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推荐】施工质量管理--指导书

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指导书

建筑工程施工应严格执行规范标准、施工技术标准、法律法规,按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应贯彻局和公司有关文件及规定,如:局《项目管理手册》、《关于加强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局技字[2005]28号)、《关于转发<中建总公司系统总工程师职责(试行)>和印发<中建八局直营公司总工程师职责>等技术管理制度的通知》(局技字[2005]52号)、《工程项目创优奖励和处罚办法》(局企字[2008]373号)等文件。施工质量管理工作应贯彻“百年大计 质量第一”方针,确实提高每位员工和全体作业人员的质量意识,确保“处处点点一次施工合格、每道工序符合设计和规范”,顺利实现合同目标。

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质量管理,促进项目管理水平提高,特制订本指导书。

第一条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应严格执行《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按照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规范标准施工,增强对质量重要性的认识,明确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负终身责任,切实做到以下10方面基本要求:

1、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施工

2、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

3、按国家规范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

4、按法律法规、建设部规章施工

5、按地方标准、主管部门规定施工

6、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

7、按局《施工技术标准》、局《项目管理手册》和文件要求施工

8、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9、按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

10、按照审核的《施工技术交底》施工。

其中,第1、2、3、4、6、7方面都是《建筑法》要求——

《建筑法》第7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8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5条 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第58条 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第59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60条 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第54条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第55条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56条 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57条 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也有相关要求——

第26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第27条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发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第28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29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和检验产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30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31条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32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第二条  项目部应认真执行局管理体系文件《项目管理手册》,做好工程管理工作。开工时应按照局《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标准》,紧密结合工程实际及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含施工质量计划及保证措施章节)等策划文件,报公司审批后提交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施工过程中,严格按局《项目管理手册》做好技术交底、 技术复核、施工日记、关键和特殊过程的控制、标识和可追溯性、顾客财产管理、产品防护等施工过程控制系列工作,以及物资、分包、测量设备控制、文件记录档案等工作。

认真、全面落实局《项目管理手册》,加强施工管理,防止遗漏下述工作:

6.2.3  制定风险管理计划、应对措施;

8.1.2.1 《合同履约控制方案》;

15.4  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控制(制定监控计划,严格实施,做好监控记录等工作);

22.1  每月不少于一次“体系运行情况检查”(记录到表R22-01);试验取样记录R22-02;

22.2  每季度至少一次绩效分析,形成绩效分析报告,并于季度末提交施工管理部。

9.3.1机具设备管理相关工作。项目部与施工管理部外派副经理协商确定主要设备型号及提供方式,制定《设备需用计划(R09-13)》,提交施工管理部外派副经理(代表公司设备主管部门)审查;外派副经理做好机械设备管理相关工作,如:每季度审查、接收机械设备动态管理情况(R09-20);做好机械设备管理有关台帐和资料积累,每半年写出总结报告提交施工管理部。

第三条  严防工程建设事故!认真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9]8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2009.5.13),做好专项方案和专家论证工作,严格按照方案和有关规定进行过程控制。

施工过程中,应防止出现技术交底不到位、施工方案不落实、检查验收不认真、报验和隐蔽验收不及时等问题。在混凝土结构梁和楼板满堂架钢管支撑方面严防出现立杆间距及横杆步距过大、顶部缺少横杆、立杆上部自由段过长、梁下支撑没有与其它部位连成统一支撑体系、剪刀撑不足等问题。

第四条 加强防水工程等特殊过程控制,严防渗漏水等影响使用功能问题。专项治理渗漏水,确保屋面、外墙、门窗、地下室、厨房、卫生间、淋浴间、设备间等部位防水质量。

根据《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多道设防原则,防止不设或少设防水层,依据《建筑法》第54条拒绝取消或减少防水层。该规范3.0.2和《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3.3.1要求地下室:

1级防水等级时 应采用“防水混凝土”+“(防水涂料、卷材、防水砂浆)中的一至二种”;

