

[32]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七,《十三经注疏》,下册,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影清阮元校刻本,第684页。

[33] 汉许慎:《说文解字》,北京:中华书局1978年影清陈昌治刻本,第130页。

[34]唐杜佑撰:《通典》,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360页。

[35]唐德宗建中元年八月颜真卿《自书告身》,年月、职名之上,用“尚书吏部告身之印”,计二十九方。见《唐颜真卿传本墨迹选》,上海书画出版社1994版(原件今藏日本东京台东区立书道博物馆)。清王昶《金石萃编》卷一百二《唐六十二·颜鲁公书朱巨川告身》条著录明陆完《跋》文:“此唐德宗建中三年六月给授中书舍人朱巨川告身符,年月、职名之上,用'尚书吏部告身之印’,计二十九颗。”(清王昶:《金石萃编》,第3册,北京市中国书店1985年影1921年扫叶山房石印本,卷一百二,第7页。)

[36]徐畅《存世唐代告身及其相关研究述略》,附表《存世唐代告身及其及其出处索引》,著录今存唐代告身41种,见《中国史研究动态》2013年第2期。

[37]宋王曾:《王文正公笔录》,朱易安等主编《全宋笔记》,第1编第3册,郑州:大象出版社2003年版,第266页。王曾为北宋名臣,《宋史》卷三一○有传。

[38] 清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下册,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189页。

[39]唐李肇:《翰林志》,傅璇琮、施纯德编《翰学三书》第1册《翰苑群书》,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2页,第3-4页。

[40]唐李肇《翰林志》:“元和十二年,肇自监察御史入,明年四月,改左补阙,依旧职守。”(傅璇琮、施纯德编《翰学三书》第1册《翰苑群书》,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6页。)

[41] 宫中起草词头当由中书省留案。

[42]明廖道南:《殿阁词林记》,余来明、潘金英校点《翰林掌故五种》,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年版,第282页。

[43]唐李林甫等撰,陈仲夫点校:《唐六典》,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252页。

[44]后晋刘昫等撰:《旧唐书》,第2册,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388页。

[45]唐元稹:《元氏长庆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影《四库全书》本,第183页。

[46]后晋刘昫等撰:《旧唐书》,第2册,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516页。

[47] 《宋本册府元龟》,第2册,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第1302-1303页。

[48]唐吕温:《吕衡州文集 附考证》,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9页。

[49] (清)董诰等编:《全唐文》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影嘉庆内府刊本,第224页,第956页。

[50]洪业:《杜甫:中国最伟大的诗人》,第六章《“东胡反未已”》,曾祥波译自美国哈佛大学出版社1952年版,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107页。

[51]上海古籍出版社、法国国家图书馆编:《法国国家图书馆藏敦煌西域文献》,第18册,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1年版,第364页。

[52]参阅邓小军《杜甫疏救房琯墨制放归鄜州考-兼论唐代的制敕与墨制(下)》:“按唐代制书开头'门下’二字,是代表皇帝旨意起草制书草案的中书省,对门下省行文的称呼,表示将此制书草案提请门下省审查;唐代制书此一抬头格式,表明门下省在制敕产生过程中,居于负责审查批准制书草案的地位,对制书能否成立发生关键性的作用。”(《杜甫研究学刊》2003年第2期;《诗史释证》,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154页。)

[53]宋李昉等编:《文苑英华》,第3册,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1954页。

[54]唐元稹:《元氏长庆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影《四库全书》本,第229页。

[55]唐元稹:《元氏长庆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影《四库全书》本,第239页。

[56]唐元稹:《元氏长庆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影《四库全书》本,第239-240页。

[57]唐元稹:《元氏长庆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影《四库全书》本,第226页。

[58]唐杜佑撰:《通典》,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658-659页。

[59]唐元稹:《元氏长庆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影《四库全书》本,第240页。

[60]卞孝萱:《卞孝萱文集》第1卷,南京:凤凰出版社 2010年版,第426页。

[61]周相录:《元稹年谱新编》,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213页。

[62]唐白居易著,朱金城笺校:《白居易集笺校》,第5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2999页。

[63]唐白居易著,朱金城笺校:《白居易集笺校》,第5册,第3000页。

[64]唐白居易著,朱金城笺校:《白居易集笺校》,第5册,第3066页。

[65]唐白居易著,朱金城笺校:《白居易集笺校》,第5册,第3179页。

[66] 后晋刘昫等撰:《旧唐书》,第13册,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4160页。

[67] 宋李昉等编:《文苑英华》, 第3册,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1944页。

[68] 宋李昉等编:《文苑英华》,第5册,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3695页。

[69] 宋李昉等编:《文苑英华》,第2册,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1510页。

[70] 宋李昉等编:《文苑英华》,第3册,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1989页。

[71] 宋李昉等编:《文苑英华》,第3册,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1944页。

[72] 唐杜甫著、清仇兆鳌注:《杜诗详注》,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239页。

[73] 宋李昉等编:《文苑英华》,第3册,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2087页。

[74] 宋李昉等编:《文苑英华》,第3册,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199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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