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06 每日一税】《5年,不是60个月!》

【20210106   每日一税】

5年,不是60个月!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2458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近日,与M公司讨论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五年分期纳税政策时,发现该公司在理解“五年”时,集体错误。现就该话题有关涉税事项与大家分享。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近日,与M公司讨论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五年分期纳税政策时,发现该公司在理解“五年”时,集体错误。

今天,就这个话题与大家探讨。

案例:S公司是由王老五和张三共同出资100万元成立,其中,王老五占股50%,张三占股50%。2020年12月,该公司公允价4000万元,同月王老五以其持有S公司50%的股权投资新设A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

为了讨论方便及印花税金额较小,忽略印花税。

王老五应缴个人所得税=(4000*50%-100*50%)*20%=390(万元)。

法规依据:法规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

一、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三、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该公司认为,王老五应缴的个税390万元,自2021年1月起,可在5年内前59个月每月缴纳1万元,第60个月(即2025年12月)缴纳331万元。

每日一税则认为:王老五在2020年12月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取得A公司的股权,应缴的个税390万元,可在2020年-2024年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2015〕41号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纳税人自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注意是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年起的5个公历年度。本案例王老五是2020年12月取得A公司的股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2020年12月,申报入库时间是2021年1月,分期纳税的期间是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

假如前4年每年缴纳个税1万元,第5年缴纳386万元,则最后一笔税款最迟在2025年1月申报纳税。

特别建议:为了减少税企争议,建议王老五最后一笔税款386万元在2024年12月申报入库。

纳税人一定要注意:5个公历年度不是60个月。

在实务中,纳税人一定要准确理解税法及其适用条件及范围,稍有不慎,就会有潜在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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