2级防水等级时 应采用“防水混凝土”+“(防水涂料、卷材、防水砂浆)中的一种”   。

对施工缝、后浇带、变形缝、诱导缝也有相应要求。

《项目管理手册》规定:对于特殊过程,应在施工前完成相关的工艺评定或工艺测验,确定工艺参数,并编制作业指导书等工艺文件;施工人员的配置,必须具有规定的资格;施工机具、计量器具的配备必须满足过程实施和监测的需要;施工过程中应对过程参数进行监控,必要时进行连续监控,并做好监控记录。对于防水及其相关工程,还要做到:

1、严把防水材料质量关,依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拒绝采用那些没有国家产品标准的防水材料,如聚乙烯丙纶、BAC、ABC、SBC卷材等。防水材料必须按照我国产品标准生产和取样试验,试验合格方可使用!(按照《建筑防水材料甄选指导书(2011年2月)》进行控制)。

2、严格考核防水分包队伍,提高其操作技能,进行详细技术交底。

3、从施工和设计等方面采取措施,预防地下室外墙产生裂纹和裂缝。【地下室较大而后浇带、膨胀带等构造措施不足;地下室外墙常用C40混凝土,因水泥掺量较高,水泥熟料中的C3A(铝酸三钙)、C3S(硅酸三钙)的收缩率分别为0.00234和0.00079,而外墙未设足够抗裂钢筋钢丝等构造措施而导致地下室外墙产生裂纹和裂缝】。

4、新开工工程应特别注意提请设计采取足够措施,预防地下室底板产生裂纹和裂缝。【有的设计单位结构工程师在高层建筑地下室设计时,常常只对筏板基础的梁进行抗裂能力计算验算,而未对底板的抗裂能力进行计算验算。例如,某24层建筑,筏板基础底板厚度只有400mm,结果出现裂缝渗漏,后增加聚氨酯防水涂料和500厚混凝土层;有些工程裙楼地下室底板(400、500mm厚)常常产生裂缝】。经验值:20层建筑筏板底板厚度不小于1m!

5、从施工方面采取措施,预防楼板裂缝。【有的工程在结构施工期间为抢进度而过早上荷载且未采取可靠措施,如:将塔吊每次吊装超过750kg的一捆钢管集中堆放在前一天浇筑的楼板上,而满堂架也未加固】。对此,现规定:在满堂架无可靠加固措施情况下,混凝土浇筑48h内不得堆放钢管等荷载,49~96h(满堂架有可靠加固措施情况下36~96h)内每处只允许放置单捆重量不大于600kg的一捆钢管等荷载。对于超过2层楼板出现裂缝的项目部,将按照局《工程质量奖励与处罚规定》处罚。

6、严格控制回填土等工序管理,严禁不按设计和规范回填——①将室外3:7灰土变更为素土;②疏于管理,将设计素土实际改为风化岩、杂土、含石块土之类;③用汽车直接将这些不符合要求的土倒入肥槽,(违反规范,且易将防水层损坏);④不分层打夯或者分层过厚;⑤不控制,放任野蛮施工;⑥试验取样分层厚度过厚,按照 “250mm” (虚铺厚度)来分层;⑦取样无代表性;⑧不按照规定使用环刀取样试验;⑨未进行击实实验(确定最佳含水率时的最大干密度);⑩技术负责人未及时对土方回填试验报告进行统计评定。

7、应从人、机具、材料、设计做法、技术交底、施工方法、环境等方面加强防水工程等特殊过程控制,确保地下室等部位防水功能。

第五条  加强关键过程和关键工作管理。专业管理人员应落实现场旁站监督等监管制度、严格过程控制。  《项目管理手册》规定:关键过程的控制要求——应在对人、机、料、法、环等影响质量的因素全面控制的基础上,编制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案等书面文件,并检查、监督文件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的实施情况,以避免施工中的随意性。关键过程的操作必须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的规定进行,其中最重要的是控制人员的配备和人员行为。不但操作者必须严格按规定操作,管理人员和检验人员也应具备胜任其岗位的基本素质,并按照管理体系文件和有关技术文件规范其行为,保证关键过程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实现工程质量目标。

混凝土浇筑是关键过程之一,必须按照GB50204-2002规范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特别是变形缝等特殊部位的模板支设,应有专门方案,确保变形缝等全部部位不涨模、尺寸准确。每一部位混凝土浇筑后应至少抓好3项(易忽视的)工作——①在1 d后~7d内养护好(正温24h洒水/冬期保温严密);②在浇筑楼面上制作同条件养护试块,在1 d后拆模放入钢筋笼放置该楼层适当部位(如柱边);③在3 d后剔凿墙柱根,形成符合要求的施工缝接茬。

第六条  认真做好地基验槽工作。地基验槽记录上应明确地基(桩基)承载力数值(MPa)、是否满足设计要求;五方应及时在验槽记录签字盖章。另外,注意验槽前完成《土方开挖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基坑标高允许偏差0~-50mm)。

第七条 认真做好桩基施工和检测工作

建筑桩基施工、检测和验收依据的规范:《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基桩低应变动力检测规程JGJ/T93-95》、《建筑工程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T106-200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等。  混凝土灌注桩施工中,检查成孔质量合格后应尽快放钢筋笼、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浇注混凝土。桩身混凝土必须留置标准养护试件,每浇筑50m3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棵桩必须有1组试件。(注意:不得执行直径大于1m的桩,每颗桩应有一组试块,小于1m桩每100m31组等错误做法)。

桩基施工方案中,应结合工程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质量管理措施;施工平面图上须标明桩位、编号、施工顺序、水电线路和临时设施的位置,采用泥浆护壁时应标明泥浆制备设施及其循环系统。

人工挖孔桩施工,孔内必须设应急软爬梯,电葫芦和吊笼等应安全可靠并有自动卡紧保险装置;每日开工前须检测孔内的有毒有害气体,并应有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桩孔开挖深度超过10m时,应有专门向孔底送风的设备,风量不宜小于25L/s。孔口周边必须设置不低于0.8m高的护栏。

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与承台的连接宜符合下列要求:①桩顶嵌入承台的长度,对于大直径桩不宜小于100mm;对于中等直径桩不宜小于50mm;②混凝土桩的桩顶主筋应伸入承台内,其锚固长度不宜小于30倍主筋直径,对于抗拔桩基不应小于40倍主筋直径。

桩基工程必须按规范和设计图纸进行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后续工程。应对照规范严格把关。规范中桩基检测有关要求摘录见下表:

桩 基 检 测 规 定 摘 录

检测目的

检测范围

检测方法

检 测 数 量  及 说 明

混凝土灌注桩

成桩

桩身

质量检测

设计等级为甲级的桩基、(一级建筑桩基)、

地质条件复杂的桩基、

成桩质量可靠性较的桩基

小桩

(d≤250mm)、

中等直径桩(250<d<800mm)

A.

低应变动力检测

Ⅰ、对于一柱一桩的建/构筑物,全部桩基均应检测。

Ⅱ、非一柱一桩时,每柱承台下不得少于1棵;抽检数量不得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得少于20棵。

* 如抽测不合格者超过抽测数的30%,应加倍重新抽测。如加倍抽测 不合格的桩数仍超过抽测数的30%,则应全部抽测。

*低应变动力检测规程的反射波法、机械阻抗法适用于检测桩身混凝土的完整性,推定缺陷类型及其在桩身中的位置。

大直径桩

(d≥800mm)

B.低应变动力检测、

钻芯取样、

预埋管超声检测法

低应变动力检测数量 同上;

钻芯取样、预埋管超声检测法检测由设计确定数量。

(* 如抽测不合格者超过抽测数的30%,同上栏)。

其他桩基

小桩、

中等直径桩

A.

低应变动力检测

Ⅰ、对于一柱一桩的建/构筑物,全部桩基均应检测。

Ⅱ、非一柱一桩时,每柱承台下不得少于1棵;抽检数不得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10根。

(* 如抽测不合格者超过抽测数的30%,同上)。

大直径桩

B.

(略)

低应变动力检测数量 同上;

钻芯取样、预埋管超声检测法检测由设计确定数量。

(* 如抽测不合格者超过抽测数的30%,同上)。

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经过核验的灌注桩

小桩、中等、大直径桩检测方法  同上A/ B.

Ⅰ、对于一柱一桩的建/构筑物,全部桩基均应检测。

Ⅱ、非一柱一桩时,每柱承台下不得少于1棵;抽检数不得少于10%,且不少于10棵;

(* 如抽测不合格者超过抽测数的30%,同上)。

混凝土预制桩桩身质量检测

Ⅰ、对于一柱一桩的建/构筑物,全部桩基均应检测。

Ⅱ、非一柱一桩时,每柱承台下不得少于1棵;

抽测数不得少于10%,且不少于10棵。

(* 如抽测不合格者超过抽测数的30%,同上)。

单桩

承载力

检测

㈠工程桩施工前未进行单桩静载试验的一级建筑桩基

静载试验

不宜少于总数的1%,且不宜少于3根,

如工程桩总数在50棵以内时不应少于2根。

深层载荷板实验依据——GB50007-2002  10.1.8 :大直径嵌岩桩的承载力可根据终孔时桩端持力层岩性报告 结合桩身质量检验报告核验。

㈡工程桩施工前未进行单桩静载试验,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二级建筑桩基:

①地质条件复杂②桩数多③桩的施工质量可靠性低④确定单桩竖向承载力的可靠性低

㈢工程桩施工前已进行单桩静载试验的一级建筑桩基

㈣属于上面㈡规定范围外的二级建筑桩基;

㈤ 三级建筑桩基;

㈥ 一、二级建筑桩基静载试验检测的辅助检测。

JGJ/T185-2009

可靠的动测法

低应变动力检测

JGJ93-95

高应变动力检测

JGJ106-97

1.0.3应用低应变动力检测规程的机械阻抗法及动力参数法推算单桩竖向承载力时,应有本地区可靠的竖向承载力动静对比资料。

3.2.2检测混凝土灌注桩承载力时,抽测数不得少于该批桩总数的10%,且不少于5根。

1.0.2在JGJ94-2008规定的动力试桩范围内,本规程适用于采用高应变动力检测方法判定基桩的极限承载力,评价桩身的结构完整性。

1.0.3进行高应变动力检测时,应具有可靠的、同条件的动静对比验证资料。

3.0.3“对地质条件、桩型、成桩机具和工艺相同、同一单位施工的桩基,检测数不宜少于总桩数的2%,且不应少于5根”

试 桩

㈦ 试桩

静载试验

同一条件下试桩数量不宜少于总数的1%,且不宜少于3根,如工程桩总数在50根以内时不应少于2根

第八条  抓好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控制。协调建设单位将图纸及时送审,获取正式的图纸审查意见方可施工。认真审核施工图纸,做好图纸会审工作。严格按照设计单位签字盖章(注册师章和设计资质章)的正式图纸施工。只有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签字盖章的《工程技术联系单》,不能作为施工依据!对于一切建筑做法变更(特别是涉及取消或减少有利于保障质量的做法等情况)必须获得设计单位签字盖章后的设计变更通知,并且书面指出潜在的质量危害。

第九条 按照设计图纸做好抗震设防,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标准图集施工,确保各项构造措施符合设计和规范。对于抗震等级一、二级的框架结构纵向受力钢筋,在获取试验报告后,技术负责人应立即按GB50204-2002第5.2.2条进行抗震验算并形成台帐记录。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关于 梁纵向钢筋 在端部柱墙Aa范围内不能满足“直锚段≥0.4 laE”时的解决方法——

遇到这类问题,应提请设计单位结构工程师解决。

如果设计单位结构工程师解决不了,其单位总工程师也解决不了,那么就提请一起研究掌握《钢筋混凝土结构平法设计与施工规则》等参考资料和相关构造设计要求。解决办法及相关要求如下:

1、楼层框架梁纵筋在端柱(墙)内的弯锚或直锚,均要求纵筋应伸至端柱中线5d至柱外侧纵筋内侧范围(该范围用Aa表示)。这是必须满足的锚固控制条件之一。

2、弯锚时,必须满足锚固控制条件之二——“直锚段≥0.4 laE”(laE为抗震设计锚固长度;la为非抗震设计锚固长度);条件之三是——再弯钩15d(之后截断)。

3、当梁纵筋伸至Aa范围远端,其直锚段不满足≥0.4 laE时,应将纵筋按等强度、等面积代换为较小直径钢筋,使之满足弯锚三控条件。

4、当框架梁端部支座为厚度较小的剪力墙,在将纵筋按等强度、等面积代换为较小直径钢筋,直锚段仍然不满足≥0.4 laE时,可在剪力墙梁端部支座位设置剪力墙壁柱,使梁纵筋直锚段满足≥0.4 laE,再弯钩15d。(壁柱可整层设置,也可在层内大于梁高范围设)。

5、当上述办法都不可行时,提请结构工程师考虑在纵筋末端加焊钢筋头或穿孔钢板。

以上是解决该问题的方法,需要通过设计变更方式确认后实施。

第十条  提高全员的质量意识。每年9月是全国质量月,各项目应根据上级安排结合本项目特点卓有成效地开展活动并表彰活动优胜者。经常开展丰富多彩的质量管理活动,积极运用PDCA循环和QC方法开展质量攻关和质量改进活动,合同目标创优的项目需获取相应级别的QC成果。

第十一条  抓好建筑装饰装修和设备安装工程管理。编制并严格执行《工程创优策划书》、《建筑工程质量细部做法作业指导书》,抓好建筑装饰装修和设备安装工程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成品工程质量水平。用于建筑装饰装修的材料应当符合有关设计要求和国家产品质量、有害物质限量及燃烧性能控制等标准,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中文标明的产品合格证。注意所有工程材料设备的合格证内容须齐全——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出厂日期等,并尽量获取3份原件合格证。加强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质量管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以及电梯工程各专业人员都要在认真掌握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局施工技术标准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各项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克服质量通病,确保建筑物使用安全和使用功能。特别注意地漏及排水管水封高度不小于50mm、插座相序及接地、等电位联结、风管防晃动支架等要求。

第十二条  切实掌握质量合格标准,每一分项工程都要一次做好,确保一次成活,避免返工修补;每工种都做到“每天工完场清”、“处处点点合格”。

项目部应严格按照“按设计和规范施工、按质量标准验收、处处点点都合格、每项工作合规范”来控制和验收每一部位、每道工序的质量。只有全面合格,才能签发分包工程款支付凭证![防止出现诸如——主体结构没有及时跟踪检查严格验收,而在春节前工人聚集要挟而将全部分包工程款全部支付,第二年花费成千上万的人工去剔凿修补的情况(导致我方浪费几十万元)!任何人无权放行不合格工序]。

第十三条 做好施工测量、主体结构垂直度和高程测量、沉降观测工作

工程技术负责人应认真抓好施工测量工作,对于需要技术复核的测量工作,应亲自复核。预防施工测量失误导致问题,如:楼层净高不足、(装饰装修阶段发现)卫生间等房间地面不方正(地砖缝与墙边不平行)、窗口位移导致外墙面砖排砖困难甚至窗边剔凿露筋等。防止出现《定位放线验收记录》签字盖章不及时、缺少规划部门验收签字盖章,甚至缺少《工程定位测量记录》或《工程定位放线记录》,《楼层测量放线记录》缺少高程数据、控制轴线数据少(控制轴线应包括:建筑物外廓轴线、伸缩缝沉降缝两侧轴线、电梯间楼梯间两侧轴线、单元和施工流水段分界轴线等)。

主体结构垂直度和高程测量——主体结构每施工5~8层应进行一次(封顶后测量一次)全高垂直度和标高测量,(无风天气,吊线锤测量在大角X和Y两个方向、外墙中间部位X或Y一个方向向外侧的垂直度偏差系列值,记录全部数值并算出垂直度;层高标高偏差与全高标高偏差均应以±0.00引出的高程为基准,故楼板同一点的层高标高偏差与全高标高偏差值应相同)。

沉降观测——《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规定:10.1.2 “重要的工程建(构)筑物,在工程设计时,应对变形监测的内容和范围做出统筹安排”。可见,大型和重要的建筑物、构筑物应进行沉降观测。一般工程也应根据设计图纸的安排做好沉降观测工作;设计没有安排时,应在图纸会审时请设计单位明确是否需要观测,并且执行有关规范对沉降观测的规定——《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第13.2.9条规定“对于20层以上或造型复杂的14层以上建筑物,应进行沉降观测,并应符合《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97》的有关规定。

应依据设计要求和《工程测量规范》等规范规定,根据建筑物的平面、体形、层数、高度、场地状况和施工要求,认真编制《工程沉降观测方案》。高层建筑施工期间的沉降观测周期,应每增加1~2层观测1次;建筑物封顶后,应每3个月观测一次,观测一年。如果最后两个观测周期的平均沉降速率小于0.02mm/日,可以认为整体趋于稳定,如果各点的沉降速率均小于0.02mm/日,即可终止观测。否则,应继续每3个月观测一次,直至建筑物稳定为止。工业厂房或多层民用建筑的沉降观测总次数,不应少于5次。竣工后的观测周期,可根据建筑物的稳定情况确定。

沉降(或水平)观测成果要求——GB20026-2007  10.10.6  变形监测项目,应根据工程需要,提交下列有关资料:

1)  变形监测成果统计表。

2)  监测点位置分布图;建筑裂缝位置及观测点分布图。

3)  水平位移量曲线图;等沉降曲线图(或沉降曲线图)。

4) 有关荷载、温度、水平位移量相关曲线图;荷载、时间、沉降量相关曲线图;位移(水平或垂直)速率、时间、位移量曲线图。

5)  其他影响因素的相关曲线图。

应防止出现重要工程没有(委托)沉降观测、观测不及时、没有竣工就停止观测、没有稳定就停止观测,或者沉降观测资料仅有分阶段的成果(没有及时掌握观测结果)等问题。

第十四条  做好创优工程优良评价工作,落实《创优质工程滚动计划》。列入《创优质工程滚动计划》的工程,从开工起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开展创优工作,要加大优良评价和资料控制力度,做好申报和迎检工作。应对照各类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做好创优工作。

【鲁班奖评审办法:“申报单位应没有不符合诚信的行为。须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其中有一项国内领先水平的创新技术或采用建设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不少于6项。对于已开展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地区和行业,申报工程须获得该地区或行业结构质量最高奖;尚未开展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地区、行业,对纳入创鲁班奖计划的工程应设专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组织3至5名相关专业的专家,对其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进行不少于二次的中间质量检查,并有完备的检查记录和评价结论。自2011年起,申报鲁班奖工程原则上应已列入省(部)级的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并通过验收”】。

第十五条  切实抓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建筑法》——第61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62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竣工时,项目经理应及时组织自验,合格后办理下列手续:

①撰写《单位工程竣工报告》,经公司质量部门审核审查,审查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②办理《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单位签字盖章,方可交工、交钥匙,做好移交记录);[注意表内“质量控制资料核查 共经××项,经审查符合要求××项,经核定符合规范要求 0 项”];

③提请、协助建设单位尽快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有的地方《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工程备案证》,应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和备案机关签字盖章;有的地方需办《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由立项批准单位(盖章)组织全面验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规划局、城建档案馆、公安消防、建委、人防、防疫、环保局等签字),项目经理负责获取备案资料的彩色扫描件;

④向公司质量部门提交《竣工单位工程质量情况一览表》。

《竣工单位工程质量情况一览表》内容如下:

建设项目(地点)及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建筑

面积 m2

竣工造价万元

高度

地下层数

地上

层数

结构类型

开工日期

竣工时间

质量

等级

①~④各自完成后应分别尽快提交给公司,②、③应提交彩色扫描件。

第十六条 本指导书谨供局内技术质量管理人员工作参考。不足方面,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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